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当代中国乡村/居住方式/演进
“安居乐业”是中国的一句老话。建筑“是石头的史书”,地穴———草屋———砖瓦房———钢筋水泥楼,居住形式的变化反映了人类创造历程,一部人类社会的居住史正是凝聚在了这不同的建筑之中。本文仅就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乡村居住方式的历史演进作一粗浅探讨。
一、新中国成立后30年间乡村居住形式的渐变
人类在产生之初主要是依靠天然洞穴作为防风御寒的栖息之所,至春秋战国时代,社会下层庶民的居住状况略有改善,简陋的草舍茅屋乃是常见的存身之处。秦以降,在华夏人即后来的汉族人生活的传统农业区,住所形制主要是土木结构的建筑物。到晚清、民国时期,在广大乡村主要保留传统的土木结构立体院落式低层建筑的同时。砖木混合结构的建筑开始出现,这是中国乡村居住史上的一场革命。
新中国成立初期,广大乡村农民住的大凡仍是旧房老屋,居住条件无甚改变。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农村经济的开始好转,改善居住条件被村民提到了议事日程,有不少农户开始了翻建新居。但总的来看,直至1978年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乡村居住形式变化不大。
据对河南省典型农村的调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乡村房屋居住形式大致有以下几种:
1草房。这是对最古老建筑形式的承袭。草房一般是土墙草顶,为使其牢固结实,墙基一般在山区用石头砌成,平原地区则用砖砌而成。墙基一般离地面二三尺高,用砖往往是五层、九层、十一层。还有条件好一些的村庄,不仅墙基用砖,四个角也用砖砌成砖柱,一直垒到屋檐,老百姓称其为“砖垛子”。同时门窗的边沿也用砖砌,叫做“镶门镶窗”。草房的房盖结构,一般是在柱上架梁,梁上架檩,檩上架椽,椽上铺笆。笆有多种,豫东、豫南一带多用秫秸编织,豫北林州山区则用荆条编笆,另外也有用苇子、棉花柴、谷草等编织而成。这种草房是中原地区农村人家的主要住房,约占60%以上。
2瓦房。因其房顶用瓦盖成而得名。瓦房的地基亦用砖或石头砌成,墙壁次者用土坯垒就,稍好者采用双层,即里边是土坯,外面用砖砌,俗称“里生外熟”,最好者是全部用砖砌成,民间称之谓“混砖到顶”。墙壁之上是房架,其基本组成亦是梁上架檩,檩上架椽,椽上铺笆。而有钱人家的大瓦房,一般不是用笆。而是用专门烧制的方形薄片砖,俗称巴砖。也有用木板代替笆的,叫苫板。至20世纪70年代,这种瓦房在河南农村大约发展到30%以上。
3楼房。这是与今天现代化楼房具有很大差别的传统式楼房,一般为两层。一种楼房是带开放式走廊(也可叫晾台)的楼房,高大明亮,这种楼房是大户富有人家才有;一种是民间的楼房,其高度约高出一般房屋13,是封闭式的,不设明走廊,从外部看,只比一般房屋上面多几个小窗户,门开在里边,建筑上采用低梁高弧柱或高梁低弧柱两种。在两道梁之间平放三四根檩木,上棚以木板,俗称木板楼。楼房由于较一般房屋高,所以均是砖瓦结构,不过也有以草覆顶的,群众呼其为草楼。据调查,在河南农村这种楼房为数不多,1978年时仅占10%左右。
4.石板房。这是用石头充当瓦盖顶的一种房屋建筑。它主要分布在山区,因为这些地方土是金贵的,石头却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在河南林州(原林县)地区,男子几乎人人都是石匠,他们选好片层岩石,往岩纹四周打进钢钎,插入铁棍,于是便撬起了一块一丈长、三尺宽、一寸厚的石板。盖房时,将石板吊上屋顶,最后在脊上和石板块之间的衔接处平放上小石板,一座石板房便告完成。这种石板因溜水快,不会存水,梁、檩、椽子等木质不会因潮湿而腐烂,所以坚固耐用,一般都可住两百来年。在著名的石板岩乡,村庄绝大部分是由石板房组成,清一色的石砌房子掩映在绿树丛中,真堪称是河南民居中的一绝。
5平顶房。这种房屋是顶不起脊,不成坡,呈平面形,其余部位则与起脊房大致相同。平顶房的顶不是用瓦,而是用石头、细黄土和煤炉灰细渣按一定比例掺和的三合土。这种房屋的房顶亦是农户晒晾粮食衣物等、逢夏避暑乘凉的好场所。在豫北的安阳、濮阳一带,平顶房是农村居住的主要形式,这不仅是因为该地区与华北平原的河北省相接,其民居建筑受其影响较深,更是这一带雨量较少、气候较干燥的地理特点所致。根据中国农村家庭调查组对14省(市)的调查资料[1],1978年我国农村住房样式情况如表1:
