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报告一般格式
本报告中所采集的数据均为统计期间(1个季度/年度内)的有效求职人数和需求人数。
一、供求总体情况
表1 供求总体人数
上期结转本期新增合 计需求人数 求职人数 求人倍率注:上期结转:上期登记但仍在有效期内的供求数据
本期新增:本季度新登记的供求数据
合计=上期结转+本期新增
求人倍率=需求人数/求职人数
二、各产业劳动力需求情况
表2 按产业分组的需求人数
产 业需求人数所占比重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合 计三、行业需求情况
表3 按行业分组的需求人数
行 业需求人数所占比重农、林、牧、渔业 采掘业 制造业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金融业、保险业 房地产业 社会服务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其他行业 合 计注:“农、林、牧、渔业”数等于表2“第一产业”数。
“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合计受数等于表2中“第二产业”数。
其他各栏除“其他行业”外合计等于表2中“第三产业”数。
为保持表2和表3间数据平衡,“其他行业”如出现数据,各按照表中各栏(除其他行业外)的实际需求人数所占权数分配到各栏,按上述对等原则再汇总计算产业合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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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人单位需求情况
表4 按用人单位性质分组的需求人数
单位性质需求人数所占比重企业 其中:(按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 联营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 港、澳、台投资企业 其他企业 事业 机关 其他 合 计五、各类职业供求情况
表5 按职业分组的供求人数
职业类别劳 动 力 供 求 人 数 比 较需求人数所占比重求职人数所占比重求人倍率单位负责人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商业和服务业人员
农林牧渔水利生产人员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工
其 他 无 要 求 合 计注:关于出现“无要求”时求人倍率的计算,表中求职“无要求”一栏如出现数据,可按照表中前七栏的实际需求人数分配到各栏(小数点四舍五入),再以需求人数/[求职人数(实际)+加权计入数],得出求人倍率。但表中不需体现加权分配后的人数,仍只填写实际求职数。
表6 需求大于求职缺口最大的前十个职业(职业小类)
职业职业代码劳 动 力 供 求 人 数 比 较需求人数求职人数缺口数求人倍率表7 需求小于求职缺口最大的前十个职业(职业小类)
职 业职业代码劳 动 力 供 求 人 数 比 较需求人数求职人数缺口数求人倍率六、求职人员构成情况
表8 按求职人员类别分组的求职人数
求职人员类别求职人数所占比重新成长失业青年 就业转失业人员 其他失业人员 在业人员 下岗职工 离退休人员 在学人员 其他人员 合 计注:新成长失业青年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从未就业,目前正以某种方式寻找工作的人员,包括初高中、职业高中、技校及大中专毕业生中未能升学、参军、被国家统一分配或单位录用以及其他初次失业的人员;就业转失业人员是指在登记的失业人员中,从就业状态转为失业状态的人员.
失业人员=新成长失业青年+就业转失业人员+其他失业人员
七、招聘、应聘条件情况
1.性质
表9 按性别分组的供求人数
性别劳 动 力 供 求 人 数 比 较需求人数所占比重求职人数所占比重求人倍率男 女 无要求 - - -- - -- - -合 计注:关于出现“无要求”时求人倍率的计算,表中需求“无要求”一栏如出现数据,按照表中男、女的实际求职人数比例所占权数分配到各栏(小数点四舍五入),再以{需求人数(实际)+加权计入数}/求职人数,得出求人倍率。但表中不需体现加权分配后的男女需求人数,仍只填写实际需求人数。以下“年龄”、“文化程度”、“技术等级”中需求“无要求”栏处理方法同此表。
2.年龄
表10 按年龄分组的供求人数
年龄劳 动 力 供 求 人 数 比 较需求人数所占比重求职人数所占比重求人倍率16-24岁 25-34岁 35-44岁 45岁以上 无要求 合 计注:16-24岁组人数指的是满16岁而未满25岁的人数,例如1975年1月1日出生的人口,在2000年1月1日前均应计入16-24岁组。
出现跨年度分组的需求时,手工统计可按照采取平分到所跨越的分组中,余数按照“就低不就高”逐一加到分组中,也可采用“性别”中“无要求”的处理办法。按照需求所跨年龄组各组实际求职人数比例分别加权后(小数点四舍五入),再以“[需求人数(实际)+加权计入数]/求职人数”,得出求人倍率。但表中不需体现加权分配后的需求人数,仍只填写实际人数。
3.文化程度
表11 按文化程度分组的供求人数
文化程度劳 动 力 供 求 人 数 比 较需求人数所占比重求职人数求职人数求人倍率初中及以下中
普 高 职业高中 技 校 中 专 小 计 大 专 大 学 硕士以上 无要求 合 计注:高中含普高、职业高中、技校和中专。
4.技术等级或职称
表12 按技术等级分组的供求人数
技术等级劳 动 力 供 求 人 数 比 较需求人数所占比重求职人数所占比重求人倍率职业资格五级(初级技能)
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
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
职业资格二级(技 师)
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无技术等级或职称 无 要 求 合 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