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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党员发展工作程序

范文作者:本站    范文来源:本站整理    范文栏目:入党指南    收藏本页
 发展党员,是党组织建设中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有关组织发展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党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各基层党支部在培养、教育、考察积极分子的过程中,应逐步准备好以下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自传

  3、思想汇报

  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5、政治审查材料

  6、党校培训结业证

  7、群众座谈会记录

  8、团支部推优意见

  9、综合考察材料 o

  10、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成绩

    二、各党支部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后,将上述十份材料报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预审,预审同意后,由入党介绍人指导其填写《入党志愿书》。其中,博士、副教授、副处级以上发展对象的材料,经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同意后,连同所报材料上报校党委组织部预审(特殊情况向校党委请示)。预审通过后,填写《入党志愿书》。

    三、发展对象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即可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讨论和表决并形成是否接收其为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决议。支部大会决议中应明确提出发展对象的优、缺点,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有表决权人数、同意的人数、不同意的人数和弃权的人数。

    四、党支部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后,应将所有材料报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求材料齐全、符合标准,然后由组织员或党组织指定的特定人员与发展对象谈话(教授、正处级以上人员由校党委指派专人与其谈话),并填写谈话人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

    五、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对发展对象经充分讨论后,应进行表决。决议中要写明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同意的人数、不同意的人数、弃权人数和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六、校党委授权发展党员的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审批后,校党委组织部在《入党志愿书》“党委审批意见”一栏加盖“党委授权二级单位党组织审查批准”印章、校党委公章和校党委书记印章,并填写《发展新党员登记表》。授权的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向预备党员所属党支部发出《新党员入党通知书》。

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六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宣誓”的规定,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为预备党员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大会。

八、所属党支部要指定党员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并按期填写好《预备党员考察表》。

九、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应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在考察和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是否可以转为正式党员,并将表决和决议情况填入《入党志愿书》的相应栏目,然后报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审批。

十、经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审批后,校党委组织部在《入党志愿书》“党委审批意见”一栏加盖“校党委授权二级单位党组织审查批准”印章、校党委公章和校党委书记印章,并填写《预备党员转正登记表》。授权的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向所属的党支部发出《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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