二、改革开放20多年来乡村居住形式的巨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农民居住形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房屋由草土结构向砖瓦结构再向钢筋水泥结构发展,由低矮阴暗的平房向高大明亮的楼房发展。
据在河南的典型农村调查,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主要居住形式的平顶房出现了突破性革命,墙体混砖到顶,顶部钢筋水泥预制板取代了檩、椽、笆和三合土,房前檐设有走廊,宽三四尺,亦用钢筋水泥预制板的立柱支撑。这种新式平顶房至20世纪90年代以来大有向两层发展的趋势。房屋内部从墙到顶用“888”等新式涂料粉刷。地面用水泥漫过或用地板瓷砖铺就,外部除用水泥勾砖缝外,有不少人家还用各种颜色瓷片镶贴门窗,形成华美的外观。尤其是头门、堂屋门的门楣上边,用瓷砖镶上带有花卉松鹤等吉祥图案的匾额,更给房屋增添了温馨亲切的气氛。
实际上,在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的短短几年间,农村住房形式就发生了可观的变化,这里不妨再看一下中国农村家庭调查组对14省(市)的1986年农村住房样式汇总统计[1](P ,117)(见表2):
近些年来这种钢筋水泥结构楼房逐渐取代砖木结构平房的变迁过程,不仅意味着农村居住条件的改善和居住空间的扩大,同时也意味着屋内的空间布置更趋向合理化和专门化,大有向城市现代化公寓或别墅发展的趋向。据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表明,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1978年为8.1平方米,1997年为22.5平方米。时至2000年,农村人均钢筋砖木结构住房面积就达到15平方米,基本上达到了小康阶段的生活要求。“50年代住草房,70年代住瓦房,80年代住楼房,90年代住洋房”,这句话正是农民居住形式变化的生动写照。
2居民点由集中向分散发展,单家独院日益增多。
据对鄂西州利川市28个典型村的调查资料:其总人口由1949年的14966人发展到1999年的39348人,增加了1.6倍。由于人口的增长,居民点也由1258个增加到3115个,增加了1.5倍。如元宝乡小塘村,人口由解放初的700人增加到1999年的1797人,居民点由60个发展到152个;平镇乡桂花村由210人增加到512人,居民点由9个发展到74个。同时,从利川市的家庭结构来看,核心家庭中四口之家占2192%,五口之家占22.22%,六口之家占14.38%,七口之家占6.86%,八口之家占3.4%.这种家庭结构的变化,无疑使村民居住日益分散,单家独院的数量日益增多。[2]
3农民在市郊购房、城镇建房的数量日渐增多。实行改革开放以后,由于经商的需要,加之城乡差别依然存在,全国各地均有部分农民在城镇建房定居。以上海市郊奉贤县为例,据统计,至1996年底,该县登记在册的外流人员28554人,购买农村私房的有609户,暂居人口1786人,占全县外来流动人口的67%,其中购买农民两层楼的518户、平房91户,总建筑面积84609平方米,房价824.5万元。这些外来购房户中,来自浙江的366户,安徽的126户,江苏的89户,还有的来自四川、江西、山东、河南、宁夏、吉林等地。其中从事务农的656人,务工的358人,经商的55人,种、养殖业的53人,服务业的35人,其他629人。关于购房时间,1990年前外来人员购买农村私房的只有5户,1996年达到609户,年增幅60%以上。关于分布情况,涉及奉贤县21镇200多个行政村,其中江海、庄行、青村三镇就有344户,占全县购房数的56%.[3]
4一些富村或乡镇企业对一些弱村或穷村进行兼并。村庄兼并现象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的山东省,目前正从我国东部发达的沿海地区逐步向中西部地区推进。这种现象出现和发展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一些富村和强企业不满足自己的发展空间,有继续扩张和膨胀的需要;二是市场经济发展对资源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