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服务业市场对外开放状况的国际比较
(一)中国服务贸易开放现状
在服务贸易对外开放方面,早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有关服务贸易的谈判中,我国就已承诺进一步开放航运、专业服务、银行业、广告、旅游、近海石油勘探等6个服务市场。允许外国企业在我国开设合资旅馆,并允许在我国12个度假区或旅游区开设合营的旅行社。外国公司可在北京、上海、广州、青岛、大连、天津等地开设服务行业的合资公司,并在广东、福建和海南省的5个经济特区开设合资零售商店。后来,我国又将开价单扩大到其他8个部门:保险、内河、公路运输、建筑工程、计算机服务、陆上石油服务和租赁市场。实际上,我国也履行了上述承诺,逐步开放国内市场。目前,在商业零售方面,允许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航运业方面,已经有条件地开放海运和货运市场;建筑业方面,允许外国监理提供服务,允许监理中外合资、合作的工程承包企业;允许世界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国提供一定范围内的服务。此外,对律师服务、租赁服务、旅游等领域也实行了一定程度的开放。
1999年和2000年中美、中欧分别达成了关于中国加入WTO的协定,中国除了承诺开放银行业和证券业外,还将开放专业服务市场,包括法律、会计、医疗等服务。总的看来,中国服务贸易开放几乎涉及服务贸易的各个领域,采取逐步的和渐进的方式,大多经过合营、控股和独资三个不同阶段,开放的地域也从部分限制逐步扩大。
然而,由于服务业本身具有的一些天然垄断(如水、电、气、铁路等)和人为垄断性质(如因国家经济大局导致国家对银行、保险、邮电等行业的政策性独立),中国服务业与国外服务业相比,其开放程度仍处于较低水平。众所周知,在中国,绝大部分服务业是由政府严格管制的,主要的企业都拥有一定的影响市场的能力,如金融、保险、电信、民航和铁路等,在其他一些领域,像住房、医疗、城市交通、教育等,普遍比较重视在社会福利方面的作用(注:参阅陈富良.《我国经济转轨时期的政府管制》,85页,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通常,这些政策往往会导致市场准入壁垒和价格管制,从而不利于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和产品的创新,导致许多种类的服务无法提供或者价格极其昂贵,而且没有多少选择的余地。高成本的服务,无论对于消费者还是生产者都是一种负担,不仅不利于国内经济增长和技术进步,而且会削弱中国经济竞争力。
从投资比重的角度来看,中国服务业的开放情形并不令人感到满意。从对外开放的角度来看,服务业总投资中外商直接投资占2.7%,大大低于工业11.8%的比重,在服务业42个大行业中,除零售、商业代理、房地产代理、旅馆、旅行社、娱乐、计算机服务等7个行业外,其他行业外商直接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都低于5%,其中20个行业的比重在1%以下。从国内市场的开放状况来看,服务业以国有经济投资为主,经营上实行垄断,管理上采取政府定价。1998年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中,国有经济投资占5.7%,比制造业高25个百分点。44个大行业中,有22个行业国有投资占总投资的90%以上,除餐饮、房地产、旅馆、租赁、娱乐业外,其他行业国有投资比重都在50%以上。
(二)中国服务业国际化状况的比较
从出口的产业结构来看,各国均以工业为主体,服务业居中,农业比重最低,服务业比重以10%~30%之间居多,在有数据的45个国家和地区中有37个国家和地区位于该区间(注:这45个国家或地区分别是:美国、瑞士、卢森堡、丹麦、芬兰、日本、荷兰、德国、挪威、冰岛、加拿大、瑞典、中国香港、奥地利、新西兰、法国、澳大利亚、英国、爱尔兰、比利时、以色列、中国台湾、西班牙、意大利、匈牙利、智利、马来西亚、韩国、葡萄牙、希腊、阿根廷、捷克、巴西、中国、菲律宾、哥伦比亚、南非、波兰、墨西哥、委内瑞拉、印度尼西亚、土耳其、泰国、俄罗斯、印度。),低于10%的仅3个,高于30%的只有5个。1995年,中国出口结构中,服务业比重为11%,在45个国家和地区中处于较低水平,表明中国服务业对国际收支作用较小,并且中国服务业出口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仅为8.0%,可见,中国服务业没有积极参与到国际竞争中去。
