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股份制寿险公司 信息不对称 多重代理 对策
去年,中国最大的寿险公司—中国人寿—在经过股份制改造后成功的实现了海外上市,成为中国第一家同时登陆美国和香港资本市场的国有金融企业,标志着中国寿险业的发展以及中国金融业的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上市既带来机遇,但同时也带来挑战。例如,对于股份制寿险公司来说,在公司治理上:如何处理好广大股东投资者与公司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在个险销售上:如何将庞大的营销员队伍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在后台管理上:如何提高和控制承保风险的质量,进而提高公司的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对于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不仅对已经上市的股份制寿险公司在新的平台上实现新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对于今后即将要进入海内外资本市场的其他寿险公司也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本文尝试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信息不对称与委托代理理论
在现代经济学中,传统的一般均衡理论隐含着完全信息假定,即市场参与人之间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事实上,这个假定与现代经济的实际情况相距太远。因为现实中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一般是不对称的,所谓信息不对称就是在相互对应的经济人之间不作对称分布的有关某些事件的知识或概率分布。在经济学中可以用委托人—代理人理论来分析信息不对称问题(张维迎,1996)。“委托人”和“代理人”这两个概念来自法律。在法律上,当A授权B代表A从事某种活动时,委托—代理关系就发生了,A称为委托人,B称为代理人。但经济学上的委托—代理关系泛指任何一种涉及非对称信息的交易,交易中有信息优势的一方称为代理人,另一方称为委托人。[1]简单地说,知情者(informed player)是代理人,不知情者(uninformed player)是委托人。当然,这样的定义背后隐含的假定是,知情者的私人信息(行动或知识)影响不知情者的利益,或者说,不知情者不得不为知情者承担风险。这一点也表明,非对称信息问题与委托—代理问题是等价的问题。总之,只要在建立或签订某种合同前后,市场参加者双方所掌握的信息不对称,这种经济关系都可以被认为属于委托人—代理人关系。
委托—代理理论就是专门研究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逆向选择问题与道德风险问题。其中逆向选择是指在建立委托人—代理人关系之前,代理人已经掌握某些委托人不了解的信息,而这些信息有可能是对委托人不利的。代理人有可能用这些对委托人不利的信息签订对自己有利的合同,而委托人由于信息劣势处于对已不利的选择位置上,从而可能导致逆向选择。道德风险是指代理人在使其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同时损害委托人或其他代理人效用的行为,也就是在建立委托人—代理人关系后,代理人可能利用信息优势做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
二、股份制寿险公司的多重代理[2]问题
正如前文所述,信息不对称是市场经济的一种常态,因而几乎各个行业都存在因此而带来的“委托—代理”问题(下文简称“代理”问题),保险行业也不例外,以股份制寿险公司为例:首先,就保险公司的股东与公司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关系而言,经营者处于信息优势为代理人,而股东处于信息劣势为委托人;其次,就保险公司与营销员之间的关系而言,一方面,从经济学角度看,营销员在保单销售中处于信息优势因而可以看成代理人,而保险公司处于信息劣势为委托人;另一方面,从法律角度看,营销员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代理合同中已经明确指明,前者是代理人,而后者是委托人;最后,就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来看,投保人处于信息优势为代理人,而保险公司处于信息劣势为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