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第八次党代会和省委八届二次全会、州第六次党代会和州委六届三次全会、省委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全面推进“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根据司法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意见》和“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农村基层组织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扩大农村基层民主,规范村民自治活动,保障村民的自治权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基层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全面落实。基层组织的党员干部要模范执行《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相关制度,并带领本村村民积极开展民主法治建设活动。通过法治实践,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坚持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要把创建活动与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结合起来,与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结合起来,与化解矛盾纠纷、创建“平安乡镇”结合起来,与农村基层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逐步实现村民自治的法制化、规范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基层和谐稳定。
(三)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村民的民主自治权利,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通过创建活动,不断增强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意识,提高村民的民主自治能力。
(四)坚持为基层群众服务,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以培养新型农民为着力点,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为基层群众服务,激发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热情,以创建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创建目标
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切实发挥作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完善,农民群众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不断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农村基层法制建设得到加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各项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干部群众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社会秩序良好,村容村貌进一步改善,农民群众安居乐业,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得到协调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认真实施“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宣传“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村民积极学法用法,提高参与法治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创新法制宣传形式,以赞哈、歌舞、山曲等少数民族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宣传效果。
(二)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建立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组织村民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认真落实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各项措施,自觉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指导,引导村民学法律、学文化、学技术,培育推动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