从进口的产业结构来看,与出口的情形极为相似。在有数据的45个国家和地区中(注:这45个国家或地区分别是:美国、瑞士、卢森堡、丹麦、芬兰、日本、荷兰、德国、挪威、冰岛、加拿大、瑞典、中国香港、奥地利、新西兰、法国、澳大利亚、英国、爱尔兰、比利时、以色列、中国台湾、西班牙、意大利、匈牙利、智利、马来西亚、韩国、葡萄牙、希腊、阿根廷、捷克、巴西、中国、菲律宾、哥伦比亚、南非、波兰、墨西哥、委内瑞拉、印度尼西亚、土耳其、泰国、俄罗斯、印度。),仍以工业为进口主体,服务业居中。其中41个国家和地区的服务业进口比重处在10%~30%之间,低于10%和高于30%的分别只有1个国家。中国1995年进口结构中,服务业比重为16%,高于出口的比重,这与国外服务业提供者积极开拓中国国内市场有关。中国服务业面临着国际竞争的强大压力,必须利用先进技术促进本国服务业竞争力的提高,摆脱国内市场被占领的被动局面。
(三)中国服务贸易对外开放度的国际比较
中国在加入WTO的谈判中对服务业的开放作出了承诺,加入WTO后,中国服务业市场进一步大幅度提高。那么,我们目前服务业市场开放情况与国际相比处于何等开放程度呢?根据国际贸易学者豪克曼(Hockman)提出的方法,对各国服务贸易的对外开放度进行计算,各国得分数如表1。
表1 各国服务业开放度的国际比较
总分数 总分数 总分数
美国 384 奥地利 412 印度尼西亚 140
日本 408 新加坡 232 韩国 311
欧盟 392 阿根廷 208 马来西亚 256
加拿大 352 巴西 156 墨西哥 252
澳大利亚 360 中国 196 泰国 260
新西兰 276 埃及 104 菲律宾 160
瑞士 400 印度 132 巴基斯坦 108
说明:总分数越高,表示开放程度越高,反之,亦然。
资料来源:杨圣明:《国际服务贸易:新世纪中国面临的议题》,载《财贸经济》,1999(3)。
从表1资料可知,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还显得偏低,但与发展中国家相比,并不太落后。在表中所列举的12个大国中居第6位,处于中等程度。因此,在服务业贸易的开放上,尤其是金融、保险和电信的开放上,应按照我们自己的时间表行动。只要我们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同步开放,就比较稳妥。在上表中,日本得分虽然最高,但并不意味着日本的服务贸易开放程度是最高的,日本名义上开放,实际上封闭。应该指出,上述计算方法没有考虑到各个不同部门在国民经济中的不同作用与地位,以及在整个服务贸易中的不同比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要寻求各个部门在总服务贸易中的比重,并依此进行加权,以求得更合理的相对可比开放程度。此外,应用Hockman的方法还可以计算整个国家服务贸易开放的部门覆盖率,这是从另一个角度求出某个国家的开放程度,中国的市场准入部门覆盖率为13.9%,在14个大的发展中国家中也居第9位,中国的国民待遇部门覆盖率为14%,在14个大的发展中国家中也居第9位,此外,中国服务贸易开放度相对商品贸易开放度的差距正在缩小,1985-1998年我国服务贸易开放度仅为商品贸易开放度的8%,但到1998年该比例已升至16%(见图1)。由此可知,中国服务贸易开放并不十分落后,且差距正在不断缩小。在服务贸易领域中国有较大的开发潜力。因此,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力度适当加大一点,应是我国服务贸易努力的方向(注:参阅黄胜强的博士学位论文:《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研究》。)。
附图
图1 1985-1998年商品与服务贸易开放度变动趋势
资料来源:根据IMF: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tatistics Yearbook:Annual Report相关年份的数据计算而得。
二、中国服务业出口竞争力的比较分析
(一)服务贸易总量的国际比较
进入1990年代以来,世界服务贸易迅速发展。1998年,全球服务贸易出口1.36万亿美元,进口1.35万亿美元,分别比1990年增长了50.2%和48.9%。其中,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进出口分别增长了61.2%和79.4%,快于发达国家的44%和50.2%。但由于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进口基数较大,而出口基数小,尽管出口快于进口增长,但服务贸易仍然维持逆差,不过逆差状况正在逐步改善。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1990年代以来,中国服务贸易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对外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国际地位不断上升。1982年总额仅为46.11亿美元,到1999年增加到550.69亿美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