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的国家机构的教学目标
(一)知识和能力目标
1、知识目标:
通过学习使学生初步掌握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机构的基本知识。
⑴、 识记国家机构的含义、国家机构的划分。
⑵、理解国家职能和国家机构的关系,中央国家机构的相互关系,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原则。
2、能力目标:
通过社会走访、调查或探究性学习等形式,逐步培养学生以下能力:
(1)理论联系实际,相关知识和实际的相互转换的能力。
(2)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解释社会政治现象及其关系的能力。
(3)在探究现实社会国家机构问题上的初步创新能力。
(二)过程与方法
1、过程目标:
通过涉及诸多社会调查、资料收集、典型事例分析等活动,让学生在参与活动中熟悉活动开展的各个环节,在参与过程中培养各方面全方位的活动能力。
2、方法目标:
主要让学生掌握基本的调查研究法,练习写作简单的调查研究报告,掌握基本的资料收集程序、途径和方法,学会辩证的、历史的、比较分析方法。
(三)情感、态度、价值观
1、情感目标:
⑴、帮助学生增强国家观念,增强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与政治活动的情感;
⑵、培养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感情。
2、态度目标:
⑴、使学生明确我国国家制度的具体组织形式与原则
⑵、提高对我国国家机构及其组织原则的认识;
3、价值目标:
明确作为当代中国青年学生应具备国家观念和爱国的情感,应该确立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的政治责任感和维护祖国利益的信念。特别是要树立正确对待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观念,做一个奉献于社会的高素质公民。
教学建议
关于第一节我国的国家机构的教材分析
本节知识的逻辑结构及编写意图
第一节讲我国的国家机构。第一框介绍了国家机构的基本知识,包括国家机构与国家性质、国家职能的关系,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统。在此基础上,引出第二框我国的国家机构概况,着重介绍了中央国家机构组织系统。第三框是第二框的延伸,较为详细地论述了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本课的引言本课的有机组成部分,引言说明本课与第一课的有机联系及本课的主要内容,学习意义。
教材的逻辑结构体现了教材编写的原则之一--从宏观到微观,从原则到具体要求,逐渐过渡,逐步具体化,最终归宿为对学生进行国家意识和公民意识教育打好知识基础。
关于第一节的重、难、热点解析
1、国家机构与国家性质、国家职能的关系(是本课的重点,又是难点)
从两个方面来理解这个问题。
一方面,从国家机构和国家性质的关系来说,国家机构的性质是由国家性质决定的,国家性质又通过国家机构的活动表现出来。
具体来说,国家性质决定国家机构的性质,讲的是阶级性问题,即国家的阶级性决定了国家机构的阶级性,超阶级的国家机构是不存在的。剥削阶级掌权的国家,决定了其全部国家机构都是剥削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社会主义国家,决定了其国家机构都是为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为人民服务的。同时,国家机构的活动又反映了国家性质。因为国家不是抽象物,是实体,除了军队、警察、监狱、法庭外,还有一套完善的国家机构是行使权力,可以说国家机构是国家的主要标志,国家机构的活动是国家行使权力、实现统治的表现。
一方面,从国家机构与国家职能的关系说,国家职能决定国家机构的设置,国家机构是国家职能的物质载体。
具体来说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国家机构的职权与国家职能是一致的,国家机构是为了执行国家职能,实现阶级统治而建立的。因此,国家机构的职权是国家职能的执行者、承担者、是国家职能的物体载体。
第二:国家机构的具体设置,是应国家职能的需要而产生的,也就是说伴随着国家职能的变化,国家机构相应地加以调整。
第三:国家机构除了国家职能决定外,还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国家机构的设置也会有所不同。
2、准确理解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是本课重点。
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是由我国国家性质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决定的。
(1)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民主和集中是不可分割的,集中必须以民主为基础,才能反映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民主必须以集中为指导才能统一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实行民主集中制主要体现:首先,从国家权力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我国的权力机关具有广泛的民主基础。
其次,从国家权力机关和其他机关的关系来看,权力机关产生并监督其他国家机关。
再次,就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而言,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
(2)对人民负责的原则
应着重把握怎样坚持该原则。
(3)依法治国原则
国家机关组织活动三原则都十分重要,但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它对于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这里重点分析依法治国原则。
①依法治国的含义。
第一: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二:依法治国崇尚的是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这里关键是弄清"法治"和"人治"的根本区别。"人治"是个人权威大于法律权威,是权大于法。而"法治"则是树立法律的权威,法律权威大于个人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是法大于权。
第三: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地位。
②实行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第一: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生产的客观要求;
第二:依法治国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行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第三: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文化健康发展的法律保障;
第四:依法治国是实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③依法治国的要求
在我国,一切国家机关都是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组织和建立起来的。宪法和法律是国家机关是存在的依据,也是其行使权力的依据。因此,依法治国是一切国家机关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使权力,严格依法办事。
第一:立法机关要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制度法律,确保国家各项事业有法可依。
第二:行使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因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生活、工作关系最为密切,能否依法行政,关系到能否把依法治国落实到实处。
第三: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司法机关的性质决定了严格执法是它的天职,是依法治国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司法机关能否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也是能否实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标志。因此,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对司法机关的最基本要求。
第四:实行依法治国,还必须加强法律监督工作。
第五:要加强普法宣传工作。
④依法治国与依德治国
法治与德治,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我国实行依法治国与依德治国,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依法治国,就是党领导的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照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律和制度管理国家。依德治国,就是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积极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注意思想道德体系,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依法治国与依德治国是一个紧密结合的整体。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都有其独特地位和功能。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感召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社会主义法治是建立、维护、实行社会主义道德的法律保障。
社会主义德治是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来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提高整个民族的道德水平。德治搞好了,可以推动依法治国。
3、什么是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权?人民法院为什么要独立行使审判权?
独立行使审判权有四层含义:
第一,要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不能离开法律讲独立审判。
第二,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是指人民法院作为一个整体在行使审判权上是独立的,即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的干涉,既不是审判员独立审判也不是合议庭独立审判。
第三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的干涉,但不排斥国家权力的合法干预。
第四,人民法院审判权不受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不排斥党的领导。
4、正确理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人民检察院为什么要独立行使法律监督权?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法纪监督。第二,侦查监督。第三,审判监督。第四,监所监督。
只有发挥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权,才能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行监督,镇压一切危害国家的活动,打击各种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统一,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5、国家主席(难点、易错点)
在学习过程中,同学们往往将国家主席理解为个人,将国家主席行使职权的行为理解为个人的行为,这是一种误解。从表面上看,国家主席是个人,但事实上它是一个国家机构,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在我国,国家主席并不是单独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