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绿色贸易壁垒又称环境壁垒,是指进口国政府以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人类健康为由,以限制进口保护贸易为目的,通过颁布复杂多样的环保法规、条例,建立严格的环境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要求,建立繁琐的检验认证和审批制度,以及征收环境进口税方式对进口产品设置的贸易障碍。与传统的非关税壁垒相比,绿色贸易壁垒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合法性、保护内容的广泛性、保护方式的隐蔽性和实施效果的歧视性等特征。
绿色贸易壁垒作为一种非关税壁垒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90年代开始兴起,最典型的是1991年美国禁止进口墨西哥的金枪鱼及其制品,其理由是为了保护海豚的生存。日本、欧洲等发达国家也纷纷效仿,绿色贸易壁垒开始流行。绿色贸易壁垒的兴起有其深刻的背景,其实质上是发达国家借环境保护之名,依赖其技术和环保水平,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的技术、环境标准,以行其贸易保护之实,将发展中国家的一些商品拒之门外。
一、绿色贸易壁垒的主要制度安排
在新的一轮贸易保护主义运动中,发达国家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先后出台了各种环保法规、标准、绿色标志等创新的制度安排,以期达到抑制负外部性的输入和保护国内经济的目的。
1.环境附加税和市场准入制度。发达国家保护环境、限制进口最早的手段是采用环境附加税,即对一些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的进口产品征收进口附加税,或者限制、禁止进口,甚至实行贸易制裁。例如美国对原油和某些进口石油化工制品课征的进口附加税的税率比国内同类产品高出3.5美分/桶。1994年,美国环保署规定在美国九大城市出售的汽油中含有的硫、苯等有害物质必须低于一定水平,国内生产商可逐步达到有关标准,而进口汽油必须在1995年1月1日生效起立即达到,否则禁止进口。
2.产品加工标准制度。产品的标准、法规是指针对有形产品在使用时能成功满足用户需要的程度作出的强制性规范,政府、各标准组织、行会及其他机构都可以制定。发达国家往往拥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而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环保技术标准都是根据发达国家的生产和技术水平制定的,但靠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力量很难达到这些严格的环保标准,这就导致了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市场之外。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标准化组织实施了《国际环境监察标准制度》,要求企业产品达到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体系,1995年开始又推行了ISO14000环境管理系统,要求产品从生产前到制造、销售、使用以及最后的处理都要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而其他的国际性组织如IEC、ITU等亦在大力推行产品品质方面统一规范,各国在对产品规范进行讨价还价的过程中,仍会自觉不自觉地阻碍贸易的发展。
3.环境标志制度。环境标志制度也称绿色标志、生态标志,是由政府部门或公共、私人团体依据一定的环境标准颁发的图形标签,印制或粘贴在合格的商品及包装上,用以表明该产品不仅质量、功能符合要求,而且从生产到使用以及处理全过程都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无害或危害极少,有利于资源的再生产和利用。自德国于1978年第一个实施环境标志制度(“蓝天使”计划)以来,环境标志制度发展极为迅速,目前世界上已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施这一制度,如加拿大的“环境选择方案”,日本的“生态标志”,欧盟的“欧洲环境标志”等。环境标志目前正朝着世界各国相互承认、彼此协调的方向发展。
进口产品取得了环境标志意味着取得了进入实施环境标志制度国家市场的“通行证”。环境标志制度作为一种激励机制,有利于环境成本内化,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本国市场及环境。但由于环境标志认证程序复杂、手续繁琐、标准严格,增加了外国厂商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成为其他国家产品进入一国市场的环境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