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末,随着资本输出的不断扩大,货物、资金、技术和劳动力等经济要素的跨国流动日趋频繁,从事跨国投资和其它经济活动的企业和个人的收入和财产日益国际化。与此同时,所得税制度和一般财产税制度在各国相继确立。在此背景下,各国为了避免对纳税人跨国收入和财产的征税所产生的国际重复征税问题而采取适当措施协调彼此之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关系,国际税法因此逐渐形成和发展。显然,国际税法是国际经济交往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调整国际税收关系的一个新的法律部门。国际经济活动的发展变化所引起的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变化,必然导致国际税法的发展变化。20世纪90年代,人们习惯于使用“经济全球化”这一概念来描述由于资本扩张和科技进步所引起的世界经济发展趋势。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国家、国界等关系到国家主权的因素相对减弱,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国际税收新问题,相应地,对由国内法和国际条约和习惯构成的国际税收法律体系的未来发展也必将产生一系列的影响。
经济全球化产生的国际税收新问题
(一)各国的税收主权受到侵蚀
主权是国家具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对内和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税收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内的体现。税收主权可直接表现为国家有权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目标制定其税收政策,对国家的税收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以及自主、独立地参与国际税收利益分配关系,以增加自己的财政收入,维护自己的税收权益。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之下,上还的国家税收主权受到一定程度的侵蚀,其主要来自以下三个方面:
1.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国家税收主权的侵蚀
经济全球化趋势的结果之一是产生各种形式不一、程度不同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这些一体化组织通常设有统一机构,调节或者管理一体化组织范围内的有关事项,各成员国必须服从和遵守统一机构的调节和管理。这意味着一个超国家的权力主体产生,成员国以承认该主体并向其让渡部分主权(包括部分税收主权)为条件,以被管理者而非管理者的身份参与该一体化组织。由于该一体化组织所追求的是体现各成员国全体利益的整体性目标,与各成员国的直接利益目标是有距离的,因此国家向其转让部分主权,将直接导致自己原有权力的减少和削弱。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国家税收主权的侵蚀,欧盟是最好的例证。欧盟成员国虽然是主权国家,但是在处理包括税收领域的国外各个领域的问题时,必须遵守建立欧盟的各项条约,并且服从理事会所发布的各项指令。
2.国际税收协调对国家税收主权的侵蚀
经济全球化造成各国经济关系日渐形成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交织、彼此影响的关系,导致国际经济合作和协调关系的加强,其中当然也包括国际税收关系的合作与协调。与参加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相同,各国通过签订多边性或双边性的国际条约参与国际税收的合作与协调,意味着在缔结条约后必须受条约的约束,再行使税收主权时必须以国际法为依据。在协调的范围内,国家的税收政策已不再完全仅仅由本国政府管理和制定,而必须遵从相关的协调组织的协议、国际条约和国际法的约束,这意味着国家单独制定税收政策的权力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
3.跨国公司的活动对国家税收主权的侵蚀
跨国公司进行跨越国界和地区界限的生产和经营,对经济全球化进程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国际直接投资领域,跨国公司在东道国进行大规模的直接投资活动,通过兼并和收购以及建立新厂等方式控制东道国某些重要的经济部门,垄断了东道国某些产品和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左右了东道国国家经济政策包括税收政策的制定。同时跨国公司从其整体性的发展战略出发,进行大量的“公司内部交易”和转让定价行为。在税收领域,这些活动构成了国际逃避税的主要部分,对有关国家的税收收入造成了极大的侵蚀。此外,掌握着大量国际金融资本的跨国金融机构,在全球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进行巨额瞬间货币交易,使得一国政府难以有效监控这部分资本,更无法对之合理课税。它们提供的层出不穷的金融衍生产品和交易形式也给使得一国对之难以进行有效的税收管理,也就是说,对一国的税收管理权力提出严峻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