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制度竞争 制度垄断竞争 制度均衡
在一个国家内部,各个地区之间有部分制度供给的权利,为了使本地区在地区竞争中处于有利位置,在制度的供给的选择上势必存在竞争。但是有些地区由于得到中央的授权,有其他地区所没有的制度供给权利,即可以选择其他地区所不能选择的制度,这就使这类地区在制度的选择上存在一种特权,即对授权制度的供给有一定的垄断性。这种制度供给上的地区垄断性如果成为一种长期趋势,必将影响国家整体制度效率和经济发展。
一、制度垄断竞争的一般分析
(一)制度垄断竞争的界定
在了解制度垄断竞争前,必须先了解制度竞争。所谓地区制度竞争就是各地区之间为了在地区经济竞争中居于优势位置,而竞相出台诸如占领市场、抢夺资源、吸引人才或者地区领导为了获取最优政绩的各种优惠性制度。地区制度竞争也可简称制度竞争。地区制度竞争的主体是各级地方政府,竞争的客体是各项制度,竞争的方式是供给新制度,或者完善某些制度、或者优化制度中的某些规定。竞争的根本目的是获取预期制度的潜在收益,促进本地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并在地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地区制度竞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各个地区向中央政府索要制度的竞争。因为我国处在新旧制度的转换时期,国家的制度安排一般要进行试点,为了能够成为国家制度试点地区,各个地区要进行竞争。另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在自己的权限内进行制度安排的竞争。前者竞争的结果就形成了制度垄断竞争,即制度供给和创新上,只有国家授权的地区(一般是试点地区,在我国又称为特区)才有机会,这就使授权地区与没有授权地区的经济竞争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而且没有授权的地区不能在制度供给和创新上跟进。这种竞争就称之为制度垄断竞争,或者垄断的制度竞争。
制度垄断竞争与企业的垄断竞争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制度垄断竞争是外生的,而企业垄断竞争是内生的,也有外生的,甚至有些企业垄断竞争就是源于制度垄断竞争。
(二)制度垄断竞争的条件
1、只有少数地区有权自主供给或者创新制度。具有优先供给或者创新的地区是少数地区,只有少数地区有这种权利的竞争才是制度垄断竞争。否则就是地区制度竞争。
2、中央政府授权。制度垄断竞争不是地区本身所能够决定的,完全由中央指定的。只有中央授权某些地区具有制度创新权利,各个地区的制度竞争才具有垄断性质。因此中央政府授权是制度垄断竞争的基本条件。
3、竞争主体较多。制度竞争是各个地区之间的在制度安排创新上的竞争,要形成竞争必须要有较多的竞争主体。
(三)制度垄断竞争的特点
制度垄断竞争的特点就是具有垄断权利的地区(简称垄断地区)与没有垄断权利地区之间(简称非垄断地区)在制度安排上的差异。
1、制度供给数量上的差异性。垄断地区与非垄断地区之间最大的差异就是垄断地区可供给选择或者可供安排的制度数量远远大于非垄断地区。
2、制度供给层次上的差异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核心制度只允许垄断地区创新,非垄断地区不能染指。二是有许多有制度需求的预期制度只允许垄断地区优先安排,不允许非垄断地区安排,也不允许跟进。
3、制度供给权利的差异性。垄断地区不仅在制度供给数量和层次的选择上有较大的权利,而且还具有非垄断地区所不具有的制度创新、制度探索、制度设计和制度收益的分配上的各种权利。
4、制度供给成本上的差异性。垄断地区由于可以自主的设计和安排自己所需求的各项制度,只有制度设计和安排成本,失败了可以得到中央政府的补偿或者其他的减免。而非垄断地区除了要承担本身就具有制度设计、实施成本外,还要承担制度创新的各种政治、经济风险,如果制度创新失败,不仅要承担经济失败成本,而且还要承担政治上的负面影响。
5、制度供给收益上的差异性。在同等的制度安排下,垄断地区因是国家允许创新地区,其制度收益基本上归本地区所有。而非垄断地区因为没有国家的允许,地区没有制度收益的分配权。因此不能完全得到制度安排的收益,但是必须承担制度可能失败的风险和成本。可见在垄断地区和非垄断地区,制度安排的成本和收益是不相同的。
6、制度供给政绩上的差异性。制度垄断地区和非垄断地区中央的要求不同,在垄断地区是国家授权制度创新的地区,制度创新失败与否都是成绩,而制度非垄断地区国家没有制度创新的预期,如果该类地区制度创新成功,不是一件坏事,但并不见得是一件好事。一旦失败了必然是一件坏事,可能影响该地区或者领导人在上级中的看法。
(四)正确区分制度垄断竞争与地区制度试点
制度垄断竞争是一种垄断的长期状态,即部分地区具有垄断制度安排的权利是长期性的,不是短期的,只有在这种长期预期下,制度的竞争才是垄断的制度竞争。而地区制度试点是一种短期性的制度安排优先权利,但是因为时间较短,所以还不能形成垄断制度竞争,如果地区制度试点长期化则就变成了垄断制度安排。所以地区制度试点本身不是制度垄断竞争,但是地区制度试点也是垄断制度竞争的形成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