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s,1997,p.9.)近年来国内有学者在相关研究中对“安全困境”这一概念也有所述及,但迄今仍缺乏对其全面而又详细的分析。笔者不揣冒昧,试在此方面作一尝试以求教于学界。
一、“安全困境”的界定
“安全困境”所描述的情形古已有之,最早可追溯到有文献记载的公元前五世纪。其时古希腊历史学家修昔底德在其名著《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中写道,正是“雅典力量的增长以及由此导致的斯巴达的恐惧使得战争无法避免”。(注:Robert Lieber,NoCommone Power:understanding international relations,New York:Harper
Collins,1991,p.6.)按照学术界的共识,首先对“安全困境”这一概念进行阐释的则是英国历史学家赫伯特·巴特菲尔德(Herbert Butterfiled)和美国政治学家约翰·赫兹(JohnHerz)。(注:See Herbert Butterfield,History and Human Relations(London:Collins,1951);John Herz,Political Realism and Political Idealism(Chicago,IL:Chicago University Press,1951).)巴特菲尔德称之为“霍布斯主义的恐惧”(Hobbesian fear),赫兹则是学术界用“安全困境”这一术语概括此类情势的第一人。两位学者一致认定“安全困境”这一概念的本质是一个“悲剧”(tragedy)。巴特菲尔德在《历史与人类关系》中认为:“即使没有任何一个蓄意出来危害世界的大恶人的干涉,历史上最大的战争也可能爆发。它最有可能在两个急于避免任何冲突的两个大国之间爆发。”(注:Herbert Butterfield,History and Human Relations,pp.19—20,quoted from Paul Roe,“Misperceprion and Ethnic Conflict:Transylrania's societalsecurity dilemma”,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28/1(2002),p.59.以下注⑤、⑥转引同处。)由于安全困境的存在,均无意伤害对方的两方最终却走向战争,巴特菲尔德将此描述为“现代国际冲突中的悲剧因素”。(注:Herbert Butterfield,History and Human Relations,pp.9—36.)同样,赫兹也认为,“正是安全困境的一种悲剧含义使得原本可能从未存在的相互恐惧最终可能产生最可怕的结果”。(注:John Herz,International Politics in the Atomic Age(Chicago,IL:Chicago Unirersity Press,1966),p.241.)在巴特菲尔德和赫兹提出这一概念后,由于美苏两个超级大国的冷战以及现实主义和新现实主义在理论界的主导地位,“安全困境”在国际关系中日益发挥显赫的作用。(注:Paul Roe,“Misperception and Ethnic Conflict:Transylrania's societal security drlemma”,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28/1(2002),p.58.)
随着研究的深入,在这一领域涌现出诸如罗伯特·杰维斯(Robert Jervis)、杰克·史奈德(Jack Snyder)、阿兰·柯林斯(Alan Collins)等一批著名的学者,并出版了大量的相关文献。但人们为“安全困境”所下的定义也越来越多,并由此产生了一个如何界定“安全困境”的问题。根据英国学者阿兰·柯林斯对以往学者对“安全困境”所下定义的总结,(注:以下这段论述请参阅Alan Collins,The Security Dilemma and theEnd of the Cold War,Edinburgh:Keele
University Press,1997,pp.11—14,注③—⑨均转引自该书,不再注明。)常见的大致有以下四种:
(1)对别国安全的损害。这类定义关注因安全困境的运行所产生的结果,强调一国如何因其所采取的行动而无意间损害了邻国的安全。罗伯特·杰维斯、查尔斯·格拉泽(Chales Glaser)和巴里·布赞(Barry Buzan)就是此类定义的代表。例如,杰维斯认为当一国寻求增加自身安全而采取的大多数手段具有不经意间损害他国安全的效果时,安全困境就会发生。(注:Robert Jervis,“Realism,Game theory,and Cooperation”,World Politics,40/3(1988),p.317.)布赞也同样认为,“当国家为自己寻求权力与安全时,很容易威胁到其他国家对权力与安全的追求”(注:Barry Buzan,People,States and Fear:an agenda for international security studies in
the post—Cold War era(Hemel Hempstead:Harvester Wheatsheaf,2nded.,1991),p.295.)。
(2)所有各方安全的减损。这类定义主要关注“安全困境”的“自我挫败”(self-defeating)特性。罗伯特·莱伯(Robert Lieber)认为,通过增加它们的权力,国家“并不必然增加它们自身的安全,因为它们的邻国和对手也会诉诸同样的手段。实际上这种加强军备的行为倾向于使得所有国家更不安全,因为它提高了所有各方面临的潜在威胁的水平”。(注:Robert Lieber,No Common Power:understandinginternational relations(New York:1991),pp.5—6.)巴里·波森(Barry Posen)也注意到了这一点。他把安全困境定义为一种情形,在这种情形里“一国为加强自身安全所做的一切招致反应,最终使得该国与以前相比而不安全”。(注:Barry Posen,“TheSecurity Dilemma and Ethnic Conflict”,Survival,35/1(1993),p.28.)
(3)意图的不确定性。此类定义主要侧重于解释“安全困境”这种现象的起源,关注于国家间的互动。赫伯特·巴特菲尔德在阐释“安全困境”的机理时写道,“你知道你自己无意加害于他,除了寻求对自身安全的保障外,你对他一无所求;你绝无可能完全认识或记得这么一点,即他无法透视你的心灵,因而他对你的意图就决不可能像你对这意图一样放心”。(注:Herbert Butterfield,History and Human Relations,p.21.)尼古拉斯·惠勒和凯恩·布思(Nicholas Wheeler and Ken Booth)则认为,“当一国的军备行为在另一国的思想中造成关于它们是用于防御目的(在一个不确定的世界里加强自身的安全)还是用于进攻目的(改变现状以使其对己有利)而无法决断的不肯定时,安全困境就会存在”。(注:Wheeler and Booth,“The Security Dilemma”,p.30.)惠勒和布思还把这种无法决断的不肯定性(unresolvable uncertainty)视为界定安全困境的首要特性。
(4)缺乏合适的政策。这种定义强调国家所处的绝望的境地,无论采取哪种选择,一个令人无法满意的解决方法是唯一的结果。理查德·斯莫克(Richard Smoke)在述及此点时写道,“在本质上,‘安全困境’的观念认为,如果一国在保卫自己安全上无所作为,它不会感到安全,但是任何保卫自己安全的努力必然威胁到他国或多国的安全,结果该国面临着一个困境:如果它不采取行动,它将不会感到安全,而假如它那样去做仍然感到不安全”。(注:Richard Smoke,“A Theory of Mutual Security”,in RoberSmoke and Andrei Kortunov(eds.),Mutual Security:a new approach toSoviet-America relations(London:1991),p.76.)
很显然,上述学者均是从自己的研究领域出发来诠释“安全困境”,这难免有顾此失彼之憾。不可否认,这些定义都涉及到“安全困境”的不同侧面,但它们各自均无法充分地界定“安全困境”。只有将之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才能理解安全困境的动力学,(注:Alan Collins,The Security Dilemma and the End of the Cold War,p.15.)即任何一方均无意于侵略,它们行为的目的是加强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