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思路
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围绕“增加农民收入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中心,实施“退川进山”,规模发展;扶持龙头,创建品牌;加强防控,保障安全,加快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进程,推进现代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08年,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8.4万吨、3.6万吨、2.5万吨,同比分别增长15%、10%、20%;新增畜牧业产值2.4亿元,总产值达到13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50%左右;农民人均牧业现金收入新增450元,达到3400元,同比增长15%,占农民(!)人均现金收入的比重达到45%;农民人均牧业纯收入达到1800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比重30%。力争全年生猪出栏达到100万头,奶牛存栏达到6500头,蛋鸡存栏350万只。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张,龙头带动能力明显增强,疫情形势保持稳定,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科技支撑能力明显提升。
三、重点工作
(一)落实国家、省、市各项扶持政策,引导畜牧业快速发展。全面落实好国家、省、市关于能繁母猪直补、生猪良种补贴、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奶牛直补、奶牛良种补贴、生态养殖集聚区和高标准养殖场区建设奖补、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奖补、重大动物疫病免费强制免疫等一系列扶持政策,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科学规划,退川进山,规模发展。实施“退川进岭上山”战略,避开我市的工业带、工业区、旅游区,重点围绕等7个乡镇的山区、岭区,建设一批生态养殖集聚区。实行严格的村、镇、市逐级上报备案制度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制度,集聚区内建设一批生猪年出栏10003000头,蛋鸡存栏20005000只,奶牛存栏200500头的适度规模、高标准养殖场,确保各养殖场、集聚区布局科学、设计合理、畜种统一、防疫和粪污处理等基础设施配套到位。2008年,建成生态养殖集聚区5个,新建高标准养殖场25个,改造提升20个。
(三)突出龙头带动,提升产业化发展水平。一是突出抓集团10万吨绿色蛋鸡生产和加工基地建设,利用我市发展薄皮核桃等林果产业,以及山岭区荒山荒坡面积广的优势,大力发展林下或荒山荒坡土杂鸡生态养殖,带动蛋鸡产业突破性发展。二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争取引进集团发展生猪加工业,延长产业链条。三是通过政策扶持,引导支持,促进现有龙头企业提档升级,增强其辐射带动能力。四是抓好“牌”无公害生猪制品集体商标注册工作,实施品牌带动战略。
(四)推行健康养殖方式,促进标准化生产。按照畜牧业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生产相关标准的要求,着力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养殖场、区、户依法生产经营意识,完善生产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实施标准化生产。2008年,所有新建项目实现高标准、无污染、零排放,改造项目全面配套粪污处理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基础设施。
(五)狠抓品种改良,优化畜禽品质。围绕生猪良种补贴工程项目实施,新建1个标准化生猪精液供应站和10个人工授精技术服务部(点),积极开展种猪(!)性能测定,全面加强从业人员技术培训,强化项目监督检查,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围绕奶牛产业,引进高产奶牛冻精4000支,其中性控冻精100支,繁育良种奶牛1500头。
(六)开发饲草饲料资源,促进生态养殖。以饲用玉米青贮技术研究与推广项目为载体,大力推广玉米秸秆青贮、微贮技术,同时搞好可饲用农作物秸秆资源的开发利用。2008年全市可饲用秸秆利用率达到40%以上。通过草畜配套技术推广,新建、续建种草养畜、秸秆养畜示范点10个,搞好草地资源保护和利用,加快草食畜发展步伐。
(七)狠抓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不断提高保护发展的水平
以建立“政府部门负总责、畜牧部门具体负责、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为抓手,以完善“组织保障、政策支持、技术支撑、预警预报、应急管理、疫病追溯、执法监督、信息网络、工作责任”九大体系核心,以“落实防疫新秩序,建立疫病追溯体系”为重点,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完善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畜牧部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成员单位、技术支撑部门、监督执法部门,以及养殖、加工企业等“六位一体”的防控工作目标责任,提高全社会的防控意识。
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体系。稳定基层防疫队伍,全面推行实施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制度,逐步建立起与履行法定职责相适应的官方兽医队伍,以及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兽医队伍。
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组建市兽医院,充实现代化的诊疗设备,提高服务水平;各镇要加大投入,按照“十有标准”全面加强防疫阵地建设,解决好工作场所、基本设施和队伍问题,提升本辖区动物防疫工作水平;全面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装备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四是强力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以加强动物标识管理和免疫档案管理为重点,确保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有效运行。所有牲畜必须加施二维码标识,否则不得进入流通和屠宰环节。加强养殖档案管理,指导养殖场、区全面准确地记录养殖、防疫相关信息。切实做好试点规模养猪场的生产防疫信息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