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筹规划、整体设计,做到“四个明确”
一是指导思想明确。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自治区和柳州市“五五”普法规划,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核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是活动主题明确。我们开展普法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使我镇广大农民,尤其是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明显增强,基层政权建设得到明显发展,依法办事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各类群众性访事件和治安案件得到明显下降。
三是工作机制明确。由司法所与相关部门结合,建立由党委政府领导、司法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运作机制。
四是工作职责明确。司法所负责对“法律进乡村”工作进行统一计划部署、统一协调管理和统一督促检查。其他相关部门发挥指导、支持、帮助的作用。
二、结合实际、适应需要,强调“四性”
一是强调普法内容的针对性。我们以宣传宪法赋予广大农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三农”问题的基本方针、政策为主线,结合刑事、治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与广大农民生产、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土地承包、转让、买卖、农产品销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开展宣传,把这些宣传内容分类编印成资料送到乡村。2006年以来,我镇共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30000多份;上法制课100多个课时,受教育人达2万多人次;调解纠纷150多起,比上年减少一半以上,刑事和治安案件比2005年下降15%。一年多来,没有群众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上访,社会和谐稳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
二是强调普法宣传的群众性。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必须要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才能形成学法用法的热潮。我镇专门开展以县、镇文艺团体为主体深入乡村进行法制文艺演出活动,充分发挥民间山歌队的影响力和号召力,由司法所将身边发生的案例编成山歌下发到农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如关于土地管理法规方面内容的有“地权所有要认识,属于国家和集体。承包只有经营权,莫把一切归自己。”等30多首以事喻法、以案释法、以艺示法的普法山歌,深受农村群众的欢迎。一年多来,县、乡(镇)文艺团体演出法制文艺节目20多场,大力推进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