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先定义信息,再区别信息和知识。知识存量和需求量的距离,是信息差距。信息需求人的信息能力“不小于”或“小于”信息差距,是信息对称或不对称。从而改变当前国内外的信息经济学实际均以 “信息能力不小于信息差距”为前提,致使实际没有研究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就需要在信息需求人的信息能力之外添加第三方。第三方能力“不小于”或“小于”信息需求人能力之外的信息差距,是信息相对或绝对不对称。
当前信息经济学以“道德风险”为主,就和该学科“信息不足”前提矛盾。信息对称性是资源对称性特例。改变当前信息经济学仅限“契约与机制”的较为狭窄范围,而普遍适用整个经济乃至人类生活。
本文认为“对称性”是信息经济学的中心。信息经济学可能消失,演化为更广泛的资源经济学或“不对称经济学”。
关键词:信息差距 信息能力 第三方 普适性 不对称经济学
当前国内外对信息经济学的讨论非常热烈,得出很多优秀成果,不同观点也很多。但是尽管如此,却感到它们的理论基础不够扎实。比如,所谓“信息经济学”,那么,什么是信息?什么是信息经济学?各种说法虽然不少,但真正令人信服的似乎还没有发现。
当前信息经济学理论基础不足,在学科的内部和外部均有体现。从学科内部看,当前信息经济学基本概念的定义和逻辑关系不够好。例如信息、信息经济学、信息的对称性,以及各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当前流行的各种说明都难承受严格的逻辑诘难。而从学科的外部看,当前信息经济学的一般性不够好,没有形成和相关学科的学术渊源。
一、信息及其对称性
研究信息经济学,那么首先就是,什么是信息?。
某人为实现某欲望,就需要一定量的某知识。然而知识只能来自客观事物。客观事物的现象,经过思维的过程,变成知识。
但是同一客观事物,通常有若干种各不相同的现象。例如水,既有“滋养生物”的现象,又有“浮力”现象。而不同的知识需求人,只关心和他所需知识相关的那些现象。例如农民关心水“滋养生物”现象,而不关心它的浮力。船夫正好相反。他只关心水的浮力,而不关心它的“滋养生物”的能力。
事物中可能被特定的人关心的那些现象,是信息。提供信息的客观事物,是信息的供体。
例如对“水”这一客观事物来说,“浮力”现象是船夫的信息,对农民来说就不是信息;“滋养生物”的现象是农民的信息,对船夫来说却不是信息。而无论对农民或船夫,“水”都是他们的信息供体。
这里所说的“人”,也可以是一个组织。
这样定义信息,就把“信息”建立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信息不是唯心主义,更不是“既非唯物主义,又非唯心主义”。“信息”不过是事物的现象。它虽然不是一般的现象,而是被特定的人关心的现象。但是无论如何,总是事物的现象。换句话说,“信息”具有明确的物质性(注1)。
其次,这样定义信息,就把“信息”和“知识”区别了(注2)。信息不是知识,只是形成知识的原料,由信息供体供应给信息需求人。经过思维的加工,变成了知识。信息和知识分别处于思维过程的两端。思维的过程,就是信息转化为知识的过程。
如此定义信息和知识的关系,换句话说,信息是知识的唯一来源。
知识需求人所需要的信息,是以已经有若干相关知识为前提的。一个文盲想设计航天飞机,这虽然是异想天开,但却绝非毫无知识。至少,他有“某些物体能在天上飞”的知识,这可是“设计航天飞机”所需要的重要知识。
知识需求人已有的知识,是他的知识存量。知识存量和所需知识,两者差距,是知识差距。知识差距≤0 ,是知识存量不少于所需知识,也就是知识过剩或均衡;知识差距>0,则是知识存量少于所需知识,也就是知识不足。
知识需求人为消除补知识差距,就要增加新的知识。新增的知识,是他的知识增量。但是由于我们前面说过,信息是知识的唯一来源。为弥补知识差距所需的每一份知识增量,都只能来源于相关的信息。因此知识差距就成为“信息差距”(信息存量和所需信息之间的差距)。信息过剩或均衡,是信息差距≤0;信息不足,是信息差距>0。
以下所说的信息差距,都是指信息的正差距。即:信息差距>0。
信息差距必须被消除。而消除信息差距,就要获得和处理信息。消除信息差距的能力,是信息能力。信息能力≥0。而只有信息能力≥信息差距时,信息差距才能够被消除。
信息能力是否大于信息差距(即:能力的可获得性。进一步说,资源的可获得性),要从“技术、财务成本、机会成本”3方面观察。
我们所说的信息能力,未必仅仅是信息需求人自己所具有的能力(自力)。信息需求人自己的信息能力当然是必须的。但是除此之外,还可能有信息需求人“自力”之外的、其它方面所提供的信息能力。这些“其它方面”,称为“第三方”。
信息需求人的信息能力≥信息差距,是信息需求人的信息对称;信息需求人的信息能力<信息差距,则是信息需求人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时,就要添加第三方,以求使得信息对称。
信息需求人添加第三方信息能力,这时第三方实际就成为第二方(即:变成信息供体),从而缩短(直至消除)信息差距。
应该指出,这里所说的“第三方”,是指“人”形成的信息供体。某人如果靠地图寻找目的地,地图不算第三方。而如果问路,“答者”就是第三方。
添加第三方,是“以求”消除信息差距。但是添加第三方“能否”实际消除信息差距,却是另一个问题。有些差距添加第三方可以消除,也有些差距即使添加第三方也不能消除。前者是信息的相对不对称,后者是信息的绝对不对称。
同样地,添加第三方能否消除信息差距,要从“技术、财务成本、机会成本”3个方面观察。
总结地说:信息需求人的信息能力、以及他所面临的信息差距,两者之间的差距关系,就是信息的对称性。信息需求人的信息能力,如果不小于信息差距,就是他的信息对称;如果小于信息差距,就是他的信息不对称。
如果信息需求人的信息能力小于信息差距,就需要添加第三方,以求消除这一差距。但是即使添加第三方,也未必能够消除信息差距。添加第三方就能消除的信息差距,是信息需求人的信息相对不对称。添加第三方也不能消除信息差距,是信息需求人的信息绝对不对称。
这就是我们所理解的“信息的对称性”。
从“信息对称性”这一定义可以看出,当前国内外的信息经济学,虽然都说以“信息不对称”为前提,可是实际他们说的都是信息对称。这是因他们都只研究信息的供求双方,而不是研究第三方(注4)。而且这样研究,就只可能有下述两种结果之一:1、信息需求人可以“自力”消除信息差距。依我们的说明,这其实就是他的信息对称;或2、信息需求人不能自力消除信息差距。这虽然属于信息不对称,但对这种信息不对称却没有解决办法,终于使当前的信息经济学成为几乎没有实用价值的“黑板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