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代的呼唤
多年的呼吁与争论终于有了结果。2000年起,劳动保障部、国家计委等7个部门联合发起了城乡统筹就业试点行动,目标即在于取消城乡就业方面的不合理界限,逐步实现城乡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
劳动力市场体系的改革与完善,已明确列入党和政府二十一世纪第一个五年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提出,要"打破城乡分割体制,逐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型城乡关系,改革城镇户籍制度,形成城乡人口有序流动的机制,取消对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地区间有序流动",要"破除地区封锁,反对地方保护主义,废除阻碍统一市场形成的各种规定","坚持城乡统筹的改革方向,推动城乡劳动力市场逐步一体化"。
2001年3月底,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明确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建制镇,只要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对一直影响户籍改革的农民承包地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对经批准在小城镇落户的人中,…根据本人意愿,可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也允许依法有偿转让。"。并明确提出要切实保障在小城镇落户人员"在入学、参军、就业等方面与当地原有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不得对其实行歧视性政策。""不得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之机收取城镇增容费或其他类似费用。"
二、认识的误区
城乡统筹就业的改革,已在小范围地区范围内进行,这是具有历史突破性的大好事。然而,什么是城乡统筹就业、城乡统筹就业的内涵和外延如何界定,社会对此还没有一个清晰、具体的认识,学界也缺乏深入的研究,理论的必要性与现实的操作性还没有形成具体、良好的结合。正是在这种小范围的试验中,在反歧视、反分割的改革思路中,出现了一些不具有合理性的看法与做法,最集中表现为两个极端:一是"统筹=统一",认为城乡统筹就业就是不加区别地实行城乡一套就业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二是"一体=同步",认为城乡统筹就业就是要实现劳动保障体制的改革在城乡劳动者中同步推进,不能先城后乡。这两种观点具有普遍性,用之指导实践,必然会使工作陷入无所适从的境地。
1.统筹≠统一
城乡统筹就业并不是城乡劳动就业强求一个市场,一套管理制度,一套服务模式。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原因,我国城乡劳动者是两个不同的群体,在社会意识、文化技能、需求偏好等方面表现出明显不同的特质,从而也需要有针对性和适应性的市场。
威海和常熟都是劳动保障部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三化建设试点城市,但两市的劳动力市场组织管理形式与服务对象类型表现出一些不同特点。威海市职业介绍中心是一个充分开放、集贸市场式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上,求职者不通过任何管理人员就可以与招聘方直接接触和讨价还价,也就是说进入威海市中心市场的求职者,可以先参观、咨询,后登记求职。我们去调查的时候正值市场开集,其熙熙攘攘的人群和喧闹的气氛反映出市场的自由与活跃。正是这种进退自由与市场气氛,吸引了大量外地求职者进入,包括半数以上的农村劳动力,春节后一段时间每次洽谈会人流均在2000人次以上。
常熟市职业介绍中心虽是县级规模,场地也较小,但显精致、优雅得多,有封闭的洽谈室,其服务的主要对象是城镇的求职人员,这倒不是其拒绝外来或农村的求职者,相反,其操作规程明确规定,对外来或农村的求职者提供相同、免费的服务。当地官员认为,该市场对外来或农村求职者吸引不大的主要原因,在于岗位信息类型不同,市中心市场绝大部分岗位信息是正规的、稳定的职业需求。我们发现,进入常熟市中心市场的求职者则须先登记领表,然后求职登记。该市对外来或农村的求职者,主要由其统一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提供职业中介服务。招商城的民办职业介绍中心包含有10多个民办机构,对外来工或农村求职者提供完全开放的就业服务。调查还发现另外一点区别,招商城的岗位信息与中心市场的岗位信息来源途径是不一样的,中心市场的岗位信息主要是由各用人单位申报,而招商城民办机构的岗位信息则是各机构工作人员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主动采集而来。
