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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教育与公民素质的培养——对成人教育目的的哲学思考_职业教育论文

论文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不详    论文栏目:职业教育论文    收藏本页

【 作 者】金生hóng@①
【作者简介】金生hóng@①,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 210097)
【内容提要】公民的道德品质、理性参与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是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公民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公民意识、公民能力和公民品质。成人教育作为一种制度化的继续教育方式,是成年公民教育的重要途径。成人教育必须在价值取向上完成向公民素质培养的转向,把现代意义上的公民素质的提升和成年人公民的培养作为成人教育的首要目的。
【摘 要 题】素质教育
【关 键 词】公民/公民教育/成人教育
【 正 文】
    一
  经过20年的改革发展,我国不仅使经济向开放的市场化迈进,而且使社会发生了深刻的转型。社会实践的丰富和生活方式的多元化逐渐地突出了人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社会成员在政治、文化、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参与性在增强,这一方面要求社会成员在社会实践中承担平等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社会成员的参与社会生活实践的整体素质显得更为重要。中国现代社会的新的文明的建构,既需要健全的、公正的制度安排,又依赖于公民素质的发展。因此,我们国家的《公民道德素质建设纲要》把公民素质的建设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
  如何在社会实践的各个层面特别是通过各种教育体系提高新型的社会成员——公民的整体素质,是中国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的任务。现代社会的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多元化,要求公民为了社会的公共生活的合作和共享而承担社会义务,为实现公正、平等的公共生活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形式。公民的理性参与和社会责任感是公共生活健康的必要的条件。因此,公民意识、公民能力和公民品质是公民参与公共生活的重要保证。公民教育的目的是为了社会的共同生活的和谐,培养公民意识、公民能力和公民品质。从这个意义上说,公民教育的内容包括形成普遍的核心价值观,学习参与公共生活的技能和知识,发展自由思考和自主行动的判断、批判和反思能力,学习承担公共生活的责任和义务,学习维护自己的权利等。
  虽然公民是具体的社会实践中的社会角色和社会身份,但是社会成员只有经过教育和自我教育才能承担起公民的角色。公民教育是渗透在社会各个方面的,比如学校、职业、公共活动等等。学校教育是形成公民品质的重要的方面,但是,通过成人学习和职业进行公民素质的建设,也是培育公民的重要的方式。公民教育在学校生活中不可能完成,因为公民素质只有在实践中通过不断的发展才能成为现实的实践品质。公民实践是公共生活的方式,它是在社会生活本身中体现的。因此,公民素质的培养是终身的,是学习化社会的终身学习的主要目的。在一定意义上说,公民在参与社会实践后继续进行的成人教育是公民教育更为重要的途径。
  如何在今天的学习化社会里提升成人公民的素质的问题,是成人教育一直所忽视的。我们的成人教育的制度实践比较倾向于学历层次的教育,满足部分成年人学历提升的需要。成人教育的目的是通过组织化的知识的学习而达到一定的学历水平,在成人教育市场化过程中,这一目的取向使成人教育的学历提高不断攀升。
  在学习化社会里,成人教育作为一种制度化、正规化的继续教育的形式,它不仅仅是一种学历教育,而是社会成员在寻求发展和更新、寻求自我实现的支持性的教育形式,这就意味着成人教育与个人的人生选择或者说与个人的公民角色的实践密切相关。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目前的成人教育的目的仅仅关注了成人学习的知识性的需要,关注了他们的学历的需要,而忽略了成年人完成公民角色的实践提升的需要。或者说,成人教育放弃了对成年人成为什么样的社会成员的引导。尽管成年人有自己成熟的生活的技能,尽管他们在社会的大学校里,学会了怎样的为人处世(尽管有时是消极性的、否定性的、无价值性的),尽管在从事不同的职业,但是,这不一定说他们必定在履行公民的角色,承担着公民的职责,进行着公民的实践。如果我们社会的成年人在社会中真正地承担起公民的职责,他们需要在社会生活的公民实践上具有一种价值性的反思的态度,不仅如此,他们还必须思考自己将成为一个怎样的公民的价值问题,不断学习公民实践的知识和技能,同时学会他们对待共同生活和共同利益的态度,对待他人的态度,对待政治价值和社会理想的态度,他们必须具有公民实践所需要的道德品质。所有这些,都是需要成年人继续进行学习和提高的。因此,对于成人教育来说,培养成年人成为一个什么样的公民的任务,应该是它的重要的使命之一。
