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据《中国统计年鉴》(1989—1999年)有关数据计算得。
需要重点提及的是,由于弥补财政赤字的融资方式既可以是公债发行,也可以是直接的货币发行。在1994年之前,由于中同人民银行与同财政部一直存在着直接的融资渠道,使也得直接的货币融资抵顶了相当一部分财政赤字开支,从而替代着相当一部分公债发行量。1994年之后,由于从制度上割断了财政部与中央银行间的直接融资渠道,也对人民银行的独立性予以法律上的明确安排,使得财政赤字融资方式只有公债发行。然而,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仍然通过间接的方式替代着一部分公债发行,这主要是指由基础货币增加所创造的铸币税与通胀税收入,或者说,如果没有这两种收入形式,基于经济增长要求的公债规模应会更大些。
具体地看,伴随经济转型中对货币需求的快速增长,我国货币供给量增长迅猛,甚至有时是“超量供给”,由此产生了大量铸币税和通胀税收入。表二列示了1986-1998年间的基础货币、铸币税与通胀税收入情况。可以发现,随着基础货币量的扩大,中央银行与政府获得了大量铸币税收入,产生了一些通胀税,基础货币投入量减少时,铸币税收入也趋于减少;特别是1990年代中后期通货紧缩的出现不仅导致铸币税收入下降,也带来了通胀税的下降以至到1998年变为负数。由于1986-1994年间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采取按比例利润分成的财务预算制度(其中38%留在中央银行),这助长了中央银行通过增加货币发行多创铸币税的行为,不能不说是对中央银行应有正当行为的一种干扰,也不能不说是某些年份助长通胀从而增加经济波动性的一个原因;从1995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核算管理制度,收支相抵后的净利润全部上交中央财政,并在《中国人银行法》中明确规定中央银行不能有盈利性动机,不能以盈利为目的,从而使得中央银行为主动追求铸币税收收入的货币发行消除。由于因货币发行产生的铸币税收入基本作两种使用,其一是通过向中央财政的透支、借款以及税利上缴转为中央财政收入,其二是通过国家银行大量低利率间接补贴贷款使用者尤其是用于国有工商企业、重点建设项目与农副产品收购等政策性贷款贴息,由此,有学者认为,通过利用财政的权威性和国家银行的垄断性集中分配铸币税收入,采取随时协调补救方式,加之我国经济转型的渐进过程,基本保证了这一时期没有发生严重通胀,并保证了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谢平,P42,1996)。从中也意味着,由于1990年代末之前大量铸币税收入与通胀税的产生,抵补了相当部分财政支出,从而缩减了实际财政赤字额,也缩减了实际的公债发行量,某种意义上也是对公债的替代(货币发行增长率较高的年份,或者年度公债发行绝对额下降,或者发行额增幅下降),而这种替代因为没有引发严重的通胀,对经济增长的稳定性便是有利的。
表二 1986—1998年间中国基础货币变动与铸币税收入情况 单位:亿元;%
说明:(1)1986—1993年的所有数据引自谢平的测算,可见谢平,《中国金融制度的选择》,P42,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年出版;(2)1994—1998年数据,是按谢平(1996)的计算方法测算的,其中实际铸币税收入按年度名义基础货币增长率与实际M1余额的乘积计算得,通胀税是按年度名义基础货币增加额与当年通胀率计算得;(3)1998年的基础货币增加额是当年1~11月份的数据;(4)“占GNP”之比,是实际铸币税收入加计通胀税后与当年名义GNP之比。
资料来源:谢平,《中国金融制度的选择》,P42,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年出版;《中国金融年鉴 1996》(中国金融出版社1997年出版);《中国统计年鉴 1999》(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年出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展望 1999》。
(二)中国公债管理技术与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
1.公债期限结构调整。从公债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看,由于中国现有公债利息支出尚不是很大(1998年为738亿元,占当年GDP的0.93%,而美国1980—1989年间的平均水平为2.9%)[6],所以,没有必要过多地通过调整期限结构(如短期化)来缩小债务成本,相反,由于中国公债期限结构已较短,况且在1990年代中后期一段时间内名义利率处于历史最低水平,所以,应适当延长公债的期限结构,这不仅有利于降低发行成本,而且也有利于适合债务融资主要用于支撑公共设施项目的长期投入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