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和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经县政府同意,今天召开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总结年度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表彰先进,安排部署年度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任务。会上县交通局对全县年度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年度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书,相关部门和乡镇的负责同志做了典型发言,讲的很好。下面我就今年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年度全县水上交通安全总的讲,保持了平稳态势,在县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以下几个方面值得肯定:一是渡口达标改造工作成效明显。完成达标渡口改造88处,73处内河渡口达标改造全部完成,更换了7艘长江渡口渡船。 等三个乡镇被市安委会授予“水上交通安全达标乡镇”,尺八镇的季郭渡口、红庙渡口、黄歇镇的古井渡口、毛市镇的崔吴渡口、柘木乡的何埠渡口五处渡口被市交通运输局授予“文明安全渡口”。二是海事部门与乡镇的水安工作配合更趋紧密和制度化,初步形成了海事部门业务指导和乡镇安全检查互相支持配合的良好工作局面。三是渡口的日常监管和人员培训逐步步入正轨。全年海事部门集中对渡口经营者进行了两期培训,海事监管人员坚持每月对渡工至少进行一次五分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及船舶维修保养的指导,并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到乡镇督促整改,建立了隐患整改跟踪台账。总的来说,随着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力量加强和安全责任的落实,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有了一定程度的好转,但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依然压力很大,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乡镇对水安工作的重视还不够,没有按要求落实水安工作的机构、人员、经费,对渡口安全工作还存在侥幸心理,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重点时段、重点水域、重点渡口(特别是学生渡口)无人监管的现象较为突出。二是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自用船、渔船非法载客,无证驾驶、冒险夜航、抢航抢渡,救生设备不随船等现象时有发生;三是水上救援力量还不能适应事故的处置要求,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及协调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对此,乡镇和相关部门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务必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充分认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力防范水上事故,遏制水上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明确任务,强化措施,确保“十二五”水上交通头一年安全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抓好年度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严格检查,彻底消除水上安全隐患。今天会后。各乡镇和交通、海事部门要紧密配合,采取自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根据全县当前乡镇船舶、渡口分布现状和各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要全面细致地对全县各类船舶开展检查,做到宣传到位、检查到位、整改到位。要检查船舶、渡口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渡口设置是否合法,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船舶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船舶是否超载运输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成有关单位和船舶业主进行整改。对未经审批私自设渡营运,货船载客,人货混装,一般货物与危险品混装,船舶带病航行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力争做到船舶无违章、无“缺陷”、无“私设”,做到船舶适航、船员适任。
2、巩固成果,继续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当前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重点是:巩固前阶段整治成果,防止已取缔的私渡、非法载客现象的死灰复燃,引导已改造的乡镇渡口按规章渡运,防止违规渡运。特别是学生渡口、集镇、人流较集中的渡口要作为我们的重点监管对象,监管必须及时跟进,必要时学校、乡镇要派专人专船值守护送,坚决预防事故的发生。
3、夯实基础,扎实搞好渡口渡船“双达标”工作。渡口渡船双达标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村村通”工程的延伸。年我县渡口渡船双达标工作要全部完成,有关乡镇和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抢抓国家最后一年渡船改造补贴资金,要认真规划,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把这项工作办成得民心、惠民众的实事。
4、强化培训,继续努力提高渡运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针对我县水上从业人员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安全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不强,人员流动分散,不易集中等实际,交通海事部门承办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培训教育活动,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我认为很好,以后每年至少要对渡工进行一次轮训,提高水上交通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同时要加强对学生和过渡乘客的安全教育,要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为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水上交通安全长治久安。
安全事故并非防不胜防,而是事在人为。只要我们坚定抓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不动摇,明确责任,硬化措施,严防死守,就一定能够防范和杜绝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
1、要加强领导。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把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以身作则,率先示范,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具体抓,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乡镇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监、交通、教育、渔政、海事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发扬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加强协调配合,从薄弱环节抓起,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坚持不懈地抓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2、要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便是一句空话。从年我们取得的经验来看,要突出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责任落实:一是县、乡镇、村和渡船经营人四级安全责任制度的落实;二是交通、安监、渔政等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的落实;三是海事机构执法监督责任的落实。通过三个方面的责任的落实,依法对乡镇渡口渡船进行了安全监督管理,从严把市场准入(资质审批)、船舶检验、船员培训考试和现场监管“四关”,从而形成以乡镇政府执法监督为保障,渡船经营者遵章守纪为前提的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不明确、落实不到位的,要按照县政府“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的有关规定从严追究。
3、要加强宣传,增强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关心水上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舆论工具,广泛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使管理者责任意识得到增强,经营者守法意识得到增强,船员按章操作意识得到增强,乘客自觉抵制超载、拒乘“三无”等违法渡运行为的意识得到增强。
4、要加强督查,整改隐患,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县安监部门要定期对水上交通安全和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不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的乡镇予以通报;对渡口、渡船存在的安全隐患,渔船、农用船非法载客等行为,交通、渔政、海事部门要依法协助乡镇严肃查处。
同志们,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能有丝毫松懈,不能有侥幸心理,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的理念,通过这次会议,迅速部署,立即行动,切实抓好我县年度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为促进监利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安全和谐的良好环境。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