  事实上,当前成人教育对公民问题的忽略造成了成人教育的去价值化(de-valuing)状态,也造成了成年社会成员在参与社会生活中的公民实践能力的缺乏。在某种意义上说,这使得成人教育在社会共同生活的促进上无所作为。从我国社会的现代转型来看,成年社会成员通过成人教育的各种形式而成为积极的公民是我们社会的公共生活健康发展的关键,同时,公民品质在社会实践中的提升也是我们建构良好的基础教育环境的必要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成人教育必须要超越惟市场化的学历主义倾向,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引导成年人成为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的合格公民。因此,我们需要在成人教育中渗透一种观念:成人教育与成人公民素质的教育的价值问题密切相关;我们应该在成人教育中进行知识的创新和制度的创新,建构一种引导成年人成为一个有价值的公民的成人教育理念和实践形式。
    二
  教育目的其实涉及的是培养什么人的问题,这不仅是基础教育的目的,也是成人教育要注意的关键问题。近年来,教育理论在回答这个问题时,一直存在着一种把人及其生活抽象化的观念,在强调生命、生活以及主体性的同时,把人理解为一种脱离了历史与社会的具体的存在境遇的普遍的主体。这种抽象主体具有一种自发自足的完全意志,是一种不受任何制约的普遍主体。但是,任何现实中存在的人都是在社会中的存在者,他处在复杂的关系场域中,他不可能剥去这些而展示“纯真”的自我,或者以现实的人去成就一种抽象的人。每个人处在历史、文化、社会场域构成的各种关系中,这种复合的生存就是他的主体性的本身。这意味着我们每个人都是现实的,都处在由各种社会形式和结构所形成的现实的社会关系中,这些社会的形式和结构也在塑造着每个人,它们是每个人成为社会成员的基本条件。在这个意义上,所谓的主体都是独具一格的,都是在社会生活中的、在文化、历史的座标中的差异的存在者,而不是那种具有抽象人性的那种普遍主体,只能是在具体的文化语境中的、历史形态的、社会关系中的个人主体。
  因此,教育培养人并不是塑造一个抽象的具有普遍人性的生命主体。现代教育作为一项公共事务,意味着在现实的教育生活中为社会培养能够理性地承担起社会责任的实践主体。教育所培养的人,不仅仅是一个在个人生活中实现生命实存价值的人,更重要的是必须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能够公正履行自己作为社会生活的参与者的责任和义务的人,作为社会合作者能够平等分享权力和利益的人。这种现实的人的观念的提出,意味着教育目的观在现代社会里的转型。教育必须在社会的公共生活和公共利益的价值取向上培养能够理性地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群己兼顾”的公民。这就是说,对于社会公共的教育实践而言,培养人就是塑造善于参与公共生活实践的公民。教育所培养的人必须为公共生活的健康,为社会的互助合作尽一个公民的责任,承担公民的义务。未来的公民社会需要各种形式的教育为培养合格的公民而努力。
  成人教育培养公民,首先要有正确的公民观念。公民意义上的个人主体的观念是把社会成员看做是自由而平等的公民,是能够进行公民实践的实在个人。这种人的观念在这里理解为是一种具有基本德性、能够参与社会公共生活、承担社会公共责任、践行和尊重社会的各种权利与义务、终身能够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个人。这样的公民具有基本的道德能力和理性能力,具有实现社会公平的正义观念和理解人生价值的善观念。作为个体的公民,他能够明智地处理个人生活事务,理性地选择自己生活的目标,实现个人在社会中的价值,同时,他也具有理性地介入社会事务、社会交往的个人美德和参与社会合作所必要的各种技能。
  公民个体并不是那种道德完美的抽象人,也不是与社会或他人对立的个体存在,他是一个理性的参与社会生活的自由而平等的个人,他维护公共生活的利益,追求合理的个人利益。这样的公民不仅要通过学校教育而培养,更重要的是通过社会生活本身和终身教育、自我教育而实践公民的生活。这就意味着成为公民是一个人终身的实践,公民生活是一个人终身的生活。在这种终身的事业中,个人参与社会公共生活,进行社会合作,以理性的态度造福社会的公共生活。在这样的公民生活实践中,个人发展着自己的自治能力和责任心,发展着自己的正义感和形成善观念的能力,发展着自己的理性能力和基本的公共德性,形成自己在社会合作中的相互性,并且这种公民素质的形成又成为他们参与公共生活的促进条件。
  现代社会的健康和稳定,不仅依赖于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而且依赖于社会成员作为公民个人的品质和态度,依赖于公民的公共精神(public spiritedness)。因此,对于成人教育来说,不仅仅是现代社会中知识学习机会的扩大,不仅仅是个人意义上的教育的继续,更重要的是通过成人学习的机会发展他们的公共精神,帮助他们形成敏锐的实践判断力,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心,塑造他们的公共道德。这一切不可能仅仅通过基础教育来完成,或者仅仅通过社会生活本身自发形成。成人教育对于提高公民的整体素质责无旁贷。成人教育不应该仅仅是一种知识或能力的补偿性的回归教育,而应是公民的公共素质再形成的重要的方式。在成人教育中,个人经过继续学习而成为一个积极的、有能力、有德性的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公民。从这一点来说,如果成人教育忽略了它所面对的受教育者的公民性的特点,那肯定无益于现代公民社会的建构。特别是对于中国社会而言,成年公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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