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西部的战略原则
1、重点开发与综合统筹相结合。对于开发西部的战略安排,目前专家学者见仁见智,但一般都主张将重点放在江河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资源开发等方面。应该说,这些主张都有一定的道理,也是开发西部必须重点考虑的。但持这些观点的学者也只是站在各自的角度分析问题,缺乏统筹性。笔者认为,开发西部应进行系统规划。
首先,在时间安排上应分阶段进行。自80年代初开始,在特区理论和“梯级理论”两个重要理论的支持下,我们用将近二十年的时间开发了东部。由于良好的自然条件和基础设施,伴随着国内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全球经济的复苏及较长时期的繁荣,东部地区的经济从开发到成熟只用了二十年时间。相比而言,西部地区基础设施落后,自然条件严酷,因而开发所需时间可能不会短于东部地区,也就是说不会短于二十年左右的时间。对于这二十年时间的安排,我们考虑至少应该用大约五年左右的时间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是交通、通讯、生态以及环保等建设;接着再用大约五年左右的时间进行资源开发,主要是资源本身的开发,同时做好生态与环保工作;然后用五年到十年的时间发展西部地区的加工工业,这种加工工业必须以西部的资源为依托,以提高产业关联度为基础。当然,这三个阶段开发的内容虽然各有重点,但也不能截然分开。
其次,西部开发必须走综合规划、综合开发之路。在中央提出开发西部的战略构想后,西部各省区都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列出了诸多开发项目。但冷静观察就会发现,在热情的背后却缺乏一个开发的整体构想和综合规划。而这正是目前西部开发中最需要的。之所以如此考虑,理由在于,一是考虑到该地区发展的可持续性。在人们的意识中,西部地区蕴藏着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能源、原材料,开发西部就是将这些能源、原材料开发出来,源源不断地输向中东部地区。如果按这种认识和思路开发西部,一旦将来西部地区的资源枯竭,这一地区经济的发展将面临无法估计的困难。前苏联巴库石油城的盛衰过程就是我们的前车之鉴。二是考虑到战略大循环因素。从战略循环讲,将来东部地区应该、也必定率先溶入国际大循环,即走两头在外的路(这一迹象已现端倪),至少部分依赖于外部,而广大的西部地区则更容易走一头在外之路。这样,西部地区就不能只作为中东部地区的能源、原材料基地而开发,必须从长远着想,做好开发前的综合发展规划,走综合开发和可持续发展之路。
2、区域开发与整体带动相结合。对于开发西部的主张,许多人认为不过是开发完东部后的又一区域开发战略,其最大的受益者是西部诸省区,所以,他们对西部开发不报什么热情。其实,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纵观二十年的经济发展,我国经济增长主要经历了两个大的周期,第一个周期的复苏期开始于1982年,第二个周期的复苏期开始于1991年,每个周期大约10年左右时间。如果纯粹从时间轮回过程分析这种周期,可以看出我国经济的周期波动大约十年左右时间为一个周期。按这种时间周期分析,我国宏观经济在经过90年代末的几年衰退后,应该在2001―2003年出现一个新的复苏,开始一个新的周期。进一步讲,以往两个复苏,都与当时国家宏观经济战略中的两次大规模开发有直接关系。众所周知,80年代初我国实施了以开发深圳为龙头的特区开发计划,这是整个80年代经济增长的基础;90年代初国家又实施了海南开发(后来搁浅)与上海浦东开发计划,这次开发(尤其是上海开发)成了整个90年代全国经济繁荣的基点。因此,在宏观经济增长中除了常规增长的部分外,国家实施地区开发则是宏观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的初始推动力。
不过,前两次开发说到底还只是一种“点”式开发,形成的也不过是一种增长点。与此不同,西部开发涉及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以及新疆等省(区),形成了一条面对中东部地区的弧线或称为弓型线,该线极易辐射成面,从而成为面的开发。同时西部开发在难度、辐射面、投资量、纵深度等方面都远非东部开发所能比,国家在过去20年中一直未走这步棋,其原因也正在于此。所以它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带动作用在时间上和力度上均会大于以往两次。从这个意义上讲,西部开发不但是西部地区的事,更是全国的事。退而言之,根据“短边理论”,尽管短边所占比重小,但它会影响整体达到最高水平。西部地区占国土面积广,人口虽然相对较少,但贫困人口占比高,如果现在不开发西部地区,使西部地区经济有一个迅速发展并在20年左右的时间内赶上东部地区,那么要在21世纪实现全国宏观战略目标,不但可能性不大,而且还会因为地区差异过大而导致整个西部地区的不稳定,以致使全国稳定的政治环境遭到破坏,全国的经济发展也将受到干扰,甚至完全破坏。从这层意义上说,西部开发也不仅是西部地区自身的事,而且是全国的事。
3、政府干预与市场配置相结合。纵观国内外对相对落后地区的开发史,其形式和措施各有不同。美国开发西部时,采取了自由放任的政策。投资者在西部每开垦一英亩土地,政府只收取1.25美元的象征性费用,然后承认开垦者对土地的所有权。在这种开发模式下,开发缺乏规划性和整体性,投资者只从自身利益出发,对土地进行了掠夺式开发,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和破坏。
