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区妇女参政议政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区是个农业大区,总人口98万,其中女性47.3万,占人口总数的48.2%。妇女平等地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管理是衡量妇女发展的重要尺度,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推动妇女积极参政议政,不仅有利于提高广大妇女的政治地位,而且将对全区的各项建设特别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起到不可估量的促
进作用。为全面了解我区农村妇女参政议政现状,进一步探索新时期推进农村女性参政议政的新思路,**区妇联专门开展了此次调查。调查主要采取抽样问卷调查和座谈走访等方式,选取本区理公港、钟家铺、黄甲铺、牛车河、观音寺、龙潭、佘家坪等7个乡镇,共发放调查问卷140份,回收有效问卷140份。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一、**区农村女性参政议政现状
调查中,7个乡镇共有党员5574人,其中女党员1035人,仅占18.6%;乡镇人大代表总数407人,其中女代表116人,占28.5%;政协委员总数24人,其中女性5人,占20.8%。7个乡镇共下辖78个行政村(居),共有村委会成员301人,其中女性90人,占29.9%;共有村党支部委员305人,其中女性65人,占21.3%;共有村民代表会成员2940人,其中女性605人,占20.6%,村民议事会成员2609人,其中女性515人,占19.7%。
二、**区农村女性参政议政存在的主要问题
1、妇女参政比例偏小。调查发现,乡村两级干部队伍中女性比例均偏低。乡镇政府机关干部大部分只在党政班子中配备了1名女干部,少数乡镇一般干部中甚至没有女性。村干部方面尽管基本上保证了每个村级班子中都有女性,但由于2011年全区大规模并村(由原来的876个合并为412个)造成村干部职数总数减少,换届选举时竞争激烈,许多曾担任村干部的女性在职数限制的情况下没能进入村级班子。因此,无论村委还是支委,换届后女性比例均未达到三分之一。女党员是农村妇女参政议政的主力军和中坚力量,也是培养选拔农村女干部的主要源头,而我区农村女党员仅占农村党员总数的18.6%。
2、妇女参政质量偏低。调查发现,绝大部分村(居)都是由男性担任党支部书记。78个行政村(居)中仅有2个村党支部书记为女性,另有2个村村主任为女性。妇女在村支两委成员中不仅数量少、比例低,而且女村干部几乎全部任妇女主任职务或任会计、出纳,分管计生、宣传等工作,少有涉及经济工作。可见,村支两委成员中妇女职位已被边缘化。同时,农村女性参政议政过程中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不强。妇女参政议政目的是加强党和政府与妇女群众的联系,对平等与发展方面的决策施加影响,从而制定出全面的正确的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包括妇女利益的方针政策。而调研中,农村女村干部、女党员、女人大代表等女性参政议政群体很少在各种会议上提过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3、妇女参政意识偏弱。尽管本次确定的调查对象是女公务员、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女村干部、女党员、村级女性后备干部等参政议政的主要女性群体,但仍有22.1%的被调查女性对“女性应该对国事家事天下事事事关心”这一观点并不十分认同。在对参与村级换届选举原因的调查中,22.1%的对象表示是“村里要求”,11.4%的对象表示“大家都去我也去”,只有62.9%的对象认为“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我自己愿意参加”。在对参与换届选举态度的调查中,65.%的被调查对象表示会“尽可能了解候选人情况,认真投票”,20.7%的表示“事先不会了解,到投票时根据平时印象选”,14.3%的表示“随便选”。在对是否愿意竞选村干部的意愿调查中,28.6%的被调查对象表示“不愿意”,另有20%的表示“没想过这个问题”。由调查可发现,农村女性一般以家庭为个人生活的重心,许多满足于当好家庭主妇,对国家政治经济大事等关注不够,对公共政治生活缺乏了解,缺乏兴趣,对履行自身民主政治权利缺乏充分的认识,有的甚至认为参政议政是男人的事情,因此参政议政意愿淡薄,参政议政热情普遍不高。
三、影响农村女性参政议政的原因分析
1、传统的性别观念和社会角色定位制约妇女参政议政
一是传统性别文化的制约。虽然男女平等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共识,但几千年传统文化的深厚积淀,使“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男人决策、女人配合”的思想目前在农村仍相当有市场。受此影响,大众对农村妇女的角色定位仍是“贤妻良母”、“贤内助”,并且大部分妇女自身对此也表示认同。很多男人认为女性只要在家种田、做家务、带孩子,相夫教子就好, 不愿意女人参与过多社会公共事务,更不愿意女人在政治上强过男人。少数有能力、想干事的妇女也不敢参与竞争,担心参与村务管理会被人家评头论足,怕被人说成不顾家,爱出风头。在调查中,即使女候选人、男候选人条件相当,也只有42.9%的被调查女性表示会选“女候选人”,有30%表示会选“男候选人”,另有27.1%表示会“随便选一个”。 77.9%的被调查女性认为“当前参政议政尚未完全做到男女平等”。“传统的社会偏见和性别歧视”被调查对象认为是影响农村女性参政议政以及束缚妇女竞选村干部的首要因素。
