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贸统制专营时期 (1949 ~ 1978) 与产品经济和单一的计划经济的国家经济体制相适应,当时我国建立了由外贸部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外贸各专业公司统一经营,实行指令性计划和统负盈亏的高度集中的对外贸易体制。这种外贸体制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有利于使中国在国际收支中避免出现逆差,有利于将中国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 ( 被资本主义国家控制的 ) 中的任何不确定因素隔离开来,有利于控制中国进出口水平和构成,达到保护民族幼稚工业,实现进口替代战略的目的。但是,该体制也存在着严重的弊端,主要是: (1) 独家经营,难以调动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 统得过死,阻碍了企业与买方、卖方的接触,不利于外贸企业发挥自主经营的能力。 (3) 统包盈亏,不利于外贸企业走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经营之路。而且未能体现地方、国家、企业、个人的利益关系,影响他们积极性的发挥。
2. 放权过渡时期 (1979 ~ 1987) 简政放权是这一时期外贸体制改革的主旋律。 1984 年,经贸部实施简政放权的一系列改革措施,而以如下三项最为重要: (1)1984 年 1 月起,多数省份有权保留一定比例的外汇收入; 1985 年 1 月起,允许企业自己决定使用 50 %的留成外汇; (2)1984 年 1 月,明确28 种限制进口商品,允许一批机构无须经过经贸部就可进口非限制类商品,这些机构包括经贸部所属外贸公司和分公司,其他部门所属的外贸公司,省政府经营的外贸公司。 (3)1984 年 9 月,通过外贸体制改革报告,内容包括“政企分开”、“简政放权”、“实行外贸代理制”、“改革外贸计划体制”和“改革外贸财务体制”等。至此,高度集权的外贸总公司垄断全国外贸的局面已被打破,各省及下属外贸组织开始成为外贸活动的主力军。经过简政放权、扩大了省一级外贸自主权。外贸公司的数量显著增加。据统计,自 1979 年下半年至 1987 年,全国共批准设立各类外贸公司 2200 多家,比 1979 年增加了 11 倍多。然而,对于大多数生产企业来说,外贸公司仍然是它们通向国际市场的唯一选择。中国生产企业与国际市场之间的隔层导致四个问题的出现:一是出口效益低、不同出口商品的换汇成本差异极大;二是出口格局不合理,国际价格信息没有通过正常途径及时传递给生产者,盈利的出口商品得不到鼓励,而不盈利或亏损的出口产品又不能及时得到纠正;三是缺乏国际市场行情信息,企业不能面对国际市场寻找机会,或根据要求进行产品改良;四是缺乏来自进口的竞争,进口管理和高关税,使进口竞争不能起到促使国内生产企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而提高竞争力的作用。国际经验表明,取消这一隔层,可以大大提高中国企业的外贸操作效率。高效率的贸易体制需要消除竞争过程和经营机会中的贸易障碍,其中,最大的贸易障碍就是各种形式的垄断,这不仅包括行业产品垄断,而且包括地理疆界垄断。
3. 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 (1988 — 1990) 外贸吃“大锅饭”的体制多年来一直制约着外贸事业的发展。经过调查研究,国务院决定从1988 年起全面推行对外贸易承包经营责任制,其主要内容是:
(1)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以及全国性外贸 ( 工贸 ) 总公司向国家承包出口收汇,上缴中央外汇和相应的补贴额度,承包基数三年不变;
(2) 取消原有使用外汇控制指标,凡地方、部门和企业按规定所取得的留成外汇,允许自由使用,并开放外汇调剂市场;
(3) 进一步改革外贸计划体制,除统一经营、联合经营的 21 种出口商品保留双轨制外,其他出口商品改为单轨制,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直接向中央承担计划,大部分商品均由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进出口。
(4) 在轻工、工艺、服装三个进出口行业进行外贸企业自负盈亏的改革试点。
三年来的实践表明,承包制的推行基本达到了预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