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道德秩序严重失衡
一般来讲,与经济生活相适应的道德状态大致可分为三类:①以“忠诚”为核心建立起来的道德世界。在这里,个人并不认为自己具有独立的人格,而是认为自己必须忠于某个偶像,其结果是个人丧失个性和自由的蒙昧主义基础上的专制。②以“诚信”为核心建立起来的道德世界。这种“诚信”以相互承认平等的权利、责任为原则,它不仅是指对人格、人品的信任,更重要的是指对能否担负起与其权利相对称的责任,特别是能否负担财产责任的信任。③道德的无秩序状态。即个人既不考虑忠诚,又不恪守信用,只考虑个人的利益和愿望,并且把个人利益、愿望的实现建立在损害和欺骗他人的基础之上。
在传统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社会生活的经济基础和道德秩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以“忠诚”为核心的道德传统在动摇,而以“诚信”为核心的道德秩序又尚未确立。在这种状态下,作为社会成员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很容易陷入迷茫、彷徨以至极端自私之中。当整个经济体制处于转换的时候,注册会计师的道德世界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现激烈的动荡,个别注册会计师不再相信科学和知识的作用,不再追求道德的自我完善、自我约束,不再重视社会责任和职业责任,取而代之的是对特权,特别是对权钱交易的渴望,对职业的不负责、不虔诚,对自己的放纵,对社会的无信等等。这种情况蔓延下去就会导致会计服务市场道德秩序的混乱、失衡,甚至道德的无政府状态。
(二)信息不对称和法制不健全
我国现阶段极其严重的失信现象,除了社会道德秩序失衡外,还有一条应归因于我国经济转轨时期普遍的信息不对称和法制不健全。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几乎所有的经济活动都是在各种计划的控制之下进行的,资源的配置也是根据计划指标的安排来垂直进行的,因此根本就不需要信用关系来调节人们之间的经济行为,交易意义上的社会信用体系也形同虚设。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主要通过各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交易来进行,信息主要是在各个交易主体之间横向传递。同时,市场上的信息量空前增大,并且瞬息万变。加上由于我国目前市场机制远未完善,尚未形成一套有效机制来保证信息的公开、公正和有效传递,这就使得市场交易主体之间,如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之间、会计师事务所与监管部门之间、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之间、注册会计师与普通投资者之间,所了解和掌握的信息不对称,这就给失信和欺诈提供了可能。与此同时,法制不健全、舆论监督不力等因素,又使得失信者难以受到应有的惩罚,失信者的失信成本远远小于失信收益。这种失信的成本和收益的不对称就使得失信从可能转化为现实。
(三)政策的多变性和改革的艰巨性
我国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会计服务市场远未最终形成,会计服务市场的内在机制、操作规则和有效秩序尚在摸索和完善之中。面对中国已加入WTO的现状,一些旧的、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应逐渐被淘汰,新的、符合世界经济潮流的有关会计服务市场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应不断出台。在这一层面上,政策的多变性难以避免。而1998年开始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体制改革,由于诸多方面的阻力,在脱钩改制过程中,有的会计师事务所采取了“欺诈”的手段,脱钩不彻底,为其后的改革埋下了隐患。
另外,有关政府部门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仍然摆脱不了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对会计服务市场活动干预过多。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各种“土政策”经常是朝令夕改,缺乏透明度,使会计师事务所无所适从。更有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地方保护的需要,直接以行政手段干预正常的市场行为,严重扰乱了会计服务市场秩序,也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改制设置了障碍。政策的多变性和改革的艰巨性大大增加了会计服务市场的不确定性,使注册会计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前景难以形成良好的预期,这无疑也助长了其短期行为的发生。
二、从道德规范、制度保障和体制改革方面加强诚信建设
(一)倡导以“诚信”为核心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道德规范
1.要认识道德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在市场经济中,道德的地位是法律和规范无法替代的。法律和规范是正式的、有形的制度,它们对注册会计师个人行为的约束需要社会的强制。而道德是一种非正式的、无形的制度,其特征在于得到绝大多数注册会计师的自觉遵守和维护。更为重要的是,法律和规范之所以行得通和有效率,不仅仅因为它们的绝对权威性,还在于人的道德观给这种强制的实施提供了社会心理学基础。同时,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提高程度也取决于他们以道德为基础的行为自律程度。
2.结合“以德治国”的思想,在全行业进行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在道德教育中,既要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的诚信美德,又要摒弃违背人类本性的种种“假、大、空”的伪道德观念。应该承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注册会计师必然是有理性的、追求自身利益或效用最大化的人,同样遵循着自利原则;但同时我们更应该看到,理性原则和公共原则同样也制约着注册会计师的行为。只要建立健全的约束机制,注册会计师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不但不会损害社会利益,而且会带动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的不断实现。其原因在于,他们是在理性中追求自身利益的。大多数注册会计师都能清醒地认识到,只有遵循独立审计准则,公允地表达审计意见,才最符合其追求自身利益的目标,尤其是长远利益的目标。出于理性的思考,注册会计师不可能无视法律制裁、道德谴责的严肃性。所以,决不能以注册会计师遵循自利原则为由,发出能否信任注册会计师的疑问,进而否认整个独立审计职业界在市场经济建设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是对“人”的价值的尊重,它充满了人文关怀、道德力量和精神动力,而这一切绝不是建立在虚无飘渺的说教上,而是建立在“人”的自利性和社会性的统一上。
3.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契机,使注册会计师认识到市场经济所要求的道德。市场经济并不是与欺诈、商业投机、不负责任、不讲信用联系在一起的,恰恰相反,竞争越是充分的市场经济越是排斥这种道德的无政府行为。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这种信用经济客观上要求社会成员普遍遵守信用原则。“竞争”说到底就是在单位时间里看谁能最先赢得别人的信任。“赢得别人信任”、“守信用”应该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基本素质之一,而这种道德凝聚力实际上也是未来会计服务市场竞争中最具杀伤力的武器。当以“诚信”为核心的道德观念深入人心,成为绝大多数注册会计师所认同的行为准则时,个别注册会计师的失信、败德行为必然会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二)建立以注册会计师个人信用制度为基础的规范的会计服务市场信用体系
制度的存在使注册会计师的行为受到约束。在制度的约束下,注册会计师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既有利于其培养一些可贵的品质,又有利于社会财富的增加和独立审计事业的发展。会计服务市场规范的信用体系建立在制度上,亦即从制度上保证“诚信”的注册会计师能够得到应有的回报,“失信”的注册会计师必须承担其行为造成的成本。这就为会计服务市场信用水平的提高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自1980年我国恢复重建注册会计师制度以来,陆续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制度,基本上建立起中国独立的审计法规和审计规范体系。但是也应该看到,作为改革措施的审计立法依然带有明显的滞后性,审计监督体系尤其是审计信用体系仍不十分完善。在缺乏法律依据、监督制度和信用体系的情况下,独立审计工作实际上很难有效推行。
为此,当务之急是尽快建立注册会计师个人信用制度和会计师事务所信用体系。注册会计师个人信用制度是整个会计服务市场信用制度的基础,而在我国目前的会计服务市场,个人信用制度几乎是空白。这不但不利于注册会计师个人从事审计鉴证、咨询等经济活动,也影响了整个会计服务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只有建立起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才能在此基础上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市场信用体系,以制度约束注册会计师的失信行为。由于西方发达国家早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信用体系,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其先进经验,以推动我国会计服务市场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