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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源头治访的思考

范文作者:佚名    范文来源:不详    范文栏目:行政办公    收藏本页

当前,随着我县农村“五五普法”工作的扎实开展,农民政治法律素质的不断提高,维权、民主监督的意识也正在不断加强,群众信访案件的发生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极大牵涉了当地各级党委政府的精力,特别是我县由于地理位置的原因,到市、去XXX、赴京等非正当渠道上访的事件时有发生,破坏了县委、县政府的形象,牵涉了当地党委、政府的极大精力来确保稳定,严重影响了其它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如何从根本上治理上访事件的发生,成为我县县乡两级党委政府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通过长时间对农村信访案件的调查、梳理、总结,笔者认为农村信访案件日益增多、矛盾激化、解决难度加大的原因主要有:

一、农村干部的执政能力偏低,导致村务处理不及时、不公正,引发群众上访。在日常工作中表现为:

(1)新旧断层难作为,村民生怨成隐患。

自根据《村民自治组织法》进行选举以来,很多原先工作能力强,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干部因没有家族势力而“提不到台面上来”,再加上,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对选举上来的农村干部的培训还不足以提升自身的执政能力,在日常工作中对农村干部日常工作的指导还不够完善,导致了现有农村干部政治意识淡化、责任意识薄弱,工作能力较差,“好心办坏事”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部分群众心存怨气,引发上访。例如,我乡贺庄村村主任XXX,今年6份分在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仅和另一村委沟通就和村东XXX纸业公司签定了延长集体土地占用补充合同,遭到了部分村民的抵制,引发了村民上访。而村主任还委屈的说“我也是好心……怎么办了坏事”。

(2)违规违纪谋私利,集体隐患种祸根。

当前,个别村村干部“利”字当头脱离了群众,表现为侵犯村民利益,或为个人利益,或为宗族利益,违反民主管理制度,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对上级交办的任务不认真完成,搞形式主义,对国家下拨的资金、补贴等优亲厚友;在当政期间,贪污腐化,道德败坏,借村民赋予的权力大行富己行为,成了典型的“三不”干部(带领村民致富不会、村民有困难不帮、侵犯集体利益不问)。这样的干部,这样的违规违纪执政行为引起了村民的强烈不满,直接导致了干群矛盾的激化升级,酿成了集体访、越级访,直接危害了农村的和谐发展。

二、村民自治带来的影响

一方面,极少数农村干部以“村民自治”为名,对接受乡镇的指导敷衍了事,不服村党支部的领导,擅自做出违反村民自治的决定,出现违法治村的行为。另一方面,部分村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村两委负责人“顶牛”,不认真履行民主管理制度,习惯个人说了算造成两委争权。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落实,侵犯了村民的根本利益,挫伤了村民的积极性,导致了对村干部的不信任,为村民的集体上访埋下了祸根。我乡的XX村就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这样的隐患。村主任XXX自2003年上任以来,一直没有停止对村书记的上访(乡和县经侦大队已做了处理,信访人不服),并以上访为由多次给乡政府施压,还于2005年底私自串联村民张XX、袭XX等人到北京非正常上访,在村中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更严重的,其本人在任职期间,以“村民自治”为由私自撤换村会计,长期自己把持村委公章;违反《河北省集体财务管理规定》自买收据,自己收取承包费、坐收坐支现金,自私为村民开工资;不执行民主管理程序,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抛开村党支部的领导,私自选出村民代表17名。这样的民选村干部存在致使村各种工作无法开展,村中经济发展处于严重的停滞状态,极大制约了村民和谐奔小康的进程。

三、村民法律维权意识的提高

导致目前村民上访案件频发的根源之一是村民法律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村民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对侵占、毁坏自己财产、人身利益的问题进行维护。这本身是我县近年来不断普法工作的成果,但在现阶段我县农村村民法律素质还很低,农民只能靠对法律的断章取义来解决问题,在打官司成本较高的情况下,农民由涉法案件转为信访案件的现象逐年增加,造成了信访案件发案率高居不下。

四、个别村民无理访在一定范围内的存在

剖析诸多信访案件,我们还可以发现,在今年来的信访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村民出于对法律知识的认知局限和其它原因的影响而引发的无理访和重复访。极少数村民为了达到一己私利,不顾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观上以“闹事”为目的,利用各级政府在信访责任区分制度不十分健全的漏洞,以“上京、赴省”上访等狂妄口气相要胁,大给基层政府施压。更有甚者,极少数村民在基层政府答应为其解决,在签订了《信访双向责任书》后,不按《信访责任书》的要求,在信访事项调查解决期间继续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上访。今年暑期,我区后XXX村村民王XX等向乡反映村中化工厂污染等五项问题。乡及时和上访者签定了《信访双向责任书》后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解决,然而,信访人却违背亲自签定的责任书规定非正常上访,给县委县政府形象造成了恶劣影响。

纵观分析近年来的信访案件,笔者认为,在当前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激化的情况下,要解决群众的来访,最根本的是在治理活动中坚持以人为本、源头治理的原则,以人为本,以具体信访案件反映的问题为基础,以化解群众怨气为出发点,以解决群众问题为落脚点,从效率、公平、合法着手来认真对待信访案件。

一是以人为本,源头治访,必须抓好农村两委班子的组织建设工作,提高农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在基层工作中,村民所反映的问题大多是出现在村两委班子成员身上,无论是什么性质的问题,最终反映了个别农村干部本身素质不高、觉悟不高,没有按照基层组织的要求开展工作,还有的存在私心,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引起了群众强烈的不满。这就要求在规范农村两委班子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将那些政治坚强、作风民主、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工作扎实的优秀人员选进村党支部,创立一个优化的两委班子,在组织方面为源头治访工作提供保证。

村民自治是以农村干部自身高素质为基础的,农村干部素质不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就目前村级组织结构而言,素质普遍偏低,而造成这一结果有两个方面原因: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从主观原因的角度讲,村民的选举一般只注重干部的思想素质,而忽略了业务素质,这样一来,村干部的工作水平就不是很高,对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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