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订立合同双方:
有偿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有偿出让方法定代表(负责)人: 签约人:
有偿出让方承办单位: 联络人: 联系电话:
有偿出让方机构地址: 传真电话:
银行开户许可证: 开户行: 帐号:
有偿使用方:(以下简称乙方)
有偿使用方法定代表(负责)人:签约人:
有偿使用方承接单位: 承办人:手机:
有偿使用方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
银行开户许可证: 开户行:帐号:
为满足我区联通通信事业的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及有关规定精神,甲、乙双方就乙方自年 月 日独立建设通信铁塔及有偿使用甲方场地、房屋等相关问题,经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标的额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对乙方在 县邮政局所辖局、所范围内的通信铁塔、设备等每年有偿使用费用为 元。
二、乙方使用的场地要求
①、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所属邮政局、所场地内独立建设移动通信铁塔以及通信设备等用房的约平方米场地使用权(详见附表);
②、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需在甲方场地内增建通信铁塔,双方应另行商议签约。
三、有偿使用期限双方经商定有偿使用期限为 年,自年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续签合同,可以根据需要与甲方商定继续有偿使用邮政场地事宜。
四、结算方式
①、采用预付方式结算;
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在 日内一次性支付一个年度的有偿使用费用 元。并将有偿使用费划拨甲方指定帐户;
③、今后每年 月日至 日向甲方帐户支付有偿使用费(节假日顺延),直到本合同期满为止;
④、乙方除以上费用外,用电应缴付费用,该项收费由具体支付电力部门的分支机构按电力部门收费时限、套表实际使用电量直接收取电费。乙方每季交付一次,甲方须提供电费发票。
五、双方的权力及义务
㈠、甲方的权力及义务
①、乙方在有偿使用期内随意更改场地及房屋的使用性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②、乙方在使用期内,如需对通信铁塔、设备进行正常的维护维修,甲方应保障乙方人员、车辆的无偿通行;
③、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在有偿使用期内与甲方有同等用电权;
㈡、乙方的权力及义务
①、因甲方工作需要,在乙方通信铁塔周围进行建筑时,甲方应尽量避开地下塔基周围,以免造成人身财产的损失。因甲方在塔基周围建设施工原因给乙方造成的影响工作或财产损失,责任由甲方负责;
②、乙方因工作需要,建设铁塔或设备,增大、减小相关设施时,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告知施工具体方案与施工期限。乙方因施工采取措施不当,给甲方造成工作影响或财产损失,乙方有义务在工程完工 日内进行赔偿;
③、乙方因施工需要拆除铁塔周围的围墙、房屋或其他建筑物时,乙方应同甲方就相关费用另行协商,按先支付赔款,后进行施工;
④、乙方在使用期内,有义务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
㈢、双方其他权力与义务
①、乙方须按期交纳有偿使用费。如不能按期交纳费用,除补交有偿使用费外,每超过一日须按应交有偿使用费总额的 ‰增收滞纳金;
②、甲方无故停止向乙方供电,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每停电一天按有偿使用费用总额 ‰支付违约金;
③、双方其他违约责任按合同法相关条款执行。
六、纠纷解决办法
如遇其它问题,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种方式,作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①、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期限及份数
①、本合同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合同自动终止,需要续签合同时双方另行协商签署新的合同;
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约人:签约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