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出卖人:签定地点:
买受人: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一、汽车型号及金额:
汽车 品牌 | 型号 | 发动 机号 | 合格 证号 | 车架号 | 海关 单号 | 商检 单号 | 颜色 | | 备注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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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车地点、方式: 交车地点: 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 三、质量、维修: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车质量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产品或经过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基本情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 (1)销售票;(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备胎。(以上3、4、5项如没有,售前应说明)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汽车在购买后,如发现属于生产厂家的质量问题,可由出卖人协助买受人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明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双方协商):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汽车交易市场主办单位留存 份(市场留存期一年)。 七、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受人: 出卖人: 买受人姓名(章) 出卖人名称(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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