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是本届武汉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做好立法和监督工作,推动了有关法律、法规和第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一、积极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工作
一年来,委员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安排,完成了《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一审前的准备工作。该条例于2007年7月26日经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同年9月29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东湖风景区是我市唯一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委员会认为,做好与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衔接,适应东湖风景区管理体制、管理职能的重大调整,加强对风景区的保护和执法,重新制定该条例是十分必要的。为了做好条例一审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委员会多次前往东湖风景区开展调研,听取管委会关于立法进展情况的汇报。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市政府法制办和相关部门,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对法规条款逐条进行研究。在收到市人民政府提交的立法草案以后,召开了相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进一步征求了意见。协助常委会召开了立法说明会,组织有关部门向常委会组成人员逐条说明了法规草案的内容。在此基础上,委员会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对该部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其中委员会提出并坚持的风景区要实施统一管理,及对现存的与风景区规划不符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企业分别予以拆除、迁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及处罚等意见,被吸收进法规文本之中。
二、认真开展监督工作
监督法自2007年1月1日正式施行。委员会按照监督法的要求,本着加强监督、讲求实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方式和做法,加大了监督的力度,拓宽了监督的渠道,增强了监督的实效。
协助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工作。9月,省人大常委会派出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情况,进行了为期两天的检查。检查组实地检查了洪山区青菱乡红霞村污水处理厂、三金潭污水处理厂、府河连通长江出口、百威啤酒厂等处,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委员会按迎检工作方案做好接待和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和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所做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我市水污染治理和污水处理工作走在全省的前列,对我市下一步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建议。
协助常委会开展对重大事项的审议和监督。建立住房保障体系是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一项系统工程和重要工作。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列为常委会议题以后,委员会先期到市房产局开展专题调研,听取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了解情况,提出建议。协助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开展视察活动,视察了第一家采取公开摇号方式销售的武昌丽华苑经济适用房小区,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连片建设的南湖华锦城小区。视察人员分别走访了住户,直接听取了居民的反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向视察人员介绍了全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计划的有关情况。在常委会会议上,委员会充分肯定了我市在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方面所做的工作,既改善了一大批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又促进了城市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大了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设,增加了土地供应,一定程度缓解了经济适用房供不应求的状况。同时对市政府提出了要加大投入,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建立稳定的住房保障资金供应渠道;要坚持政府主导,专门机构管理,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要科学合理配置;布局选点要有利于降低居民生活成本;要建立廉租房退出机制的建议。
开展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情况的调研。委员会紧紧抓住环境保护工作不放松,对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执行情况开展调研,进一步弄清了我市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应当采取的对策。在水污染防治工作方面,委员会察看了东湖、南湖、汤逊湖、菱角湖、后襄河等湖泊的截污、治理等情况,观看了汉江济月湖的试验效果,调查了三金潭、汉西、纸坊等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以及饮用水水源的保护情况。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面,重点调查了青山区大气污染防治情况和石化等大型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面,重点对垃圾处理情况开展调研,现场察看了岱山垃圾填埋场,新洲阳逻陈家冲垃圾填埋场,听取了全市垃圾清运及处埋情况的汇报。委员会在充分肯定政府有关部门在防治水、大气和生活垃圾、固体废物污染方面所做的工作同时,要求加大对垃圾清运、处理等工作的力度,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着力解决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落到实处。委员会还对《武汉市规划条例》和《武汉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条例》执行情况开展了调研工作。
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107名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切实贯彻〈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重点加强城区湖泊综合整治案》。委员会加强了对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多次会同市政府办理3号议案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对议案办理工作情况的检查。人民代表大会闭会不久,听取了议案主办单位的关于办理工作方案的汇报,对完善办理工作方案提出的建议,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报告作了前期准备。年中,组织委员和人大代表检查议案办理进展情况。年底,又组织人大代表实地检查了武钢水处理闭合系统工程、北湖清淤工程、南湖截污工程、汉阳曹家碑新建泵站和月湖治理工程情况,办理3号议案工作领导小组向提出议案的代表们汇报了议案办理工作情况,推动了议案办理。城区40个湖泊逐项开展了综合整治,累计投入资金15亿元。墨水湖、紫阳湖等26个湖泊已明确划定了“蓝线”、“绿线”和“灰线”。完成了沙湖、内沙湖、后襄河等湖泊的整治规划,并已付诸实施。以湖泊截污为根本性措施,月湖、南湖等6个湖泊实现了46个排污口的截污,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6%。“一湖一景”建设稳步推进,重点建设了月湖、内沙湖、黄家湖等13个湖泊公园,湖泊水生态修复取得明显进展。对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继续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和实施城市环保清洁空气工程等两件实事办理情况进行检查。这两件实事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的改善,因此,委员会加强了实事办理进展情况的检查。一是检查办理工作方案和准备工作情况;二是检查办理进度和目标完成情况;三是结合代表在人代会上提出的重点代表建议开展检查。对于经济适用房建设,实地检查了红旗公寓、香缇美景小区的建设、配套和居民入住情况,到住户听取了居民的反映。截止12月底,市政府提出的经济适用房建设目标和廉租房保证目标,以及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270天以上的目标已经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