新中国成立后的“一五”时期,我国主要从军事战略利益出发,也对西部地区进行了开发。但这种开发是在中央计划经济模式下进行的,在开发中,一方面是中央加大直接投资,另一方面则由中央号召各地无偿提供人财物。中央加大对该地区的投资,应该说是符合投资规划要求的;而各地在西部所进行的所谓投资,却是靠行政命令进行的,甚至违背了投资者的意愿。因而,尽管这一时期的投资对我国西部地区近半个世纪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我们也不能说这是一种成功的运作方式,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这种投资运作方式必然走向失败。另一方面,在这次开发中,中央政府采取了“钳入式”投资模式,所形成的项目缺乏与当地经济的产业联系,形成了“飞地”经济,导致广大的西部地区长期难以统一的“二元经济结构”。
改革开放以后的90年代初,我国对海南省也进行了开发,虽然当时我们已有了开发深圳的经验,但还是采取了一种近乎自由化的开发模式,一哄而上,没有体现出海南特色,却在某种程度上出现了类似美国西部开发时的混乱。
今天重开开发西部之战,我们已初步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也积累了一定的管理市场的经验,因此,不能再采取前面几种模式,而应该体现新体制下市场机制对社会资源的配置作用。现市场经济,是政府干预下市场对资源进行配置的机制,既不完全是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也不是中央行政命令型的计划经济。在西部开发中所谓体现市场经济的特点,就是既要运用市场进行社会资源的配置,又不能放弃政府对开发的规划和干预。具体来讲,首先,如前文所述,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必须对整个开发进行总体规划,不能放任自流,更不能抛开可持续发展谈开发西部;其次,除了政府的财政投资外,其他投资基本上都应实行有偿投资,要尊重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再次,中央政府对西部的投资应结合西部地区产业特征,并加强新投资与原有基础之间的产业联系,对民间投资进行产业规划指导,甚至在必要时对部分不符合产业发展要求的投资坚决采取拒入的强硬态度。
二、开发西部应有的金融支持
现代金融业对国民经济的功用大致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其一是调控国民经济的运行,其二是具体从事商业性金融活动从而支持微观经济。在开发西部过程中,金融业必须在遵循开发西部战略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身独有的功用,支持西部开发。
1、策划扩张战略。在我国经济生活中,近来有三件事一直是人们议论的话题,即国企改革、“入世”及西部开发。由于这三件事的提出有先有后,专家学者也分别对其发表了各自看法,但这些观点和看法基本上都是将这三个问题割裂开来进行了研究。事实上,在未来的几年中,这三个问题将同时影响我们的经济生活。所以,我们的研究必须综合考虑这三个因素。
前文指出,西部开发必须坚持市场化开发同政府干预相结合的原则,那么,除了政府作为投资主体之一外,其他各种投资者如企业也应是开发西部的主体。显然,从企业这个主体讲,仅仅依靠西部地区的企业开发西部,实践已经证明是不现实的;东部地区的大企业在西部进行投资,尽管资金实力强于西部地区的企业,但也可能仍然是零星的。开发西部,需要众多的企业集团和大型企业配合以各种中小规模的企业进行,这就要求有大型的企业集团。但在现有企业体制下,企业仅仅依靠内部积累很难在短期内将“雪球”滚大,实现资本的低成本扩张。因此,不论是在进入开发西部行列之前还是在开发过程中,许多企业都面临着既要进行自身规模的扩张,又面临着完成传统企业体制改造的任务。在这种情况下,投资银行这个重要的企业购并策划者就成了必不可少的金融机构。为此,投资银行应为企业提供扩张资本的各种可选预案,并为企业购并牵线搭桥,不论这些企业是同一地区的还是跨地区的。
2、参与融资设计。投资银行不仅可为企业购并提供预案,还能根据不同企业在不同条件下的融资要求设计相应的融资方案。对于同商业银行有较好关系,资产负债率较低的企业,可以设计向商业银行贷款的融资方式;对于资产负债率较高,不宜于再向商业银行进行贷款的企业,可以设计直接融资,其中只想在中短期内解决资金困难的企业,可以设计运用债券融资;对于既想融资,又想进行机制改造的企业,可以设计运用股票筹资;对于一个具体的投资项目,既可以设计项目融资,走多样化融资道路,也可以设计项目投资基金,走较单纯的融资道路。目前西部地区企业在融资中,重间接融资轻直接融资,重股票融资轻债券融资。有的企业甚至不分析不同融资形式对企业的不同影响,只要能得到资金就挖空心思地搞所谓融资,结果不但给企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而且增加了金融风险程度。投资银行应根据西部企业的实际,主动向企业宣传不同融资方式的特点,使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确定融资形式,以便降低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