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统协调的原则
任何战略,都处在与其他战略的复杂联系之中。国防科技发展战略对于国家战略来说,是个子系统;对于国防科技领域的各系统而言,又是个母系统。任何系统的运转,都是围绕一个既定的目标进行有目的的活动。各个目标的有机联系,构成上下承启、左右衔接的目标体系。国防科技作为一个中间系统所追求的目标是,不仅要着眼于本系统的整体优化,而且要努力实现更大系统的协调发展。
1.要服从服务于国家的军事战略
军事战略是国家总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国家要生存和发展,必须根据历史发展的要求和现实斗争的特点,从总体上对国家各个领域的活动和斗争进行运筹和谋划。国家总体战略是由发展和斗争的总体目标和任务,总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计划、部署、步骤等内容构成的,依赖于政治、经济、外交、军事、科学技术、思想文化等领域的斗争来实现。军事战略是从全局上对军事领域的活动进行谋划和运筹的,它的指导对象是军事斗争全局。它也是国家总体战略在军事领域的具体表现,是国家关于军事斗争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原则的集中体现。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国家有不同的历史使命,斗争的目标和主要方式不同,军事战略在国家总体战略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也不尽相同。军事战略必须符合国家战略的总体要求,并与其他领域的战略相互协调,共同实现国家战略的总体目标。
军事斗争由不同阶段、多个方向的任务构成,发展国防科技则属于军事斗争准备阶段中力量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国防科技发展直接关系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的进程和水平,是改进武器装备、提高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前提条件。要实现国家总体战略赋予军事斗争的战略任务,就必须建设一套与未来军事斗争需要相适应的武器装备体系,即在国家发展战略的总体框架内,以军事战略方针为依据,以适应国家现代化和未来战争的需要为基本着眼点,从国家、军队的实际情况出发,统筹规划国防科技的发展。
国防科技发展战略是军事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为军事斗争准备服务,对实现国家的军事战略目标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制订国防科技的战略目标应该与国家军事战略目标相适应,并使其服从和服务于军事战略。
2.必须与军队建设总体水平相适应
总的来说,军事理论指导和牵引着国防科学技术的发展;国防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决定着部队的总体构成和体制编制;同时它反过来又推动着军事理论的不断发展。国防科技发展战略目标的确定,必须与现有军队总体构成和体制编制相适应,同时也必然受到现有军事理论的制约。
军队现行的体制编制和人员素质对国防科技的效能发挥有着巨大的影响。合理的体制编制和良好的现代科技素质是实现人机最佳结合,最大限度地发挥先进武器装备效能的前提条件。若脱离军队现行体制编制的状况和忽视现有人员素质的水平,盲目追求高精尖的武器装备,使国防科技发展战略脱离部队现实,必然使国防科技发展与实际相脱离,在国防建设中将造成混乱和浪费。
军事理论的发展决定和影响着国防科技发展战略目标的确定。一种具体的作战理论首先对国防科学技术直接提出要求,如美国1972年制定的《2000年空地一体作战》理论,对未来国防科学技术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军事理论还决定和影响着国防科学技术的发展方向。如在军事行动中,进攻与防御是一对最重要的矛盾。而如认识这对矛盾,并据此制定的军事思想,是决定国防科学技术朝着进攻和防御两个不同方向发展的重要因素。在美国拥有核优势时期,前苏联奉行准备全面打赢核战争的“火箭核战略”理论,认为在核战争中,将主要使用火箭核武器;战略火箭军是在整个军队中起主导作用的军种,将完成主要的战略核突袭任务。基于这些基本认识,苏联把发展核技术作为核力量建设最重要的任务,并作为军队发展和建设的方向。
3.国防科技内部各子系统要协调发展
国防科技发展战略目标系统协调性还表现在对其领域内各子系统目标的统率上。国防科技战略目标包括:战略、战役和战术武器装备的发展目标;各军兵种武器装备发展目标;国防科研和国防工业的发展目标等。这些分目标的协调发展需要有国防科技总的战略目标作筹划指导。
战略武器与战役战术武器的协调发展,要与国家在一定时期内所面临的安全环境与潜在威胁的程度相一致,即在准确分析安全环境与潜在威胁的基础上,针对武器装备发展的薄弱环节,找准突破口,集中精力重点发展对国家战略环境有重大影响的武器系统。战略武器是由统帅部掌握的用来完成战略任务的各种武器系统,在维护国家安全,防止战争爆发方面有着特殊的功效。尤其是近半个世纪来核武器的战略打击力量和威慑作用,使其在维护有核国的“和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必须立足于长期独立有效地发展战略武器。另外,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武器装备的信息化程度大大提高,从而使其作战效能成指数形式增长。在未来战争中,战役战术武器的高技术含量成为其作战效能发挥的关键因素。因此,战役战术武器系统的发展要重点提高其信息获取能力和精确打击能力。