这使我想起普通商品市场中的赶大集和精品店,大量的外来求职者由于胆量小、求职心切、要求不高或趋众心态等原因,可能更放心去闹哄哄的求职自由市场,大家条件差不多,没有谁会对谁飞白眼。对于追求品位或转换工作的城镇求职者,逛逛大市场、专卖店、精品店倒也是情理之中。因此,劳动力市场与普遍商品市场有其一致的一面,我们既希望有各种各样、装璜精致的专卖店和购物大厦,也希望有大量便民的集贸市场和路边小摊。这其中反映的是人为分割与自然分类的问题,在城乡统筹就业中,我们反对的和要改革的,是人为的市场分割与市场歧视,对市场的自然分类,则要加以充分考虑与利用。城乡统筹就业,应遵循一体综合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和效益效率原则,但绝不是统一一致原则,不分对象、不讲特点,强求一律。这样只能降低劳动力市场的效率,最终也达不到反对市场歧视的目的。
2.一体≠同步
有同志认为,为人权平等起见,应同步推进城乡劳动力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定改革,不能待城市体制健全以后再考虑农村劳动力的保障和就业问题。这只是对了一半。农村劳动者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推进,并不是说要与城市同步进行,而是应有所侧重,特别是在社会保障方面,更要十分慎重。如下棋,要有先后次序。
首先,农村和城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基础不同。长期以来,政府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点在城市,城市职工享受远高于农民的高保障和高福利,较高的生活水平,稳定的收入和较为舒适的工作条件。农民工作辛苦、收入低,基本不享受或极难享受社会保障。城乡统筹就业的改革对城乡职工的影响呈完全相反的趋势:对于技术技能差、身体条件差的城市职工,改革的结果是失去了有保障的就业机会和部分免费的集体福利,降低了其相对生活水平;而对于原"一无所有"和"不敢奢求"的农村劳动者,允许其流动参与城市就业岗位的竞争,为其提供社会保障,无异于天上掉馅饼,明显地增加了其福利,且不论增加的福利是多少。由于福利刚性,改革对城乡劳动力影响的感受是不一样的。因此,改革的速度必须考虑城乡职工这种不同感受的变化。
其次,农村和城市劳动者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不同。城市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意识较高,文化技能素质也普遍高于农村劳动者,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也较高。而农村劳动力对社会保障的要求普遍不高,或根本就没有认识。这体现了西方行为科学中的需求层次理论,生存需求是最低层次的需求,而安全、保障等需求则居需求层次中较高的等级,只有低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了,人们才会顾及更高层次的需求。地方同志说得十分生动,"农民今天就吃不饱,哪还有钱省到明天花?"。我们深入访谈了8个企业14名外来工(都是企业精心挑选的外来工中的佼佼者,其中两个村办企业、两个韩资企业、两个台资企业、一个民营企业、一个老国营企业,外工则来自安徽、山东、内蒙、吉林、河北、江苏等地),他们大多不知道自己是否参加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也不明白自己是否能参加这些保险。当我们把这些保险进行解释,并询问是否愿意参加时,没有一个外来工作出肯定的回答。原因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由于工作的不稳定感和较差的经济基础,农民工普遍不愿牺牲少量的眼前利益而获得更多的长远利益(如让农民工自己缴基本工资的6%而享受24%的基本养老保险等);二是来自业主方的意愿。使用外工的企业多是劳动密集型的外向型企业,劳动力的低成本是其主要的优势,外工加入保险无疑会增加其产品成本。例如,2000年威海市茼山镇两次推行镇村企业的社会保险均告失败,第一次是外商联名向市政府写信告状,第二次虽好不容易一个一个企业做好了工作,又遭受外工联名告状,最后只好不了了之。据分析,虽然后者不排除老板背后操纵,但外来民工的即期收入偏好则是显而易见的。镇政府官员认为,与其给外工保100元,不如现发50元职工更高兴。
再次,从目前情况看,完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制,是以中央或地方的财政担保为基础的。虽然社会保险的支付与缴纳标准有专业的精算为依据,但实际工作中不能保证保险金的100%收缴和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