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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课程标准(2012年版)的教学的目标创新和细分

论文作者:明海    论文来源:湖南省长沙市长郡双语实验中学    论文栏目:化学论文    收藏本页
通过近10年义务教育化学新课程的教学实践,以及当前初中化学新课程教学改革的需要,教育部组织专家对《化学课程标准(实验稿)》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义务教育化学课程标准(2012年版)》[以下简称《化学课标(2012年版)》],并于2012年12月28日印发。落实课程目标是实施新课程的关键,其途径是将课程目标转化成具体的、可操作的教学目标,师生通过一系列教学目标的达成而最终实现课程目标。因此,教学目标确定得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整个课程目标的实现。笔者就《化学课标(2012年版)》中关于“教学目标设计”这一部分内容进行简要分析。
    一、《化学课标(2012年版)》中关于教学目标设计修订的内容
    《化学课标(2012年版)》关于教学目标设计的标题描述由《化学课程标准(实验稿)》的“从促进学生发展出发制定教学目标”修改为“科学设计教学目标,全面发展科学素养”,强调了学生科学素养的全面发展,与课程目标更相适应。其内容描述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化学课程标准(实验稿)》着重从全面考虑课程目标3个维度方面对教学目标设计进行建议与指导,与之相比,《化学课标(2012年版)》明确提出:科学素养的全面发展指的是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和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都和谐发展,教学目标要按照科学素养的三维目标来重新构建,“知识与技能目标”只是三维目标之一,应注意挖掘化学知识中所蕴涵的科学方法以及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要素;3个维度目标之间应有机结合,融为一体。另外,就教学目标设计如何全面体现三维目标、全面发展科学素养提出了更明确的指导和要求。为此,《化学课标(2012年版)》增加了教学目标整体规划建议、单元或课时教学目标设计两部分内容。
    二、教学目标与课程目标的关系
    较长时间以来,不少教师将教学目标与课程目标混为一谈,其实,教学目标不等于课程目标。
    1.课程目标是指特定阶段的课程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广义的课程目标,就是教育意图,它的涵义定位于教育与社会的关系,是一个比较大的视角,涵盖面是全层次的,包含了“教育方针”、“教育目的”、“培养目标”、“课程教学目的”和“教学目标”。
    对于教学目标,按照美国教育学家布卢姆的观点,它指的是“明确阐述通过教学过程使学生得以变化的方式,即学生改变其思维、感情和行动的方式”,“是作为教育经验结果的个体所发生的变化”。即教学目标是指教学活动预期达到的结果,是教育目的、教学目标和课程目标的具体化,也是教师完成教学任务所要达到的要求和标准。教学目标是用学生的行为方式来描述的,是具体教学内容规定的行为目标,这些行为能表示主要的教学结果,是能够观察和描述的。因此,教学目标比课程目标更具体,是课程目标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的体现。
    2.教学目标必须依据《化学课标(2012年版)》中的“课程目标”,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来设计,而且设定的过程固然应该考虑教科书提供的内容及其所能训练的能力体系,但是更应该考虑学生的状况,学生也是设计目标的主要依据之一。我们必须充分了解学生,准确掌握学生的心理动态和认知水平,尤其要紧紧围绕有利于学生的终身发展而设定目标。
    3.课程目标是既定的,但教学的具体目标却具有生成性。所谓生成性就是说既定目标要在教学实际过程中动态变化,是师生在教学过程中相互交流逐步形成的。教学是一个动态过程,随着课堂教学的进展情况对教学目标进行适当的调整是完全正常的,其正确与否取决于是否符合学生实际,取决于有没有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自主探究的兴趣与热情。
    三、教学目标的设计
    1.教学目标设计的总体要求。依据《化学课标(2012年版)》的要求,教学目标设计在总体上要全面体现三维目标,全面发展学生的科学素养。义务教育阶段的化学课程,对学生科学素养的培养,要通过对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3方面的发展来体现。
    知识与技能既是课堂教学的出发点,又是课堂教学的归宿。教与学,都是通过知识与技能来体现的。知识与技能是传统教学合理的内核,是我们应该从传统教学中继承的东西。过程与方法既是课堂教学的目标之一,又是课堂教学的操作系统。新课程所倡导的对学与教的过程的体验、方法的选择,是在知识与技能目标基础上对教学目标的进一步开发。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既是课堂教学的目标之一,又是课堂教学的动力系统。例如,在盐的教学目标设计中,若将知道工业用盐亚硝酸钠()有毒,修改为通过NaCl与溶解度的不同,学会区分食盐与有毒亚硝酸钠的方法,从而避免中毒事故的发生。这样设计,更能全面体现三维目标的有机融合。
    全面设计教学目标,不能只注重知识领域的教学目标,而忽视其他领域的目标教学。目标是依据课程目标来设计的,课程目标应贯穿和体现于教学目标之中,因此,教学目标的内容范围与课程目标应该是一致的。知识与技能维度的目标立足于让学生学会;过程与方法维度的目标立足于让学生会学;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维度的目标立足于让学生乐学。任何割裂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的教学都不能促进学生的健全发展。