各军兵种武器装备的发展同样要受到国防科技发展战略的指导和筹划。由于国际形势的变化和军事斗争重点的转移,各军兵种在军事斗争中的地位和作用将发生变化,其武器装备发展的重点也将随之变化。这个变化的主要依据是各军兵种在战场主动权争夺中地位的变迁。如随着空间技术在夺取制信息权和支援陆、海、空作战中重要性的提高,军事航天系统的发展成为各军事强国竞相争夺的重点,并积极筹建新的军种——“天军”,全面发展空间攻防武器系统。另外,由于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一些新概念武器逐渐走上战场,它将对获得战争主动权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因此,新概念武器系统的发展也占据相当重要的位置。
国防科技发展战略还筹划和指导着国防科技的预先研究和型号研制以及国防工业的发展比例和规模。这些分系统的协调发展有利于国防科技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对实现国家总体战略目标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
二、明确可查的原则
国防科技发展战略的宏观性和综合性,决定了战略目标的概括性,但这种概括性又必须是明确可查的。目标,一方面具有导向作用,同时又应具有在时间和标准上的可核查特点。这样的发展战略目标,不仅指明了国防科技发展的方向,而且规定了各个时期的战略任务,并为制定发展措施提供了依据。
1.明确的完成时限
国防科技发展战略目标,是在一个特定时间区段内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需要达到的状态。在某一时期内,该状态的确定要以外来的威胁为依据,与国家的总体目标相适应。特别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国防科技发战略目标的确定,一定要审时度势,从当前国际军事斗争的实际出发,抓住大战一时打不起来的历史机遇,着眼于下个世纪的挑战,变临时性、应急性的建设目标为有计划、有步骤的长远目标,紧紧围绕武器装备现代化这个中心去设计国防科技发展的宏伟蓝图。
国防科技发展战略是一个综合的大系统,其目标的实现不能急功近利,更不能一蹴而就在短期内奏效。但是只有远期目标,没有一定时期内各阶段目标的时间尺度,没有明确的各个阶段任务的完成时限,这样不仅短期规划难以达到,远期目标也必将落空。因此,只有将长远目标和各个阶段具体规划相结合,明确界定各个阶段战略任务的完成时限,这样战略总目标就进一步提高了时间上的清晰度和明确性。有利于我们区别远近缓急,一步一个脚印地朝既定目标前进。
2.恰当的目标要求
战略目标和具体目标的区别,就在于它所要达到的是宏观控制,而不是微观控制。因此,国防科技发展战略应该是个区间目标,而不是个点状目标;它要求把国防科技系统的运转控制在特定的范围内,不可能也没必要精确控制在某一点上。战略目标的要求是否合理,标志在于能否划出适度的区间边界。
首先,战略目标应有其纵向边界,能够给出合理的上限和下限的幅度。下限是国防科技发展所必须达到的基本状态,上限是国防科技发展所可能达到的满意状态。显然,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利益,国防科技发展首先要满足基本状态需求,即必须实现下限目标。下限目标应该明确可查,具体表现是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要有具体的定量要求。上限目标是相对下限目标而言的,不同历史阶段的各个时期,上限目标应根据国际形势和可能受到的战略威胁来确定。
其次,战略目标应有其横向边界,即它不是单维的,而是多维的,能够具有一定的复合度。国防科技发展战略既然是综合运用国防领域的经济、科技、人才的力量,实现武器装备现代化,它就必然和国防大系统的诸多方面紧密相连,国防科技的任务发展都必然导致这些关系的相应发展变化。所以在制订国防科技发展战略目标时,必须综合考虑国防领域的军事战略、经济战略和人才战略等目标。
3.明确可查的考核指标
可查性是目标明确的重要标志,没有明确的衡量标准,平时就无法评价目标的进展情况,最后也无法验证是否真正达到目标。所以,国防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应明确可查,应体现在考核指标的明确性上,这需要进行广泛和复杂的量化工作。首先应该对国防科技的总量指标进行量化。国防科技是国防实力的重要内容,其衡量值应该是一个综合指标。国防科技实力由多种因素构成,但从整体上可把这些因素分为两大类,即具有实体形态的“硬件”值和没有实体形态的“软件”值。“硬件”值应包括对各类武器装备、国防科研和国防工业等硬件设施的定量核算。“软件”值一般包括对科研能力、管理体制、人员素质、献身精神、动员机制等能力的定量计算。
其次,应该对国防科技发展的效费指标进行量化,即对效能和费用进行比值量化。在费用分析中,最重要的是要建立全系统、全寿命费用的概念。所谓全系统费用,是指不仅要计算武器系统本身的费用,而且要把与之相关的其它各种间接费用都计算在内。所谓全寿命费用,是指不仅要计算建立武器系统的直接、间接费用,而且要计算维护、使用该系统直至武器系统报废为止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