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从证券公司角度来看,在一级市场上,投资银行家首先会对所承销企业各方面财务信息进行专业性的收集处理,再以标准格式对广大外部投资者发布,为那些对该上市企业感兴趣的投资者“免费”提供信息咨询。当投资者认可该企业的投资价值后,他们就会积极认购该股票,证券公司最后才从上市公司所募集资金的总额中按规定比例提取费用。至此,投资银行家前期生产信息的劳动就取得了相应回报。而在二级市场上,证券公司通过对已上市企业项目的风险、收益等信息的综合分析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后者往往以佣金的形式为他们获得的信息服务付费。由于证券公司发布信息时是面对广大潜在的投资者,并不仅仅是那些最终付费的投资者,因此它们的信息生产公布活动具有较强的外部性,为“搭便车”提供了可能,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弱投资者为信息付费的积极性,最终将使证券公司生产信息的活动受到抑制。
再来看银行,一方面由于银行与企业具有长期的合作关系,因此对企业的资信、财务状况及其所投资项目的风险和收益等信息都可以非常方便地了解,他们生产信息的成本较低;而另一方面,由于银行贷款是不可交易的,或者更准确地说,银行对客户的贷款外部人是看不到的,这在相当程度上减弱了银行生产信息的外部性,从而使其生产信息的积极性得到有效保护。正因为银行生产信息的成本较低和贷款的不可交易性等特点的存在,使银行成为金融市场上最为重要的力量。
实质功能的趋同使证券公司与银行存在一定的替代性,但由于前者主要是为企业筹集长期资金,而后者主要是为客户提供短期贷款,这又使得二者的作用存在一定的互补性。证券业与银行业既替代又互补的关系使二者在实践中同时存在着合、分两种可能性。根据银行业和证券业关系紧密的不同,我们可将证券业的发展模式分为三类:(1)附属发展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证券业与银行的关系最为紧密,前者是作为后者的一个业务部门而存在,不是一个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其最终决策权属于银行。德国“全能银行”模式下的证券业就是这种模式。(2)独立发展模式。此模式下证券业同银行保持着相当距离,前者是一个真正的市场主体,不受后者支配。大危机之后的美国等就是采取这种模式。(3)关系型发展模式,在此模式下。证券公司和银行同属于某一金融控股公司,二者是一种兄弟式的合作伙伴关系,虽然保持着一定距离,但业务上的相互支持较第二种模式紧密了许多。因此,该模式本质上是一种介于前面两种模式之间的模式。现在的德意志银行、花旗银行集团公司就是这种模式。
三种模式的综合比较
从历史上看,证券业从一开始是作为银行的一个附属部门而存在的,但是20年代“大危机”后,美国国会认为银行资金不受限制地进入证券市场是导致这场灾难的主要原因,随后通过了将银行业与证券业严格分离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此后,银行业与证券业分业经营才作为一种独立的模式发展起来。在间接融资主导金融市场的时代,证券公司和银行分业经营对双方似乎都没有形成多大不利影响,但自上个世纪60年代以后,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直接融资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增长局面,而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的发展又使美国金融界要直接面对来自欧洲全能银行的竞争。在这种背景下,美国的证券业和银行业出现了相互融合的内在与外在需要,《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通过和实施为这种合并扫清了法律障碍。此后,双方便以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开始了紧密的合作,证券业也同银行业结成了一种兄弟式的合作关系。
从三种模式在实践中的运行情况来看,它们各有利弊。下面我们对这三种模式展开进一步的分析。
一、附属发展模式的优劣
银行的发展早于证券公司的发展,在第一家真正的证券公司产生之前,银行吸收的存款、经营规模、所拥有的分支机构及对客户的了解就已达到相当水准。由于证券公司从事的经营活动在很大程度上是与银行相似的,是可以以银行的资源为依托的,因此,后产生的证券公司若依附于银行则会在业务发展上获得许多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