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为了更好地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考核评价的功能,以公益劳动为例,就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考核评价体系中对学生的考核评价进行了探索与研究,主要涉及实践教学考核评价的目的与意义、评价主体、评价原则、评价内容等。
论文关键词: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考试改革
自2005年,中宣部、教育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实践教学”以来,各高校进行了不同形式的实践活动,归结起来有课堂实践、校园实践和社会实践。随着教学实践的向前推进,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实践教学的学科体系日益完善,实践教学的考核评价体系也应相应的完善。公益劳动实践活动是一种以体验式教学理论为指导,以公益劳动为平台,以学生小组为活动形式的校园实践活动。本文以公益劳动为例,对校园实践活动的考核评价做了进一步的研究与说明,以便更好地发挥考核评价的功能,推进思政课实践教学的课程建设。
一、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考核评价的目的和意义
1.有利于推进课程建设
2008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指出:“完善实践教学制度。要从本科思想政治理论课现有学分中划出2个学分,从专科思想政治理论课现有学分中划出1个学分开展本、专科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要想很好的实施实践教学,就要将思政课实践教学作为一门课程来建设。这就要求不但要有教学目标、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还要有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实践教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包括:对教师的评价和对学生的评价,以公益劳动为例的校园实践活动考核评价体系是对学生的评价,这种探索与实践有利于推进思政课的课程建设。
2.有利于提高活动效果
课程考核是把握课程教学质量,为进一步改进教学提供客观依据的重要手段,对整个教学过程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思政课实践教学考核评价结果直接反映了活动效果,这为进一步提高活动效果提供了实践依据。
3.有利于发挥育人功能
在实践活动中,学生既是活动的主体也是评价的主体,通过考核评价可以增强学生的荣誉感、成就感、责任感,提高其劳动的自觉性;在公益劳动的实践活动中,学生以小组的形式参与劳动,这需要小组成员间既有分工又有合作,起到了锻炼学生团队协作能力的作用;对于实践成果的展示与总结,要求学生进行语言的说明,又起到了锻炼学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的作用等。公益劳动活动考核评价不但衡量活动的效果,还具有育人的功能,对学生的成长成才具有重要的意义。
4.彰显工科院校大学精神
工科院校的大学精神不但具有科学研究的求真性、实践操作的科学性,还应充满人文关怀,彰显价值理性。通过公益劳动,学生们将校园中的指定区域进行清洁并赋予一定的人文气息,既营造了充满人文关怀的校园环境,又突出了人的活动的价值与意义,彰显了工科院校大学精神的价值理性。
二、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考核评价的原则
实践教学采用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教师考核与学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原则,使考核不单单是衡量教育教学效果的方式,还具有了育人功能。
1.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
劳动过程和劳动结果均作为公益劳动活动考核的依据,避免了学生只追求劳动结果而忽视劳动过程的不良心理倾向,使学生形成了过程与结果同样重要的认识,培养了学生热爱劳动的良好品质。
2.教师考核与学生考核相结合
由任课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实践活动评价,既可以体现评价主体的多元性,又可以提高学生参加劳动的积极性,也使学生学会客观、理性、辩证地看待事物,对于学生的成长成才具有重要意义。三、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考核评价的主体
1.指导教师评价
本活动的指导教师负责对参加本活动的学生进行评价。
2.学生评价
正确的自我评价有利于学生的自我完善,从而促进学生自我提高、自我发展。不正确的自我评价会导致学生不正确的自我追求,导致对自己和他人、自己和社会关系不能加以正确认识,从而导致不能做出正确的人生价值选择。
(1)学生自评。参加活动的学生对自己在实践活动中的收获、参与度、态度等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
(2)小组互评。每组成员对其他组的成员在实践活动中的作用、表现给予评价,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合理、有效,组长对本组成员的评价情况进行汇总,形成评价结果。如果评价结果不客观、不真实有效,则该评价结果作废,此项评价由指导教师完成。
(3)其他学生的评价。未参加本活动的其他班级的学生对本活动各小组的劳动成果进行评价,要求客观、公正、合理,否则此评价结果作废。参与评价的学生由指导教师在校园中随机选取10名本校在读学生来进行。
四、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考核评价的内容与标准
1.考核评价标准与成绩组成
实践活动成绩考核评价的标准与依据,也就是考核的主要内容,表现为学生成绩的组成,主要涉及考勤成绩和实践活动成绩两方面。实践活动部分的成绩涉及学生的劳动态度、劳动纪律、劳动质量等几个方面。成绩以百分制记。具体如下:
(1)考勤成绩。考勤是学生是否参加公益劳动活动的直接体现。此项成绩占实践活动总成绩的10%,即此项成绩满分为10分。如果学生无故不参加实践活动,每次扣除总成绩中的2分,若三次无故缺勤,则该项成绩为0。
(2)实践活动成绩。实践活动成绩是学生参加整个实践活动的全程跟踪成绩,不仅要看学生的劳动结果如何,还要看学生在劳动过程中的表现,是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体现。此项成绩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劳动态度、劳动纪律和劳动质量。
1)劳动态度。态度是人控制自己并伴有一定情感的对待人、己、事的特定方式。劳动态度是学生对待本实践活动的特定方式,具体体现为热爱劳动,勤于劳动,尊重劳动成果。通过公益劳动,培养大学生形成积极乐观向上的劳动态度。此项成绩满分为15分。
2)劳动纪律。劳动纪律起到约束参加实践活动的学生的目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参加劳动的过程中学生要学会规约自己的行为。不要打打闹闹,嘻嘻笑笑,做出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即此项成绩满分为15分。
3)劳动质量。劳动质量是衡量公益劳动活动的关键。此项成绩满分为60分。具体包括:第一,环境情况。衡量标准为地面、玻璃、窗台等是否干净整洁,有无纸屑和其他痕迹,是否富有人文气息。第二,劳动工具使用情况。衡量标准为劳动工具使用是否合理,如有无损坏、是否爱护,对于不好用的工具是否有修理情况等。第三,劳动成果展示与总结。衡量标准为负责成果展示的人员是否明确,是否注意发挥小组各成员的优势,分工是否合理,语言表达是否流畅、科学、合理,有无逻辑性。第四,团队分工协作情况。衡量标准为小组成员分工是否合理、科学,是否注意发挥小组各成员的优势来分配任务、团队合作是否愉快。
各考核评价人员要合理、客观、公正地按照上述考核评价标准对参加劳动的学生的实践成果进行考核与评价。其中指导教师评价部分占实践活动成绩的50%,即45分;学生自评、小组互评、其他学生的评价三部分共占实践活动成绩的50%,总计45分。如若发现有违背客观、公正原则或不按考核标准进行成绩评定的,则由指导教师按照相应的评价标准做出评价。
2.评价结果表现形式
学生成绩评价以等级方式记,由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级组成。其中优为100~90分之间,良为89~80分之间,合格为79~60分之间,不合格为59~0分之间。
3.奖惩措施
如果参加活动的学生的等级评定为不合格,则该学生需要重修本课程。重修后,如若仍为不合格,本活动的最终等级评定为不合格。最后,每学期末公益劳动结束后,按20%评选出公益劳动积极分子奖、优秀个人组织奖和集体荣誉奖。获奖同学将获得1~2分的学分奖励。无故缺勤三次以上的学生不得参加一年度的各类评优及困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