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问题不在于工会工作要不要社会化,而是如何顺应时代趋势,切实做到社会化。工会固然是社会团体,如果不能有意识地张扬这一特性,满足于在自己的小天地自我循环,视野将越来越狭窄,也有可能使这一特性自我萎缩,或被社会淘汰。这也就如同做不到与职工群众的密切联系,就有可能体现不出群众化特性,面临脱离职工群众危险一样。
工会工作要做到社会化,其内容至少包括以下若干方面:
其一,善于利用社会力量办会。要树立开门办会意识,有系统地分门另类地组建工会专家顾问组织,弥补工会自身力量的不足特别是专业水平的相对欠缺。工会要想有效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具备一定的知识是不行的,但要求工会无所不知也是不现实的。这就要求工会组织要善于吸引社会上对职工问题、工会问题有热心且具备相应知识的专家学者,利用他们所长为我所用,让他们的知识和本领为职工服务,为工会服务。
其二,建立完善社会参与机制。目前,工会组织在参政议政方面建立了一系列机制、制度,并取得较好效果。但还应看到,我们还需要在建立健全三方协商机制、联席会议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会参与社会的机制,加大社会参与力度。这包括工会如何参与社会事务,以及社会力量如何参与工会事务两大方面。当前迫切的是,要进行工会形象设计,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工会重大事项公开制度、工会重大课题社会招标制度等,特别是要建立一个负责任的社会团体形象,让所属的成员有归属感、自豪感、认同感,从而起到团结动员的作用。
其三,努力拓宽工会工作的社会空间。适应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等方面的多样化,工会组织在拓展社会空间方面作了积极探索,包括把工会的触角延伸到乡镇、街道、社区、市场等非传统工作领域,不仅在正规部门和正规就业者中组建工会,而且延伸到非正规部门和非正规就业者中;不仅注重维护职工作为一个劳动者所拥有的权益即经济利益,而且注意维护职工作为社会人所拥有的权益如政治权利和精神文化权益;不仅在职工生活工作的单位层次协调利益关系,而且参与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等等。应该说,对这个问题在工会内部已经形成共识。问题在于,必须使广大工会工作者深刻认识到,拓展社会空间是工会工作发展的一个潮流,是确保工会生命力之所在,而不能把它作为一种权宜之计来消极应付。积极参与社会性活动,介入公众生活,包括一些公益性活动,既可以使受益对象得到帮助,取得社会对工会组织的理解和认同,也可以使工会在必要的时候能够得到社会有关方面的支持与帮助。工会组织实施的送温暖工程在社会化方面取得的效果,就是一个明显例证,它充分说明了工会工作的社会化不仅是极为必要的,也是完全可能的。
其四,积极使用社会语言。语言作为一种符号系统具有很强的无形的力量。如果长久局限于工会自身的天地,不但工会工作视野容易受到限制,而且连语言也受到制约,妨碍工会组织与党政有关部门的沟通,也妨碍工会组织与其它社会团体的交流。因此,要使工会工作社会化,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推动工会语言的社会化,多讲“普通话”,积极引进社会上通行的语言,为我所用,少讲“工会方言”。而工会自身的专业语言一旦成熟,也要有意识地向社会积极推广,使工会语言社会化,丰富社会语言。
其五,培养造就职业化的工会工作队伍。工会工作社会化要求有一支社会化的专业工作队伍来保证。如果工会工作内容、方式社会化了,而工会工作者本身仍停留在单位化或非社会化状态,这种社会化也是不稳固的,是难以为继的。目前,一些地方在新建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探索实行工会工作者职业化问题,是一个有益的尝识,应该推广到其它层次和领域。建立工会工作者人才库和资格证书制度,逐步实行工会工作者职业化,一方面可以提高工会工作者的专业水平和维权能力,另一方面可以使其摆脱对所在单位的人身依附,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增强其敬业精神和维权勇气。工会工作者不仅可以来自党政机关、基层企事业,也可以来自大专院校,既可以定向培养,也可以在一线职工中选拔,既可以是劳动模范,也可以是饱学之士、社会贤达。
其六,利用大众传媒宣传职工和工会。宣传工厂、宣传工人、宣传工会,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三工”宣传,尽管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是力度还不够,潜力还很大。一些职工感到自己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地位下降了,一些工会工作者也或多或少地产生自卑感,原因固然较多,但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缺乏对职工群众和工会工作有组织的宣传,即报上无名、电视无影、广播无声,职工和工会组织社会话语权的丧失,使一些人不知道职工在改革发展稳定中作了哪些贡献,不知道工会组织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发挥了哪些作用,特别是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处于关键时期,无论是职工还是工会组织都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果缺乏对职工和工会组织正面的宣传,难免会引起一些人包括职工本身的疑虑和沮丧。
其七,建立社会性评价指标体系。一旦把工会工作置于社会化的大环境、大气候之中,就有必要建立一套相应的社会评价指标体系,来衡量工会工作社会化的程度与水平。这包括:工会组织是如何参与社会事务的,如何处理与社会有关方面的关系,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了哪些作用,社会有关方面是如何看待工会的,是如何评价工会工作的。因此,衡量工会工作水平,既要看党政的满意程度,看职工群众的满意程度,也要看社会有关方面的满意程度。
工会工作社会化与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群众化指的是工会组织的活动宗旨要坚持为职工群众服务,代表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民主化指的是工会组织的活动原则要体现民主,尊重职工和会员群众的意愿,体现下一级工会组织的意愿;法制化指的是工会组织的活动方式要体现依法治国精神,坚持依法治会、依法维权,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社会化则指的是工会组织的活动领域要面向社会,通过这个舞台开展工作,与社会实现双向良性互动,达到参与协调社会利益关系,进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目标。没有社会化,很难做到群众化、民主化,也很难做到法制化,而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本身,也是对工会工作社会化的推动和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