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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贷险风险控制的思考_保险学论文

论文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不详    论文栏目:保险信托论文    收藏本页
车贷险是近两年才迅速发展起来的一项新业务。但是为时不长,这块当初为各方普遍看好的市场便失去了“魅力”,保险公司纷纷退出。从总体环境看,车贷险淡出市场,是社会消费信用环境不成熟所致,那么,除此之外,作为市场的主体,保险公司由热衷这一业务到抛弃这一业务,是否还有其它方面的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一、现状与前景

  所谓车贷险,即购车人要想获得银行的按揭贷款,必须先买这种保险:由保险公司负责调查贷款申请人的资信,万一借款人不能按约定还款,由保险公司负责银行的损失。

  具体讲,为了转移银行的风险,保险公司开设了汽车贷款分期付款保险。汽车贷款分期付款保险是以汽车消费贷款合同规定的还款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既是一种信用保险,同时又是汽车消费贷款的保证。

  近年来,随着汽车消费贷款的不断增多,汽车贷款保险一度成为保险公司争夺的热点。有资料显示,截至去年年底,我国个人汽车信贷余额达945亿多元,且正迅猛增长。在近年来新增的私家车中,有1/3的是贷款购车。车贷正在成为国内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领域最为红火的业务之一。

  汽车贷款越来越火,各家商业银行和汽车经销商趋之若骛。据预测,到2010年,中国将成为仅次于美国和日本的全球第三大汽车市场,占全球市场份额的6%。我国即将进入一个大规模汽车消费的时代。到2005年,中国有购车能力的家庭将达到4200万户。对于开办汽车贷款的机构来说,这就意味着成百千亿的贷款总额和利息收入。汽车信贷消费市场有着巨大的潜力和空间。从2000年起,银行与保险公司联手打造汽车消费信贷的“蛋糕”,使得汽车消费信贷不断升温,车贷险市场越做越大。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项业务却逐渐陷入了尴尬境地。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加之实际操作失范,保险公司所承担的风险与所获得的收益已越来越不相适宜。目前,高赔付率、高贷款逾期率、高出险率和低费率、低追偿成功率等“三高二低”已成为车贷险的致命伤,信用危机也使保险公司望而却步。所有开办车贷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无不在这一业务上陷入了亏损的泥潭。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当履约风险超过保险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时,必然要做出相应调整,最终结果就是无奈放弃了车贷履约保险这块“蛋糕”。

  北京、上海、南京、广州、深圳等地的部分保险公司最近相继宣布停办车贷险业务,还没有停办这项业务的保险公司也开始明显收缩。而很快就将出台的“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将使保险公司面临更大的考验。

  二、凸现的风险

  目前,贷款的流程是:先由保险公司对借款人进行调查,银行根据保险公司的调查材料按图索骥,根据履约保单和机动车辆保单发放贷款。对于银行来说,贷款人在买车时,买一个车贷险,以后一旦出现恶意贷款或是呆帐坏帐,银行所有损失都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在现行的汽车信贷链上,我们看到的是银行和汽车经销商不承担任何风险,而让保险公司独挡的模式。在系统性风险的作用下,保险公司承担了全部的责任。照此办理,车贷险己成为吞噬保险公司利润的黑洞。

  1.车贷险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社会信用体系的缺失,它最直接的反映是个人信用风险过大,由于目前国内的个人和企业金融信用体系没有建立起来,缺乏信用等级监督和对失信者进行惩罚的机制,部分消费者信用观念淡漠。个人信用风险已成为保险公司面临的最大风险。

  2.信贷管理主体偏移,贷款“三查”制度不落实。本该由银行落实的贷款“三查”基本上是由汽车经销商、保险公司操作。从而造成贷前调查错位,银行对第一还款人的资信状况缺乏真实全面的了解。由于投保双方信息不对称,没有投保人理赔信息跟踪制度,部分高风险投保人可自由流动,使保险公司制定的高风险条款形同虚设。对凡是保险公司同意承保车贷险的购车人,银行几乎是“有求必应”,银行的贷款调查只停留在表面上的审查上,因而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3.从去年底开始,不少银行降低了汽车按揭的门槛,给汽车按揭坏帐抬头以可乘之机。有的银行降低汽车按揭门槛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大幅下调首付比例,有的银行甚至推出了“零首付”;将规定的3年还贷年限延长到5年~8年;大幅下调贷款利率;将放贷人对象逐步由高收入扩展到一般的工薪阶层:放宽、简化信用审核,甚至取消担保人制度等。

  4.保险公司在做资信审验时,为了杜绝风险,根据要求,公司要见本人,要见身份证原件,还有人户的调查、电话的回访,确认这个人是真实的、真正的消费者,而且买车是用于家庭消费。这个确认过程很烦琐,保险公司显然不如银行的手段和资料完备,又没有现成的征信系统可查,只能是凭感觉,凭经验,既不科学,又搞得很累。现行的做法往往是保险公司对借款人的调查由车商“代办”。现在看来,在这一业务领域没有可行性强的一套制度或机制约束,承担的风险太集中、太大。

  5.保险公司为扩大自身的市场份额,竟相加大自己的负荷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一些保险公司违规操作。为了争抢业务,它们的分支机构将总公司经过一定标准和数据研发的、报经保监会备案的车贷险条款与银行以合同或协议的形式随意加以更改,扩大了保险责任。比如规定逾期3个月不还款保险公司就要承担赔付责任等。

  (2)条款规定保险公司有绝对免赔率,一般在15%左右。而银行与保险公司签署的违规协议却将这一免赔去除了,由银行担当的一块责任和风险也完全转给了保险公司,从而使银行放松了审贷的责任心和要求,也加大了保险公司的赔付压力。保险公司为争抢业务还向银行及经销商支付高额手续费,并且以协议的形式确定下来,有的手续费高达30%~40%,影响了保险公司维持正常经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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