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学的郎咸平教授有一篇非常引人注目的报告,剖析了亚洲家族企业如何运用一系列手段对中小股民进行掠夺。他的最后结论是,亚洲的家族企业与政府勾结,共同剥削中小股东和整个国家,造就家族企业的壮大。而在家族企业壮大的过程中,它们不断制造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等,造成股市的虚假繁荣。
如果联系到我国股票市场上大股东把上市公司当成提款机的触目惊心的案例,对于今年以来我国证券市场上不断涌现的家族企业和管理层收购现象所引发新的“一股独大”,不能不使投资者有所隐忧。与以往国有股“一股独大”的老问题相比,股权私有化过程中出现的“一股独大”可能集中在内幕信息、关联交易、公正公平、公众信誉和道德风险等问题上,而这些问题产生的结果往往是伤害中小股东利益,并最终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行。
实际上,近年来证券市场上直接或借壳上市的民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滥用大股东控制权方面,尤其是一些采取借壳上市的民营上市公司所出现的问题,虽然数量不多,但对市场的影响相当大。导致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在一个缺乏严格的法规体系和监管体系的运作机制下,一旦最基础的信誉都失去时,必然会出现公司董事会失控、股东权利受到侵犯的局面。
首先,股权过分集中所带来的公司庞大的资源被个别集体所利用,董事会、监事会甚至股东大会形同虚设,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而民营上市公司更容易被狭隘的、封闭的团体或个人所操纵,因而出现运作上的透明度低、缺乏有效监管和决策上的内幕重重等问题,最终造成上市公司资源的流失。比较典型的是ST幸福,由于受到原大股东幸福集团城市信用社金融风波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偿债能力受到很大打击。1999年由于被迫为被大股东幸福集团公司占用的资金提取50%的坏账准备,以及对存货提取跌价准备,当年业绩因此出现6590万元的亏损。而且,大股东将上市公司1.4亿股法人股质押以致遭到拍卖,最终使公司股权被迫转移。而兰州黄河由一个乡镇企业发展成为甘肃省十大骨干企业集团之一并成功实现上市融资,其中在用人方面的“信任原则
”发挥了一定作用。但由于“信任原则”对被信任人的约束,仅来自道德方面,缺乏制度保障,这种先天缺陷,最终造成了上市不到半年就出现股权转让的结果。实际上,大股东集中的股权优势从一开始就使得治理结构在某种程度上徒具形式;而且,董事会其他成员及管理层人员是为全体股东服务还是唯大股东利用是从,这一问题未解决好,是兰州黄河出现问题的关键所在。
而对采取借壳上市的一些民营企业来说,由于许多都是以财务性收购为目的,一旦化大价钱完成借壳之后,就会出现急于套现,甚至不惜采取欺骗手段。以ST联益为例,97年11月广东飞龙集团受让成都联益的3421.6万股法人股,成为第一大股东。很快,广东飞龙集团便以7400万元将飞龙集团控股75%的广东飞龙高速客轮有限公司的股权含权转让给成都联益股份。此项收购虽然短期内给成都联益带来了部分利润,但这种关联交易实际上是大股东的套现行为。由于经营措施没有跟上,重组后的成都联益98年度实现净利润仅为预测数的34.3%,99年更出现1.13亿元的巨额亏损。而且,在配股遭到否决之后,广东飞龙集团因急需贷款,已将其所持有的成都联益5474.56万股股份作质押。更为严重的是,当初广东飞龙集团受让成都联益的法人股股权以及转让广东飞龙高速客轮有限公司的股权都涉嫌诈骗。这种所谓的资产重组就已成为公司资产流失的“黑洞”。
四砂股份的案例也说明了相同问题。1998年11月四砂股份4000万股国家股及650万股国家股的配股权由淄博市国资局转到了通辽艾史迪集团手中,时隔1年,这部分股权又转到了北京宁馨儿公司手上。这种短炒行为,给四砂股份带来的是业绩的大幅滑坡,99年的净利润下降了50%以上,每股收益从98年的0.370降至99年的0.113元,今年中期的净利润更只有51万元,逼近亏损。而艾史迪集团通过一系列资本运作,却受益非浅。如授意四砂股份收购多家艾史迪集团关联企业的股权,在四砂股份的身上套现5335.5万元。而且,今年中报披露,艾史迪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四砂股份股权全部进行了质押,且艾史迪集团欠四砂股份4110万元。显然,这些“回报”远远超过了当初投入的8100多万元以及几家生化公司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