    2.教学目标设计的原则。课堂教学目标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主体性原则。学生的主体性,是指在课堂教学中,作为主体的学生在教师引导下处理与外部客观世界的关系(主要是课程和教材)时所表现出的功能特征。课程目标的对象定位是“学生学习”,它既反映出教学应以“学为主体、教为主导”、“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等新的教育理念,也要求教学目标设计应更加关注学生的已有发展水平以及将要获得的发展。教学目标是教师预期通过教学活动使学生发生的变化,它是以学生为中心并以学生的行为方式来描述的。因此,要变“带着知识走向学生”为“带着学生走向知识”,授之以“渔”。
    (2)渐进性原则。教学目标具有一定的层次性。目标层次越低,越容易在较短的时间内达成,相反,高层次的教学目标,需要的达成时间较长。就其可操作性而言,时间尺度大的教学目标要比尺度的教学目标更笼统、更模糊。最小尺度的教学目标,即课时教学目标要具有最大的可操作性。例如,对“酸”的概念的学习,就可整体设计为4个阶段:在“二氧化碳的性质”学习中,要求“知道碳酸能使紫色石蕊试液变红”;在“金属与酸的反应”学习中,要求“了解铁、铝与稀硫酸反应”;在“常见酸的性质和用途”学习中,要求“定性认识酸的性质”;在“溶液酸碱性”学习中,要求“了解用pH试纸检验溶液酸碱性的方法”,从而达到对酸的概念的初步认识。因此,课堂教学目标也有一个由低到高、循序渐进、分类实施的过程。
    (3)动态性原则。教学目标是通过综合考虑各因素在上课之前制定的。课堂上,在师生双边活动中,常出现偏离原来教学目标的情形,此时,把课时目标作些微调,关注学生即时表现,加以适当影响、引导,既能帮助学生增长知识、提高能力,又能保护学生积极参与、主动探究的自主精神,真正体现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因此,课堂教学目标不是刻板的东西,适时调整,便是一种灵动、一种机智。
    (4)可测性原则。教学目标是全体学生在教学过程结束后应达到的基本标准,必须具有可测性,否则,就不能充分发挥教学目标的评价功能。编写具体目标时,要求目标陈述精确、标准、具体、规范,教师必须清楚地意识到它们将被用于编制检测项目,如果不能根据这些目标测出预期行为,则表明所制定的目标笼统、含糊。因此,应尽可能地用可观察到的外显行为来描述,或用可测量的(笔试、口试、动作测验、心理测验)语句来陈述目标。例如,初步掌握化合物的书写这样的教学目标就显得模糊,若改为初步学会利用化合价书写简单化合物的化学式就更显教学目标的可测性。
    3.教学目标的表述。在进行教学目标设计时,教师要认真研读、分析《化学课标(2012版)》中有关教材内容的目标表述,根据教材内容的特点和学生的学习能力合理地确定具体课时目标应达到的学习水平,并准确地将教学目标表述出来。准确的教学目标表述,可以充分发挥教学目标在教学活动中的指向、评估和激励作用。表述教学目标时一般要仔细考虑以下5个因素:
    (1)行为主体。根据新课程的有关理念,在编写教学目标时,无论是一般的行为目标或是具体的行为目标,在描写时都应写成学生的学习行为而不是教师的教学行为,一般不用来描述教师的教学程序或活动的安排,如“使学生……”、“让学生……”、“提高学生……”及“培养学生……”等描述,《化学课标(2012年版)》用“能认出……”、“能解释……”、“能设计……”、“能写出……”、“对……作出评价”或“根据……对……进行分析”等描述,更清楚地表明了达成目标的行为主体是学生。
    (2)行为动词。根据《化学课标(2012年版)》的要求,教学具体目标应采用可观察、可操作、可检验的行为动词来描述。而传统应用的“了解”、“掌握”、“知道”、“熟悉”等几个笼统、含糊,难以观察到的,仅表示内部心理过程的动词,则往往难以测量,无法检验。而“认出”、“说出”、“描述”、“解释”、“说明”、“分析”、“评价”、“模仿”、“参与”、“讨论”、“交流”、“认同”、“拒绝”等词则是意义明确、易于观察、便于检验的行为动词。《化学课标(2012年版)》附录“有关行为动词的分类”中列出了一些常用的认知性目标动词、技能性目标动词及体验性目标动词。
    (3)行为条件。有时需要表明学生在什么情况下或什么范围内完成指定的学习活动,如“用所给的材料探究……”、“通过合作学习小组的讨论,制定……”、“通过自行设计小实验,体验……”等。
    (4)表现程度。指学生对目标所达到的表现水准,用以测量学生学习的结果所达到的程度。这里则应有所区别:如对于知识与技能领域教学目标的表述,一般要明确地指出学生应达到的水准,如“能写出常见金属与稀盐酸或稀硫酸反应的化学反应方程式”;而对于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领域教学目标的表述,通常只明确规定学生应参加的活动,而不具体规定学生应从这些活动中获得什么,如“通过小组合作的方式探究实验室制取二氧化碳的反应原理,体验合作学习的重要性”。
    (5)可行性。教学目标的制定要切合教学实际,要有可行性。在制定教学目标时,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习基础和达到目标的时间,有些内容学生难以一次达到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学习水平,则可以在目标体系中多次出现,即先以较低的水平出现,然后逐渐在较高的水平再现。过高或过低的教学目标,不但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反而会影响教学过程中学生的积极性,结果事与愿违,失去了制定教学目标的意义。
    4.课程内容目标表述中的行为动词解析。课程标准中的行为动词,是教学目标的具体体现,也是检查教学活动是否达成的依据,更是考试命题的重要依据。
    课程内容目标表述中的行为动词解析如表1所示。对课程目标要求描述所用的行为动词,分别指向认知性、技能性和体验性学习目标,并按不同层次学习水平的要求由低到高列出。其中,认知性目标主要涉及较具体的知识内容,而体验性目标则主要涉及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内容。
   
    总之,制定教学目标是一切教学活动的方向和归宿,是教学得以顺利开展的首要条件。我们每一位教学工作者应努力制定出科学、具体、明确的教学目标来指导课堂教学,从而切实提高课堂教学的实效性、高效性,达到实现整个课程目标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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