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货币性交换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交换业务处理的核心问题是对收到的非货币性资产应按何种价值入帐。一般说来,其处理原则是:
(1)应按交出的非货币性项目的公正价值入帐;
(2)如果交出的非货币性项目的公正价值无法确定,则收到的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接收项目的公正价值入帐;
(3)如果交出项目和接收项目的公正价值都无法确定,那么收到的非货币性资产应按交出项目的帐面价值入帐;
(4)如果两者的公正价值都是已知的,接收资产不但应按交出资产的公正价值入帐,还应按接收资产的帐面人才 交出资产的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交换损益。现分述如下:
1、已知交出资产的公正价值
甲公司用一项设备交换存货以便于用于销售。设备的估计公正价值是30,000元,帐面价值100,000元,在交换之日已提累计折旧75,000元,本例中已知交出项目的公正价值是30,000元,应用为收到存货的入帐价值。此外还应确定此项业务是否产生了应予确认的损失。由于交出设备的公正价值是30,000元,而帐面价值是25,000元,故存在5,000元的交换收益。反映以设备交换存货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货 30,000
累计折旧——设备 75,000
贷:设备 100,000
非货币性交换收益 5,000
2、未知交出资产的公正价值
在多数货币性交换业务中,交出项目的公正价值是未知的,或者接收项目的公正价值比交出项目的公正价值更明确,应以接收项目的公正价值作为入帐基础。为此,假定本例中其他条件与上例相同,只是设备的公正价值是未知的,存货的售价20,000元,在此情况下,收到存货的价值为20,000元,应作为入帐基础,由于设备的帐面价值为25,000元,收到存货的公正价值低于交出设备的帐面价值故应确认交换损失。
交换损失=25,000—20,000=5,000。反映此项交换业务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货 20,000
累计折旧——设备 75,000
非货币性交换损失 5,000
贷:设备 100,000
3、未知交出与接收资产的公正价值
有时交出项目的公正价值和接收项目的公正价值都不能在一定范围内合理确认,那么收到的非货币性资产应按交出项目的帐面价值入帐。假设上述甲公司用帐面价值50,000元的设备交换一块土地,二者的公正价值都是未知的,此时土地应按设备的帐面价值入帐,而且不产生损益。反映此项业务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土地 50,000
贷:设备 50,000
4、有附加财产的交换业务
有附加财产的交换业务是指在非货币性交易中企业可能会收到或交出小额的现金,这并不改变收入资产近姣出资产的公正价值入帐的基本原则。假使上述甲公司用公正价值100,000元的设备和10,000元现金交换一项存货,设备的原值是95,000元。在交换之日已提折旧20,000元,存货应按交出资产的公正价值(包括附加财产)110,000元入帐。
交换损益=设备公正价值-设备帐面价值=100,000-(95,000-20,000)=25,000
为反映交换业务实现损益,应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货 110,000
累计折旧——设备 20,000
贷:设备 95,000
现金 10,000
非货币性交换收益 25,000
二、非互惠性转让的会计处理
非互惠转让是所有者之间或所有者与另一实体间的单一方向的转让,主要包括所有者的财产股利、地方政府捐赠和其他企业捐赠等形式。一般情况下非互惠性转让所涉及的非货币性项目应按他们的公正价值入帐,转让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公正价值与帐面价值的差额作捐益入帐。下面举例说明非互惠性转让的会计处理方法:
1、假设甲公司将其在乙公司的股权投资作为财产股利分配给现有股东,对乙公司的投资按成本入帐,在甲公司的帐面价值为60,000元,分发的股票市价为75,000元,本例中虽然投资是按原始价值入帐的,但此项交易应按转让项目的公正价值进行会计处理。本例中,股票的公正价值是75,000元,原始价值是60,000元,二者之间差额15,000元即为收益。根据以上资料,应编制分录如下:
借:乙公司的股票投资 15,000
贷:投资市价上涨产生的收益 15,000
借:留存收益 75,000
贷:应付财产股利 75,000
借:应付财产股利 75,000
贷:乙公司的股票投资 75,000
2、假设甲公司计划在A市建一座厂房 ,为吸引甲公司投资建厂,A市政府自愿将一块公正价值为200,000元的土地捐赠给甲公司作为建厂基地,但甲公司在今后5年内至少要雇佣A市居民200人。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厂房用地 200,000
贷:捐赠资本——捐赠厂房用地 2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