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03-12-9 作者: J.彼德.尼亚里
【内容提要】本文探讨了国际贸易理论、贸易实务和开放经济下的工业政策之间的关系,并特别注意于在政策讨论中曾被误解的理论的教训的三个领域。作者认为关税改革的“多面规则”为降低高关税提供了理由,但都没有向统一化方面迈进,特别地没有提高低关税。作者认为,在单边、多边或者在关税同盟的情况下,关税改革的基本原则都是一样的。最后,作者认为战略性贸易政策并不是给高技术产业提供补贴的理由。
一、引 言
对相关经济理论的理解的需要是经济决策的众多困难之一。在本文中我要运用最近在国际贸易工作中碰到的几个例子来阐述从理论到政策建议这一过程中的不易察觉而又非常微妙的步骤。
让我首先提出下列三个政策性的问题,作为一个大的背景:1、 在一个开放型的小国经济中,什么样的关税变化会提高福利。2、一个国家应该是单边地或只是多边地实现贸易自由化。3、 对那些出口导向型的高技术企业应该给予出口补贴吗?
我认为,这些问题不言而喻都是很重要的,又是很令人感兴趣的。它们在许多实实在在的情况下被提出,而且,许多非经济学界人士都在关注着这些问题的答案。作为对比,请考虑以下三个理论性问题:1、关税改革模式中是否应该包含货币因素?2、有多少种回异的关税改革理论?3、政府是否比企业具有更大的承提义务权限很明显, 这些并不是那些非经济学界人士经常碰到的问题。我甚至认为许多经济学家也会说这些问题是枯燥和不感兴趣的。他们对书本过分关注而对现实世界熟视无睹这一点表明,只有那些专家,或那些喜欢打破砂锅问到底的人才会去关心这些问题的答案。
然而,正如我想指出的,上述三个理论性问题的答案,与按我们现在所能给予的三个政策性问题的答案是紧密相关的。此外,我认为,对相关理论的微妙之处的误解可能会导致一种即使不是完全错误的也会是误导性的政策主张。我称之为“误解”而非“错误”是因为,作为一个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士,我们能探寻出一些逻辑性错误,而我在下面所评论的文献中不存在此类错误。然而,我们也有可能在判定运用理论成果所需的条件这一点上不太敏感。我会在接下来的三个部分中予以阐述。每一部分讨论上面提出的三个政策性问题中的一个,每一部分都关注着文献中那些要么冗长乏味,要么疑点重重的观点。
二、开放型小国经济中的关税改革: 我考虑的第一个题目是关于一个无法对外部的价格实施影响的完全竞争经济条件下的关税改革。自从哈塔(1977)和其他人的著作出现之后,这一领域的主要结论已经众所周知。在缺乏外部效应或对保护的“非经济性”动机情况下,这种开放型小国经济是不应该征收关税的。如果征收的话,最优政策就是废除它。如果取消关税不可行,有两种“渐进式”的变化可以保证福利增加。其一是统一的大幅度关税削减;其二是进行“多面”改革,也就是说简化关税结构的改革。在实际运作中,(受下文中我将讨论的可替代性条件的限制),这种多面改革规则被广泛地推广和应用,世界银行经常将其用于证明那些减少关税结构变化的关税改革的成功。这种关税结构调整是,既把那些特别高的关税调低,又把特别低的关税调高。
这些政策建议到底有什么样的理论依据呢?为考虑这一点,我需要对关税改革理论作一个回顾。在此之前,我想请大家注意在无货币因素条件下的模型中在有关文献中的三个结论。这些结论都是正确的,然而在以后的部分中我以为它们在政策建议中并没有什么帮助。因此,我称之为“POMP”,也就是“存在误导可能的命题”。它们是:
POMP1:按公式dτ=δπ[*]-ετ,δ+ε>0进行的关税变化一定能够增加福利水平。π和τ[*] 分别是特定关税向量和所有商品的世界价格,而δ和ε是两个任意的数量。因此POMPI表明, 如果关税按世界价格同比例的增减,那么福利就会增加。
POMP2:总会存在着一种导致福利增加的关税提高情况。 这纯粹是POMPI的一个推论,令ε为0,那么关税的变化就依公式dτ=δπ[*]>0进行。
POMP3:如果所选商品可以完全替代其它所有商品, 那么最低税率的提高就会增加福利水平。
这些就是我要说的POMPs。为了使我的评说有理有据。 有必要先介绍一下关税改革的基本理论。
1、 有货币因素下小国开放型经济的关税改革。 我所考虑的这个小国开放型经济, 消费并生产n+1种商品, 并以固定的世界价格进行贸易。我暂选定一种商品作为计算的基本商品,用0来指明,并分别以P和P[*]分别地来表示非用作计算的商品的国内和世界价格的n+1向量。用单个函数来总括消费者和厂商的行为,这样就十分便利。依据尼亚里和施维伯格(1986)的做法,我们称之为贸易支出函数,以此来显示消费者支出与国民生产总值之间的差异。他们转过来分别地等于标准支出函数和国民生产总值函数:
