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中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思考。
一、加强届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1、强化审计计划性的需要。目前,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受组织部门委托开展审计,由于多方面原因审计部门不能在制订年度审计计划时了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务量,主动性较差;同时,经济责任审计已逐步形成与其他审计类型联动的模式如预算执行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结合、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结合等,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的不确定性,不利于审计项目的资源整合。但届中经济责任审计,在年初即可确定审计任务,审计部门可以根据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结合预算执行、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审计等,统筹安排全年审计项目,避免重复审计,节约审计资源,提高审计效率,强化年度审计计划。
2、提高审计时效性的需要。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的在于通过制度约束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意识;通过对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使领导干部得到提醒和警戒,避免同样问题重复发生或小错误演变成大错误。但届中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审计,不但保证领导干部在任期依法执政,及时纠偏以致小问题不至于酿成大错误,造成经济损失;同时,认真执行先离后审,真正发挥经济责任制度对领导干部的约束、监督等作用。
3、提高审计效率的需要。影响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效率的因素较多,主要有:一是审计程序烦琐。通知书既要送达离任领导干部原单位又要送达离任领导干部本人,有关问题既要与离任领导干部原单位交换意见又要与离任领导干部本人交换意见。二是配合度低。有些被审计领导干部认为自己已经离任,只要没违法,任职期间的绩效与本人和单位关系不大,采取应付了事的态度。
二、加强届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可行性
1、届中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得到明确。2006年6月1日起施行的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该规定完善了审计监督职责,确立了届中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
2、届中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好得到证实。从实践效果看,届中经济责任审计在被审计单位及领导的重视程度、审计查错纠弊的时效性和审、帮、促作用的发挥以及审计成果转化等方面,均体现出不同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和力度。其作用体现在:一是届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在审计项目安排上采取“一带二”、“一带多”的形式,在资源共享、结果互用上有效地减少了重复劳动、不断优化审计成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各部门和被审计领导对届中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审计建议,积极对待,能够做到边审计、边落实、边整改。
三、开展届中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
1、审计对象确定缺乏规范。对哪些领导干部、领导干部任职几年开展届中经济责任审计,目前还没有规范。在实际工作中,人力资源部门与审计部门确定审计对象所考虑的因素也有偏差。
2、部分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有待提高。届中经济责任审计若宣传不到位,容易让被审计领导干部产生疑虑:是上级领导对自己不信任还是自己有重大经济问题,容易形成不稳定因素。
四、加强届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和建议
1、明确审计对象。在按审计法规定明确审计对象的前提下,还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对审计对象所在单位性质的界定。对资产规模大、基建项目多、人事变动频繁、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要进行重点监督。二是对任职期限的界定。要突出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对重点企业进行定期审计,按重要程度分为由短到长的不同审计期限,并将届中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制度安排,明确选取审计对象的标准,使审计工作更具针对性和科学性,领导干部也从思想认识上主动接受审计。
2、把握评价原则。在未出台统一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规范性文件之前,审计评价应结合届中经济责任审计在于防范和预警的特点,着重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一要突出内部管理的健全性、有效性,重点审查并评价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可验证有关经济事项运行的合理合法性,并对被审计单位今后完善内部控制、确保经济事项合法运行起到最基本的保证作用。二要突出经济决策的可行性、有效性,对正在进行的决策事项应侧重可行性研究的审查和评价,验证可行性研究的存在性和完整性,确保决策事项基本可行;对已完成的决策事项应侧重效益性评价,验证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