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办公厅颁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精神为基本依据,根据青少年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结合我校实际,坚持活动育人,在学生中大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传统美德教育和创新精神的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实施原则
1、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2、分层教育的原则。
3、学生主体性原则。
4、突出重点、体现特色的原则。
5、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原则。
三、实施组织机构
成立“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活动领导小组,韩玉俊担任组长,孟庆伟副组长,政教处人员、年级组长和班主任、家长代表等为小组成员。
四、活动内容
1、爱国主义是民族精神的核心。高扬爱国主义旗帜,倡导一切有利于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民心凝聚的思想和精神,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分裂民族和国家的思想和言行,坚决反对一切损害国家和民族尊严和利益的行为。热爱祖国,报效祖国。
2、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学习和了解中华民族辉煌灿烂的文化和悠久的历史,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了解重大历史事件和著名历史人物,弘扬民族气节。中国共产党是民族精神的继承者和创造者,发扬共产党人的革命乐观主义精神和迎难而上、不怕牺牲的精神,培养学生爱国、爱党、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的情感。
3、进行创新精神的教育。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国家的未来寄托在敢于创新的青年身上。中华民族是一个善于创造的民族,曾经创造了辉煌的中华文明,现在我们又在进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华民族也是一个善于学习的民族,兼容并蓄,博采众长,为我所用。中学生应该富于创造,善于学习。
五、具体活动安排
1、国防教育。开学初,对初一新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培养学生吃苦耐劳、勤劳勇敢、严守纪律的精神,增强学生的国防意识,会唱革命歌曲。
2、入学教育。第一,学习新颁《中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二,印发并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实施意见;第三,加强中学生诚信教育;第四,枣庄四十四中学行为规范和校纪班规的学习。
3、年级组织大型主体性德育活动。根据学生不同的年龄特征,分年级、分专题组织大型德育活动,加强德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求全年级同学全部参与。
4、利用读报课、班会课时间进行诚实守信、戒奢节俭、防微杜渐、三省吾身、豁达大度、革命优秀传统(长征精神、延安精神、红岩精神、井岗山精神)等内容的教育。以学生组织为主,体现学生的主体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班主任老师进行指导。
5、利用重大节假日时间,如春节、清明节、中秋节等民族传统节日,“五一”、“五四”、“六一”、“七一”、“十一”等重要节日,“七七事变”、“九一八事变”、“一二九运动”等重要事件纪念日,伟人诞辰纪念日,“9月10日教师节”、“9月20日公民道德宣传日”、“9月9日老人节”、“父亲节”和“母亲节”等重要节日,进行专项主题教育活动。
6、每周星期一举行升国旗仪式,举行国旗下讲话。每个学生必须会唱国歌,自觉爱护国旗和国徽。
六、活动要求
1、坚持学生的全员参与,并积极要求学生自己设计和组织,坚持德育活动的实效性。
2、切实加强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3、建立“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制度,确立每年9月为“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集中宣传、开展教育活动。
4、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并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安排专门的德育时间,在时间上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5、活动开展的场所和设施有保障,并有一定的专门人员负责管理。
6、建立表彰奖励机制,对于开展好、有实效的活动要在全校范围内大力宣传和表扬,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有效的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