二是妇女经济地位偏低。长期以来农村女性在经济上几乎完全依赖于男性,这就必然导致女性在
政治上也是从属地位。尽管当前女性的经济收入有了较大改善,但与男性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经济地位仍然偏低。男人仍然是农村家庭经济的主要承担者,在公共领域具有决定权,处于支配地位;而妇女往往被束缚在家庭内,极大地影响了她们参与社会活动。这种状况使得女性对自身能力认识不够,自信心不足,参政热情低。大部分农村妇女出嫁从夫的思想仍然存在, 觉得很多事情都应该由男人来做主。在参与选举的过程中,也习惯与丈夫保持一致意见,甚至是由丈夫代为投票。本次在对参加选举投票时如何决定的调查中,尽管是已参政的妇女群体,却仍有10%的被调查女性表示会“听从丈夫或家人的意见”。
三是妇女参政遭遇来自家庭的阻力。大部分农村妇女在家中既要干家务,还要干农活、带孩子,要想参与村上事务管理,往往会遭到丈夫及家人的反对。即使能走上从政的道路,烦琐的家务和沉重的田间劳作依然会消耗她们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顾此失彼间难以取得平衡,也因此很难获得家人的支持。在调查中,生育和家庭劳动的制约(家务及田间劳动负担重)、家庭成员的阻力与传统的社会偏见和性别歧视被调查对象认为是影响农村妇女参政议政、束缚妇女竞选村干部、制约女村干部做好工作的几大主要因素。
2、女性自身综合素质和性格特征束缚妇女参政议政
一是农村妇女综合素质相对偏低。被调查女性认为“解决问题特别是对重大问题的决断能力不够”、“大局意识比较弱”、“视野不开阔,见识少,缺少高瞻远瞩”是妇女担任村干部在自身素质方面的几项不足。由此可见,尽管当前农村妇女的整体素质比以前有所提高,但由于受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农村妇女的综合素质相对男性来说仍然偏低,差距仍然十分明显。这种差距的结果,直接导致妇女获得信息的能力差、目光狭窄,在文化素养、法律知识等方面,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求,在与男性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在从政的道路上,甚至在选举中就很难与男性竞争,不能迈过从政的第一道门槛。
二是女性的性格特征不适应政治舞台。尽管沟通能力强、善解人意、考虑问题细致周到被调查对象认为是女性参政的性格优势,但女性参政在性格上的劣势也很明显。调查中,“女性自身竞争意识不强”被调查对象认为是影响农村妇女参政议政以及束缚妇女竞选村干部的重要因素。而“喜欢感情用事,不够理性”、“性格柔弱,魄力不足”、“容易为家庭分心,有时不能专注工作”被认为是妇女参政在性格方面的几项劣势。可见,女性柔弱、谦让、感性的性格特征影响了女性参政议政。这样的性格特征决定了女性不愿竞争,同时在遭遇各种社会压力时,心理承受能力较差。竞争意识淡薄必然导致女性难以通过竞选走上从政的道路,即使走上从政之道也会在与男性的竞争中处于劣势。性格上的弱项导致女性在政治参与中不愿独当一面,存在较强的依赖性,现实表现为大部分妇女干部甘当“配角”和“助手”,这导致她们难以在从政的道路上走得更远。
3、农村女性人才资源极度匮乏限制妇女参政议政
一是农村女党员、村级女性后备干部数量少。调查发现,当前农村党员队伍中存在着女党员比例过低、文化水平偏低、年龄结构老化的现象。我区是个农业大区,同时也是个劳务输出大区。农村一大批有文化、有干劲的优秀年轻妇女长期远离本土在外务工,留守农村的大多是一些年龄较大、文化素质偏低的中老年女性。这造成了女党员、村级女性后备干部人才奇缺,后继乏人。农村女党员少导致女性干部人选少,难以好中选优,女性进入村级领导班子的更少。
二是村级妇女干部队伍建设滞后。由于我国农村历史形成的大多数女性结婚后到男性户口所在地居住生活的婚嫁习俗,年轻的女性一般不会被列为培养对象,而婚后嫁过来的女性逐渐被当地群众熟悉和认可往往需要较长的一段时间,直接造成农村女性接受培养和锻炼的机会明显少于男性,因此导致难以造就较高素质的村级女性后备干部队伍。而村级妇女干部长期工作在普通岗位上,接触面不宽、工作经历单一,因此群众对她们不是很了解。这样使得在换届选举中妇女干部连任的可能性极大,难以有新的女干部进入村级班子,从而导致女村干部新老衔接不好。
4、工资待遇低影响妇女参政议政积极性
在调查中,很多妇女群众认为当一年村干部只有几千元的收入,而外出务工一年起码能有上万元的收入,两者相比存在很大差距。因此村干部这一职务对她们缺乏吸引力,导致她们对参与村干部竞选缺少兴趣。绝大部分在任的村妇代会主任对离任后不能享受和村级“一把手”同样的经济待遇问题有看法。调查发现,一批长期奋战在农村基层工作第一线、任职20年以上的离任妇代会主任逐年失去劳动能力,部分甚至失去基本生活保障,这种现状严重打击了妇女参政议政的热情。
5、政策制度不完善难以有力支撑保障妇女参政议政
目前,尽管我国从政策层面上鼓励和倡导妇女参政议政,男女平等已作为基本国策写入《宪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规,但相关法律法规均没有明确规定妇女参政议政的比例,缺乏具体可操作性,在实际生活中难以贯彻运用。例如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虽然有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有适当名额”,但规定过于原则、抽象,没有具体的保障措施,基层在执行中随意性较大,因而弱化了对农村妇女参政的特殊保护。乡村两级在执行培养选拔女性的目标规划上,往往把“至少有一名女干部”理解为“只要一名女干部”。同时,社会舆论对妇女在社会上的地位和作用宣传力度不够,在候选人宣传中对女性宣传较少,在表彰业绩时对女性典型的宣传也不多,还没有为女性参政议政创造出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对策与建议
