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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现金流量信息的披露和应用_银行管理论文

论文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不详    论文栏目:银行管理    收藏本页

金融企业是经营货币和信用的特殊企业,以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为经营目标,流动性是安全性的保障和盈利性的前提。因此,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和分析金融机构现金流动的情况即现金流量极为重要。以“现金”为基础,编制现金流量表,通过对现金流量的分析,可以使投资者、经营者和债权人准确地了解金融企业的实际偿债能力和盈利潜力,也有助于加强金融监管,更好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一、金融机构现金流量信息的披露

现金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现金,指日常生活中通常所说的现金,即个人或单位持有的、可立即用于支付的现钞货币,企业的库存现金是狭义的现金。广义的现金,以企业为主体看,不仅包括企业的库存现金,还包括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活期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其总的特点是不需变现就能立即用于支付,随时可以用来购买商品、劳务或偿还债务。

金融企业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其经营活动当前仍主要地体现为资金存贷关系,因而用狭义的概念考察其现金意义不大。但金融企业广义现金的变动情况却对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着直接的影响。金融企业的广义现金总体上指金融企业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金融企业的库存现金;二是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包括金融企业存放在中央银行及其他金融企业中随时可以用于支付的存款,也包括经营外汇业务时解送外币在途的现金。金融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如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的短期国债等,也属于金融企业广义现金的范畴。值得注意的是,金融企业按规定缴存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外币清算业务保证金、指定生息资产或存放在其他金融企业的定期存款、质押存款等,因为不能随时用于支付,不属于现金的范畴。另外,联行往来存放款项一般也不纳入金融企业现金的范畴。

广义现金是现金流量表编制的基础。1998年,我国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要求原来编制财务状况变动表的企业一律改为编制现金流量表。这样,现金流量表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成为当前我国企业对外报告的三大基本财务报表。对金融企业来说,现金流量表也有特殊性,它主要用于反映金融企业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办理中间业务等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及其净额。所谓现金流量,是指一定时期内企业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数量,两者的差额为现金净流量。金融企业的现金流量就是指金融企业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数量,即在某一期间内,金融企业实际收入的现金和实际支付的现金,分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三大类。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从现金流入的角度看,包括金融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以现金方式收到的利息、手续费、各种存款、种种借款、收回的贷款等等;从现金流出的角度看,包括金融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支付的利息、手续费、发放的贷款、收回的借款、存放的款项等。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可以按以上项目逐项分析、计算填列,这就是所谓的直接法编制。也可以采用间接法,通过权责发生制损益逆向调整取得。这时,一般从企业的净利润开始,将净利润加上不导致现金减少但在计算损益时作为费用列支的项目,减去不导致现金增加但却作为收入入账的项目。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准则一般要求企业同时提供两种口径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以相互对照,检验报表的正确性。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金融企业参与对其他企业的投资而导致的现金的净流入或净流出。从现金流入的角度看,包括收回投资、分得现金股利、取得债券利息收入、处置资产等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从现金流出的角度看,包括对外投资、购置资产等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一般直接按项目分析计算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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