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中组部、中央企业工委、国家经贸委、监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做好2002年厂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和广大企事业的干部职工,广泛深入地开展厂务公开。据了解,厂务公开开展3年来,全国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企业达23万多家,18万多家事业单位也实行了这项制度。厂务公开的普遍实行,在推进企业改革、完善企业监督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调动职工群众积极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已普遍建立厂务公开制度的基础上,《通知》指出,已经建立厂务公开制度的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要进一步规范厂务公开的内容和程序,努力把厂务公开向企业经营管理领域延伸。目前还没有实行厂务公开的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应尽快实行,要积极探索和总结推广大型企业集团实行厂务公开的形式和方法,并理顺集团公司同分公司、子公司在实行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方面的关系。《通知》指出,要认真总结推广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的经验,抓紧把非公有制企业的党组织、工会组织建立起来,为推行厂务公开创造条件,积极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通知》还要求,越是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越应当实行厂务公开,越应当发动和依靠广大职工群众与经营者共同把企业搞好。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对厂务公开的监督制约和保证机制,努力把厂务公开的要求融入依靠职工办企业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之中。各级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促进厂务公开落到实处,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