E(p,u)≡e(p,u)-g(p) (1)
这个函数包含一系列假定:消费者支出是单个效用最大化个人的决策的结果;所有的商品和要素市场都是完全竞争的,效率高的部门间的要素流动没有任何障碍。这些假定是标准的,但仍然夸大的。只有在专门研究贸易政策对提高效率的贡献度时,这些假定才能证明是合理的。贸易支出函数的方便性在于它的价格导数(用下标“p ”表示)等于该国的补偿的净进口需求涵数:
E[,p](p,u)=e[,p](p,u)-g[,p](p)=m(p,u) (2)
(因为根据谢泼德和霍特林的辅助定理,e[,p]和g[,p]分别等于该国的消费和净产出两个向量。)此外,这些进口需求函数是标准的模式:替代矩阵S≡-E[,pp]=-m[,p]可假定为正确定的。最后,贸易支出函数和家庭支出函数下的效用导数是相等的。因此,E[,u]=e[,u],这样就比较方便用的边际成本标准化以使它与当初的边际成本相等;同时E[,pu]│E[,u]=X[,1],是马歇尔收入导数的向量。
我们现在可以来总括一下关税扭曲情况下的开放型小国经济的场所。首先,国内价格等于世界价格加上关税(根据定义,用作计算的商品“0”是免税的。因此p[,0]=p[,0][*]=1:
p=p[*]+t (3)
其次,关税收入的是无成本地重新分配,并且关税收入等于私营部门的净支出:
E(p,u)=t'(m) (4)
式中用一撇来表示向量的变换。对等式(2)到(4)进行完全微分就给出了一个开放型小国经济下关税变化的福利效应的基本表达式:
(1-t'x[,1])du=-t'Sdt (5)
等式左边的福利变化系数可以假定为正数:否则的话,政府可以对私人部门征收一笔一次性税收以提高福利水平并破坏其继续进行。因此我们的关心是式(5)的右边。
统一减税的结果马上就可得出。因为S是正确定的,按dt=-εt,ε>0进行的关税变化肯定会增加福利。然而更困难的问题是如果关税变化并不是等比例的,那么会出现什么情况呢?这就是为什么要引入多面规则的原因。
要得到多面改革的结果,需要将关税向量分解为t[,1] (一个标量)和t[,2];并假定t[,2]是固定的。按运算规则将矩阵S 分解为子矩阵,使式(5)变为:
(1-t'X[,1])du=-(t[,1]S[,11]+t'[,2]S[,21])dt[,1]
(6)
=-〔t[,1]+t'[ ,2]S[ ,21]S[ ,11][-1]〕S[ ,1
1]dt[,1] (7)
现在,如果我们把从量关税t[,i]转换为从价关税,r[,i]=t[,i]/p[,i],并运用在所有价格(P0,P)下E的线性同质性,该等式可变为:
(1-t'x[,1])du=-(r[ ,1]-Σω[ ,il]r[ ,i])p[ ,1]S [ , 11
i≠1
]dt[,1] (8)
前面已经讲过,S[,11]是一个正数,这个等式表明,如果商品1 的关税率大于其它所有商品(包括用作计算的商品)的关税率的加权平均,那么对商品1(dt[,1]<0)。关税减让可以提高福利。我们就在这里引入可替代性。除非所有权数ω[,il]都是正值,否则式(8)并不是一个真正的加权平均数。这就要求商品1 是每一种其它商品的一般均衡净替代品:当且仅当S[,il]<0时,ω[,il]>0。因此, 我们最终得出可关于多面规则的陈述:
命题1。如果商品1的关税率是最高r,通过降低r[,1]以增加税利的充分条件是商品1可以作为所有其他商品的净替代品。注意,对于商品1 作为所有其他商品的净替代品这一要求是一个超强的充分条件。要求具备的条件是r[,1]>Σω[,il]r[,i]。例如, 互补性本身(某种ω[,il]<0)并不成问题。如果讨论中的商品对于一些是有足够地强的互补性,而这些商品对其他商品而言由于高关税也有很强的替代性,那么降低最高关税只会导致福利的减少。
2、 在没有可作计算的商品条件下小国开放型经济的关税改革 我们已经回顾了明确选定某一商品作为计算的商品时的关税改革的理论,现在让我们来用同样的模型及同样的思路,但是运用一套对称地对待所有n+1种商品的记号。这当然不会改变实质的结果。然而这可以为各种误解开拓道路。
因为模型未变,对模型本身的说明前面已提及,有再赘述。另外,还有一点就是,我用希腊字母代表(n+1)×1向量,这里面也包括了用作计算的商品。因此,与等式(2)和(4)并行的是超额需求等于净进口额的式子:
E[,π](π,u)=μ; (9)
国内价格等于世界市场价格加上关税:
π=π[ *]+τ,π={p[ ,0],p},π[*]={p[,0][*],p[*]},
τ={t[,0],t}; (10)
同时世界价格下的净支出为零:
π[*]'μ=0, 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