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摸清债权债务、固定资产底数,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和财政部《关于做好日常清产核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清字[1998]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加强财务管理为目的,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发挥财政部门的宏观调控作用,掌握国有资产总量、构成和分布,最大限度地发挥国有资产效益,为财政部门编制综合预算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www.www.hxswjs.com 中国教育资源网
(一)认真核定和处理债权、债务损失,防止财政资金流失;
(二)认真核定和处理实际存在的各种帐外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盘亏和损失等问题,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三)通过清查、揭示各单位在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建全完善管理办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及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三、清查范围
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四、工作内容
(一)资产清查。对债权债务、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
(二)产权界定。对固定资产进行界定,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
(三)价值评估。对帐外没有价值依据的固定资产进行估价,以确定入帐价值。
(四)资金核实。在清查核对的基础上,对清理出的债权债务损失,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损失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定财产占有量。
(五)整章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与财务内部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时间步骤
本次行政事业单位债权债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从2005年5月10日开始,至2005年7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动员阶段(2005年5月10日—6月15日)。召开全县债权债务、资产清查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动员;从有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成立清查工作机构;制定下发有关工作文件和各种工作表格;各单位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实施。
(二)组织自查阶段(2005年6月16日—6月25日)。各部门各单位按照统一的时间组织所属单位进行自查,按照统一的清查表格样式和内容进行自查填报、审核、汇总,并于2005年6月20日前上报县财政局;各单位的债权债务呆死帐损失,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损失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并按规定附有盘亏、损失证明材料和文字说明,于2005年6 月25日前上报县财政局。
[NetPage](三)复查及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6月26日—7月30日)。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县财政部门对清查结果复查,全面进行核实确认。并依据清产核资有关政策和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对复查结果进行批复;各部门对所属单位债权债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并提出改进意见,形成书面工作总结;各单位要对清查工作的各项数据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加工,建立清查档案;各单位对清查工作中发现和暴露出的问题建立健全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形成单位内部监督管理机制,防止前清后乱。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债权债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确保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债权债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七、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从工作大局出发,提高对清查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工作组织和领导,做到机构明确,工作范围不重不漏,结果真实可靠。
(二)抢前抓早,超前谋划。各单位按照清查工作的统一要求,及早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组织做好部门及所属单位清查工作业务知识和报表培训,以保证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履行职责,严肃纪律。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按时完成清查的各项任务。对在清查工作中隐瞒真实情况,不如实填报清查表,提供虚报会计资料的单位,依据《会计法》、《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