1、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为妇女参政议政营造氛围
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对妇女参政议政重要性的认识。农村妇女参政议政,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在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方面的具体体现,不仅是妇女解放的重要步骤,有利于妇女的发展与提高,还是农村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的迫切需要,从而实现男女资源优势互补,有利于做好农村各项工作。要通过大力宣传有关政策法规,进一步剔除传统社会文化观念中的性别歧视和偏见,提高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性别意识的认识,改变人们传统的对领导干部的性别定位,倡导两性平等。要大力宣传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德才兼备的优秀妇女人才,选树一批优秀的妇女干部、妇女骨干和先进典型,使一些优秀女性为社会所承认,为群众所熟悉,从而助推其进一步成长和发展。
2、提高女性能力素质,为妇女参政议政打好基础
“打铁还要本身硬”,女性个人能力素质是女性参政议政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只有进一步增强妇女参与意识,不断提高农村妇女能力素质,才能在参与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一是强化教育培训。要有针对性、有计划、有步骤地举办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培训班,不断扩大培训受益面,让广大妇女掌握必要的文化科技管理知识和政策法律知识,增强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方面的能力。要举办专门的女干部业务培训和专题讲座,着力提高学历层次,有效开阔视野眼界,不断丰富知识底蕴和内在素养,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二是要教育女性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引导妇女正确看待和估价自己,增强拼搏进取的信心,激励她们通过奋斗去创造自己的辉煌人生。三是组织农村妇女广泛参与经济建设。有作为才能有地位。经济独立是妇女参政的必要条件。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妇女的积极性、创造性,发展经济,增加经济收入,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为实现政治参与打下基础。
3、强化政策法律支持,为妇女参政议政提供保障
进一步改善妇女参政议政状况,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必须从源头上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一要制定有利于妇女参政议政的政策措施。要将性别意识纳入政策轨道,制定、修正、完善有关女性参政议政的政策规定,与时俱进推进政策的不断更新,不断提高对妇女干部的重视程度和培养选拔力度。保护农村妇女参政议政的政策措施要进一步明朗化、具体化、规范化。二要不断修正和完善有关法律规定。在现有《宪法》、《妇女发展纲要》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基础上,适时对农村妇女这一弱势群体制定特殊的保护性的法律条文,对妇女参政的比例有更为明确的数量规定,真正把涉及妇女参政议政的相关法律精神落到实处。三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及时纠正含有性别歧视或阻碍女性参与决策的政策条款,监督有利于弱势群体的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有效地促进性别平等和发展,并将其作为考核评估的硬性指标。
4、充分发挥妇联职能,为妇女参政议政创造条件
妇联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的桥梁和纽带,积极推动广大优秀的农村妇女参政议政是妇联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当前妇女参政面临激烈的竞争态势。面对妇女参政议政的新形态,妇联工作要做到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不遗余力举贤荐能,千方百计为妇女参政议政创造有利条件。要积极协助组织部门扩大选人视野,拓展选人渠道,做到早发现、早培养、早发展,保证妇女后备干部有充足的来源。要通过各种活动推选出优秀女性,对她们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为她们日后参政议政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还可以帮助妇女学习应对选举所需的演讲、沟通等基本技能。这样既能激发女性参政热情,也提高了基层妇女干部的素质。此外,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基层妇女干部队伍的状况和选举中可能出现的不利妇女参选的因素,积极向组织部门提出建设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