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发展经济,使广大社员得到实惠,特于千祥公司签定蔬菜种植合同,条件如下:
一、甲方责任:甲方向乙方提供蔬菜基地50亩,有乙方搞蔬菜种植。
二、甲方给乙方提供水、电、路及劳务输出和蔬菜管理项目。
三、乙方责任:乙方在种植前向甲方补助青苗费700元/亩。
四、乙方种植中免费提供种子、农药、化肥。
五、乙方就付早方种植管理费、按成品菜每棵0.05元(亩12000株,600元)。
六、期限2个月,自2005年7月25日起到9月25日止,生产期间如发生自然灾害属乙方承担。
七、以上条款应双方遵守,单方违约每亩罚金500元。
八、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乙方
二oo五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